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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武帝天監十四年


  梁武帝天監十四年(公元515年)

  春正月乙巳朔,上冠太子于太極殿,大赦。

  辛亥,上祀南郊。

  甲寅,魏主有疾;丁巳,殂於式乾殿。侍中、中書監、太子少傅催光,侍中、領軍將軍于忠,詹事王顯,中庶子代人侯剛,迎太子詡于東宮,至顯陽殿。王顯欲須明行即位禮,崔光曰:「天位不可暫曠,何待至明!」顯曰:「須奏中宮。」光曰:「帝崩,太子立,國之常典,何須中宮令也!」於是光等請太子止哭,立於東序;于忠與黃門郎元昭扶太子西面哭十餘聲:「止。光攝太尉,奉策進璽綬,太子跪受,服袞冕之服,禦太極殿,即皇帝位。光等與夜直群官立庭中,北面稽首稱萬歲。昭,遵之曾孫也。

  高後欲殺胡貴嬪,中給事譙郡劉騰以告侯剛,剛以告於忠。忠問計于崔光,光使置貴嬪於別所,嚴加守衛,由是貴嬪深德四人。戊午,魏大赦。己未,悉召西伐、東防兵。驃騎大將軍廣平王懷扶疾入臨,徑至太極西廡,哀慟,呼侍中、黃門、領軍、二衛,雲:「身欲上殿哭大行,又須入見主上。」眾皆愕然相視,無敢對者。崔光攘衰振杖,引漢光武崩趙熹扶諸王下殿故事,聲色甚厲,聞者莫不稱善。懷聲淚俱止,曰:「侍中以古義裁我,我敢不服?」遂還,仍頻遣左右致謝。

  先是,高肇擅權,尤忌宗室有時望者。太子太保任城王澄數為肇所譖,懼不自全,乃終日酣飲,所為如狂,朝廷機要無所關豫。及世宗殂,肇擁兵於外,朝野不安。于忠與門下議,以肅宗幼,未能親政,宜使太保高陽王雍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,以任城王澄為尚書令,總攝百揆,奏皇后請即敕授。王顯素有寵于世宗,恃勢使威,為世所疾,恐不為澄等所容,與中常侍孫伏連等密謀寢門下之奏,矯皇后令,以高肇錄尚書事,以顯與勃海公高猛同為侍中。于忠等聞之,托以侍療無效,執顯於禁中,下詔削爵任。顯臨執呼冤,直閣以刀鐶撞其掖下,送右衛府,一宿而死。庚申,下詔如門下所奏,百官總己聽于二王,中外悅服。

  二月庚辰,尊皇后為皇太后。

  魏主稱名為書告哀于高肇,且召之還。肇承變憂懼,朝夕哭泣,至於羸悴。歸至瀍澗,家人迎之,不與相見。辛巳,至闕下,衰服號哭,升太極殿盡哀。高陽王雍與於忠密謀,伏直寢邢豹等十餘人於舍人省下,肇哭畢,引入西廡,清河諸王皆竊言目之。肇入省,豹等扼殺之,下詔暴其罪惡,稱肇自盡,自餘親黨悉無所問,削除職爵,葬以士禮;逮昏,於廁門出屍歸其家。

  魏之伐蜀也,軍至晉壽,蜀人震恐。傅豎眼將步兵三萬擊巴北,上遣甯州刺史任太洪自陰平間道入其州,招誘氐、蜀,絕魏運路。會魏大軍北還,太洪襲破魏東洛、除口二戍,聲言梁兵繼至,氐、蜀翕然從之。太洪進圍關城,豎眼遣統軍薑喜等擊太洪,大破之,太洪棄關城走還。

