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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文帝天嘉五年


  陳文帝天嘉五年(公元564年)

  春正月庚申朔,齊主登北城,軍容甚整。突厥咎周人曰:「爾言齊亂,故來伐之。今齊人眼中亦有鐵,何可當耶!」

  周人以步卒為前鋒,從西山下去城二裡許。諸將鹹欲逆擊之,段韶曰:「步卒力勢,自當有限。今積雪既厚,逆戰非便,不如陳以待之。彼勞我逸,破之必矣。」既至,齊悉其銳兵鼓噪而出。突厥震駭,引上西山,不肯戰,周師大敗而還。突厥引兵出塞,縱兵大掠,自晉陽以往七百餘裡,人畜無遺。段韶追之,不敢逼。突厥還至陘嶺,凍滑,乃輔氈以度。胡馬寒瘦,膝已下皆無毛,比至長城,馬死且盡,截槊杖之以歸。

  達奚武至平陽,未知忠退。斛律光與書曰:「鴻鵠已翔於寥廓,羅者猶視於沮澤。」武得書,亦還。光逐之,入周境,獲二千餘口而還。

  光見帝于晉陽,帝以新遭大寇,抱光頭而哭。任城王湝進曰:「何至於此!」乃止。

  初,齊顯祖之世,周人常懼齊兵西度,每至冬月,守河椎冰。及世祖即位,嬖幸用事,朝政漸紊,齊人椎冰以備周兵之逼。斛律光憂之,曰:「國家常有吞關、隴之志,今日至此,而唯玩聲色乎!」

  辛巳,上祀北郊。

  二月庚寅朔,日有食之。

  初,齊顯祖命群官刊定魏《麟趾格》為《齊律》,久而不成。時軍國多事,決獄罕依律文,相承謂之「變法從事」。世祖即位,思革其弊,乃督修律令者,至是而成,《律》十二篇,《令》四十卷。其刑名有五:一曰死,重者轘之,次梟首,次斬,次絞;二曰流,投邊裔為兵;三曰刑,自五歲至一歲;四曰鞭,自百至四十;五曰杖,自三十至十;凡十五等。其流內官及老、小、閹、癡並過失應贖者,皆以絹代金。三月辛酉,班行之,因大赦。是後為吏者始守法令。又敕仕門子弟常講習之,故齊人多曉法。

  又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,二十充兵,六十免力役,六十六還田,免租調。一夫受露田八十畝,婦人四十畝,奴婢依良人,牛受六十畝。大率一夫一婦調絹一匹,綿八兩,墾租二石,義租五鬥;奴婢准良人之半;牛調二尺,墾租一鬥,義租五升。墾租送台,義租送郡以備水旱。

  己巳,齊群盜田子禮等數十人,共劫太師彭城景思王浟為主,詐稱使者,徑向浟第,至內室,稱敕,牽浟上馬,臨以白刃,欲引向南殿,浟大呼不從,盜殺之。

  庚辰,周初令百官執笏。

  齊以斛律光為司徒,武興王普為尚書左僕射。普,歸彥之兄子也。甲申,以馮翊王潤為司空。

  夏四月辛卯,齊主使兼散騎常侍皇甫亮來聘。

  庚子,周主遣使來聘。

  癸卯,周以鄧公河南竇熾為大宗伯。五月壬戌,封世宗之子賢為畢公。

  甲子,齊主還鄴。

  壬午,齊以趙郡王睿為錄尚書事,前司徒婁睿為太尉。甲申,以段韶為太師。丁亥,以任城王湝為大將軍。

  壬辰,齊主如晉陽。

  周以太保達奚武為同州刺史。

  六月,齊主殺樂陵王百年。時白虹圍日再重,又橫貫而不達,赤星見,齊主欲以百年厭之。會博陵人賈德胄教百年書,百年嘗作數敕字,德胄封以奏之。帝發怒,使召百年。百年自知不免,割帶玦留與其妃斛律氏,見帝於涼風堂。使百年書敕字,驗與德胄所奏相似,遣左右亂捶之,又令曳之繞堂行且捶,所過血皆遍地,氣息將盡,乃斬之,棄諸池,池水盡赤。妃把玦哀號不食,月餘亦卒,玦猶在手,拳不可開;其父光自擘之,乃開。