  癸未,魏以高陽王雍為太傅、領太尉,清河王懌為司徒,廣平王懷為司空。

  甲午,魏葬宣武皇帝于景陵,廟號世宗。己亥,尊胡貴嬪為皇太妃。三月甲辰朔,以高太后為尼,徙居金墉瑤光寺,非大節慶,不得入宮。

  魏左僕射郭祚表稱:「蕭衍狂悖,謀斷川瀆,役苦民勞,危亡已兆;宜命將出師,長驅撲討。」魏詔平南將軍楊大眼督諸軍鎮荊山。

  魏于忠既居門下,又總宿衛,遂專朝政,權傾一時。初,太和中,軍國多事,高祖以用度不足,百官之祿四分減一,忠悉命歸所減之祿。舊制民稅絹一匹別輸綿八兩,布一區別輸麻十五斤,忠悉罷之。乙丑,詔文武群官各進位一級。夏四月,浮山堰成而複潰。或言蛟龍能乘風雨破堰,其性惡鐵;乃運東、西冶鐵器數千萬斤沉之,亦不能合。乃伐樹為井幹,填以巨石;加土其上,緣淮百里內木石無巨細皆盡,負簷者肩上皆穿,夏日疾疫,死者相枕,蠅蟲晝夜聲合。

  魏梁州刺史薛懷吉破叛氐于沮水。懷吉,真度之子也。五月甲寅,南秦州刺史崔暹又破叛氐,解武興之圍。

  六月,魏冀州沙門法慶以妖幻惑眾,與勃海人李歸伯等作亂,推法慶為主。法慶以尼惠暉為妻,以歸伯為十住菩薩、平魔軍司、定漢王,自號大乘。又合狂藥,令人服之,父子兄弟不復相識,唯以殺害為事。刺史蕭寶寅遣兼長史崔伯驎擊之,伯驎敗死。賊眾益盛,所在毀寺舍,斬僧尼,燒經像,雲「新佛出世,除去眾魔。」秋七月丁未,詔假右光祿大夫元遙征北大將軍以討之。

  魏尚書裴植,自謂人門不後王肅,以朝廷處之不高,意常怏怏,表請解官隱嵩山,世宗不許,深怪之。及為尚書,志氣驕滿,每謂人曰:「非我須尚書,尚書亦須我。」每入參議論,好面譏毀群官,又表徵南將軍田益宗,言:「華、夷異類,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。」於忠、元昭見之切齒。

  尚書左僕射郭祚,冒進不已,自以東宮師傅,列辭尚書,望封侯、儀同,詔以祚為都督雍、岐、華三州諸軍事、征西將軍、雍州刺史。

  祚與植皆惡於忠專橫,密勸高陽王雍使出之;忠聞之,大怒,令有司誣奏其罪。尚書奏:「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雲:『受植旨,詐稱被詔,帥合部曲欲圖於忠。』臣等窮治,辭不伏引;然眾證明昞,准律當死。眾證雖不見植,皆言『仲達為植所使,植召仲達責問而不告列』。推論情狀,不同之理不可分明,不得同之常獄,有所降減,計同仲達處植死刑。植親帥城眾,附從王化,依律上議,乞賜裁處。」忠矯詔曰:「凶謀既爾,罪不當恕;雖有歸化之誠,無容上議,亦不須待秋分。」八月己亥,植與郭祚及都水使者杜陵韋俊皆賜死。俊,祚之婚家也。忠又欲殺高陽王雍,崔光固執不從,乃免雍官,以王還第。朝野冤憤,莫不切齒。

  丙子,魏尊胡太妃為皇太后,居崇訓宮。于忠領崇訓衛尉,劉騰為崇訓太僕,加侍中,侯剛為侍中撫軍將軍。又以太后父國珍為光祿大夫。

  庚辰,定州刺史田超秀帥眾三千降魏。

  戊子,魏大赦。

  己醜,魏清河王懌進位太傅,領太尉,廣平王情為太保,領司徒,任城王澄為司空。庚寅,魏以車騎大將軍于忠為尚書令,特進崔光為車騎大將軍,並加儀同三司。魏江陽王繼,熙之曾孫也,先為青州刺史,坐以良人為婢奪爵。繼子叉娶胡太后妹,壬辰,詔複繼本封,以叉為通直散騎侍郎,叉妻為新平郡君,仍拜女侍中。

  群臣奏請皇太后臨朝稱制,九月乙未,靈太后始臨朝聽政,猶稱令以行事,群臣上書稱殿下。太后聰悟,頗好讀書屬文,射能中針孔,政事皆手筆自決。加胡國珍侍中,封安定公。

  自郭祚等死,詔令生殺皆出於忠,王公畏之,重足脅息。太后既親政,乃解忠侍中、領軍、崇訓衛尉,止為儀同三司、尚書令。後旬餘,太后引門下侍官于崇訓宮,問曰:「忠在端揆,聲望何如?」鹹曰:「不稱闕任。」乃出忠為都督冀、定、瀛三州諸軍事、征北大將軍、冀州刺史;以司空澄領尚書令。澄奏:「安定公宜出入禁中,參諮大務。」詔從之。

  甲寅,魏元遙破大乘賊,擒法慶並渠帥百餘人,傳首洛陽。

  左遊擊將軍趙祖悅襲魏西硤石,據之以逼壽陽;更築外城,徙緣淮之民以實城內。將軍田道龍等散攻諸戍,魏揚州刺史李崇分遣諸將拒之。癸亥,魏遣假鎮南將軍崔亮攻西硤石,又遣鎮東將軍蕭寶寅決淮堰。

  冬十月乙酉,魏以胡國珍為中書監、儀同三司,侍中如故。

  甲午,弘化太守杜桂舉郡降魏。

  初,魏於忠用事,自言世宗許其優轉;太傅雍等皆不敢違,加忠車騎大將軍。忠又自謂新故之際有定社稷之功,諷百僚令加己賞;雍等議封忠常山郡公。忠又難於獨受,乃諷朝廷,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。雍等不得已複封崔光為博平縣公,而尚書元昭等上訴不已。太后敕公卿再議,太傅懌等上言:「先帝升遐,奉迎乘輿,侍衛省闥,乃臣子常職,不容以此為功。臣等前議授忠茅土,正以畏其威權,苟免暴戾故也。若以功過相除,悉不應賞,請皆追奪。」崔光亦奉送章綬茅土。表十餘上,太后從之。

  高陽王雍上表自劾,稱「臣初入柏堂,見詔旨之行一由門下,臣出君行,深知不可而不能禁;於忠專權,生殺自恣,而臣不能違。忠規欲殺臣,賴在事執拒;臣欲出忠於外,在心未行,返為忠廢。忝官屍祿,孤負恩私,請返私門,伏聽司敗。」太后以忠有保護之功,不問其罪。十二月辛醜,以雍為太師,領司州牧,尋複錄尚書事,與太傅懌、太保懷、侍中胡國珍入居門下,同厘庶政。

  己酉,魏崔亮至硤石,趙祖悅逆戰而敗,閉城自守;亮進圍之。

  乙卯,魏主及太后謁景陵。

  是冬,寒甚,淮、泗盡凍,浮山堰士卒死者什七八。魏益州刺史傅豎眼,性清素,民、獠懷之。龍驤將軍元法僧代豎眼為益州刺史,素無治幹,加以貪殘,王、賈諸姓,本州士族,法僧皆召為兵。葭萌民任令宗因眾心之患魏也,殺魏晉壽太守,以城來降,民、獠多應之;益州刺史鄱陽王恢遣巴西、梓潼二郡太守張齊將兵三萬迎之。法僧,熙之曾孫也。

  魏岐州剌史趙王謐,幹之子也,為政暴虐。一旦,閉城門大索,執人而掠之,楚毒備至,又無故斬六人,闔城凶懼;眾遂大呼,屯門,謐登樓毀梯以自固。胡太后遣遊擊將軍王靖馳馹諭城人,城人開門謝罪,奉送管籥,乃罷謐剌史。謐妃,太后從女也。至洛,除大司農卿。

  太后以魏主尚幼,未能親祭,欲代行祭事;禮官博議,以為不可。太后以問侍中崔光,光引漢和熹鄧太后祭宗廟故事,太后大悅,遂攝行祭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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