  庚寅,周改禦伯為納言。

  初,周太祖之從賀拔嶽在關中也,遣人迎晉公護于晉陽。護母閻氏及周主之姑皆留晉陽,齊人以配中山宮。及護用事,遣間使入齊求之,莫知音息。齊遣使者至玉壁,求通互市。護欲訪求母、姑,使司馬下大夫尹公正至玉壁,與之言,使者甚悅。勳州刺史韋孝寬獲關東人,複縱之,因致書為言西朝欲通好之意。是時,周人以前攻晉陽不得志,謀與突厥再伐齊。齊主聞之,大懼,許遣護母西歸,且求通好,先遣其姑歸。

  秋八月丁亥朔,日有食之。

  周遣柱國楊忠將兵,會突厥伐齊,至北河而還。

  戊子,周以齊公憲為雍州牧,宇文貴為大司徒。九月丁巳,以衛公直為大司馬。追錄佐命元功,封開府儀同三司隴西公李昞為唐公,太馭中大夫長樂公若干鳳為徐公。昞,虎之子;鳳,惠之子也。

  乙丑,齊主封其子綽為南陽王,儼為東平王。儼,太子之母弟也。

  突厥寇齊幽州,眾十餘萬,入長城,大掠而還。

  周皇姑之歸也,齊主遣人為晉公護母作書,言護幼時數事,又寄其所著錦袍,以為信驗。且曰:「吾屬千載之運,逢大齊之德,矜老開恩,許得相見。禽善草木,母子相依。吾有可罪,與汝分離!今複何福,還望見汝!言此悲喜,死而更蘇。世間所有,求皆可得,母子異國,何處可求!假汝貴極王公,富過山海,有一老母,八十之年,飄然千里,死亡旦夕,不得一朝暫見,不得一日同處,寒不得汝衣,饑不得汝食。汝雖窮榮極盛,光耀世間,于吾何益!吾今日之前,汝既不得申其供養,事往何論;今日以後,吾之殘命,唯系於汝爾。戴天履地,中有鬼神,勿雲冥昧,而可欺負!」

  護得書,悲不自勝。複書曰:「區宇分崩,遭遇災禍,違離膝下,三十五年。受形稟氣,皆知母子,誰同薩保,如此不教!子為公侯,母為俘隸,暑不見母暑,寒不見母寒,衣不知有無,食不知饑飽,泯如天地之外,無由暫聞。分懷冤酷,終此一生,死若有知,冀奉見於泉下耳!不謂齊朝解網,惠以德音,磨敦、四姑,並話矜放。初聞此旨,魂爽飛霸佔,號天叩地,不能自勝。齊朝霈然之恩,既已沾洽,有家有國,信義為本,伏度來期,已應有日。一得奉見慈顏,永畢生願。生死肉骨,豈過今恩;負山載嶽,未足勝荷。」

  齊人留護母,使更與護書,邀護重報,往返再三。時段韶拒突厥軍於塞下,齊主遣黃門徐世榮乘傳齎周書問韶。韶以「周人反覆,本無信義,比晉陽之役,其事可知。護外托為相,其實主也。既為母請和,不遣一介之使。若據移書,即送其母,恐示之以弱。不如且外許之,待和親堅定,然後遣之未晚。」齊主不聽,即遣之。

  閻氏至周,舉朝稱慶,周主為之大赦。凡所資奉,窮極華盛。每四時伏臘,周主帥諸親戚行家人之禮,稱觴上壽。突厥自幽州還,留屯塞北,更集諸部兵,遣使告周,欲與共擊齊如前約。閏月乙巳,突厥寇齊幽州。

  晉公護新得其母,未欲伐齊;又恐負突厥約,更生邊患,不得已,征二十四軍及左右廂散隸秦、隴、巴、蜀之兵並羌、胡內附者,凡二十萬人。冬十月甲子,周主授護斧鉞於廟庭;丁卯,親勞軍于沙苑;癸酉,還官。

  護軍至潼關,遣柱國尉遲迥帥精兵十萬為前鋒,趣洛陽,大將軍權景宣帥山南之兵趣懸瓠,少師楊檦出軹關。

  周迪複出東興,宣城太守錢肅鎮東興,以城降迪。吳州刺史陳詳將兵擊之,詳兵大敗,迪眾複振。

  南豫州刺史西豐脫侯周敷帥所部擊之,至定川,與迪對壘。迪紿敷曰:「吾昔與弟戮力同心,豈規相害!今願伏罪還朝,因弟披露心腑,先乞挺身共盟。」敷許之,方登壇,為迪所殺。

  陳寶應據建安、晉安二郡,水陸為柵,以拒章昭達。昭達與戰,不利,因據上流,命軍士伐木為筏,施拍其上。會大雨江漲,昭達放筏沖寶應水柵,盡壞之,又出兵攻其步軍。方合戰,上遣將軍余孝頃自海道適至,並力乘之。十一月己醜,寶應大敗,逃至莆口,謂其子曰:「早從虞公計,不至今日。」昭達追擒之,並擒留異及其族黨。送建康,斬之。異子貞臣以尚主得免,寶應賓客皆死。

  上聞虞寄嘗諫寶應,命昭達禮遣詣建康。既見,勞之曰:「管寧無羌?」以為衡陽王掌書記。

  周晉公護進屯弘農。甲午,尉遲迥洛陽,雍州牧齊公憲、同州刺史達奚武、漢州總管王雄軍於邙山。

  戊戌,齊主使兼散騎常侍劉逖來聘。

  初,周楊檦為邵州刺史,鎮捍東境二十餘年,數與齊戰,未嘗不捷,由是輕之。既出軹關,獨引兵深入,又不設備。甲辰,齊太尉婁睿將兵奄至,大破檦軍,檦遂降齊。

  權景宣圍懸瓠,十二月,齊豫州道行台、豫州刺史太原王士良、永州刺史蕭世怡並以城降之。景宣使開府郭彥守豫州,謝徹守永州,送士良、世怡及降卒千人于長安。

  周人為土山、地道以攻洛陽,三旬不克。晉公護命諸將塹斷河陽路,遏齊救兵,然後同攻洛陽;諸將以為齊兵必不敢出,唯張斥候而已。

  齊遣蘭陵王長恭、大將軍斛律光救洛陽,畏周兵之強,未敢進。齊主召並州刺史段韶,謂曰:「洛陽危急,今欲遣王救之。突厥在北,複須鎮禦,如何?」對曰:「北虜侵邊,事等疥癬。今西鄰窺逼,乃腹心之病,請奉詔南行。」齊主曰:「朕意亦爾。」乃令韶督精騎一千發晉陽。丁巳,齊主亦自晉陽赴洛陽。

  己未,齊太宰平原靖翼王淹卒。

  段韶自晉陽,行五日濟河,會連日陰霧,壬戌,韶至洛陽,帥帳下三百騎,與諸將登邙阪,觀周軍形勢。至太和谷,與周軍遇,韶即馳告諸營,追集騎士,結陳以待之。韶為左軍,蘭陵王長恭為中軍,鈄律光為右軍。周人不意其至,皆恟懼。韶遙謂周人曰:「汝宇文護才得其母,遽來為寇,何也?」周人曰:「天遣我來,有何可問!」韶曰:「天道賞善罰惡,當遣汝送死來耳!」

  周人以步兵在前,上山逆戰。韶且戰且卻以誘之;待其力弊,然後下馬擊之。周師大敗,一時瓦解,投墜溪谷死者甚眾。

  蘭陵王長恭以五百騎突入周軍,遂至金墉城下。城上人弗識,長恭免胄示之面,乃下弩手救之。周師在城下者亦解圍遁去,委棄營幕,自邙山至穀水,三十裡中,軍資器械,彌滿川澤。唯齊公憲、達奚武及庸忠公王雄在後,勒兵拒戰。

  王雄馳馬沖斛律光陳,光退走,雄追之。光左右皆散,唯餘一奴一矢。雄按槊不及光者丈餘,謂光曰:「吾惜爾不殺,當生將爾見天子。」光射雄中額,雄抱馬走,至營而卒。軍中益懼。

  齊公憲拊循督勵,眾心小安。至夜,收軍,憲欲待明更戰。達奚武曰:「洛陽軍散,人情震駭,若不因夜速還,明日欲歸不得。武在軍久,備見形勢;公少年未經事,豈可以數營士卒委之虎口乎!」乃還。權景宣亦棄豫州走。

  丁卯,齊主至洛陽。己巳,以段韶為太宰,斛律光為太尉,蘭陵王長恭為尚書令。壬申,齊主如虎牢,遂自滑台如黎陽,丙子,至鄴。

  楊忠引兵出沃野,應接突厥,軍糧不給,諸軍憂之,計無所出。忠乃招誘稽胡酋長咸在坐,詐使河州刺史王傑勒兵鳴鼓而至,曰:「大塚宰已平洛陽,欲與突厥共討稽胡之不服者。」坐者皆懼,忠慰諭而遣之。於是諸胡相帥饋輸,車糧填積。屬周師罷歸,忠亦還。

  晉公護本無將略,是行也,又非本心,故無功,與諸將稽首謝罪。周主慰勞罷之。

  是歲,齊山東大水,饑死者不可勝計。

  宕昌王梁彌定屢寇周邊,周大將軍田弘討滅之,以其地置宕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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