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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武帝天監十一年


  梁武帝天監十一年(公元512年)

  春正月壬辰,詔:「自今逋謫之家及罪應質作,若年有老小,可停將送。」

  以臨川王宏為太尉,驃騎將軍王茂為司空、尚書令。

  丙辰,魏以車騎大將軍、尚書令高肇為司徒,清河王懌為司空,廣平王懷進號驃騎大將軍,加儀同三司。肇雖登三司,猶自以去要任,怏怏形於言色,見者嗤之。尚書右丞高綽、國子博士封軌,素以方直自業,及肇為司徒,綽送迎往來,軌竟不詣肇。綽顧不見軌,乃遽歸,歎曰:「吾平生自謂不失規矩,今日舉措,不如封生遠矣。」綽,允之孫;軌,懿之族孫也。

  清河王懌有才學聞望,懲彭城之禍,因侍宴,謂肇曰:「天子兄弟詎有幾人,而翦之幾盡!昔王莽頭禿,藉渭陽之資,遂篡漢室。今君身曲,亦恐終成亂階。」會大旱,肇擅錄囚徒,欲以收眾心。懌言于魏主曰:「昔季氏旅于泰山,孔子疾之。誠以君臣之分,宜防微杜漸,不可瀆也。減膳靈囚,乃陛下之事,今司徒行之,豈人臣之義乎!明君失之于上,奸臣竊之于下,禍亂之基,於此在矣。」帝笑而不應。

  夏四月,魏詔尚書與群司鞫理獄訟,令饑民就谷燕、恒二州及六鎮。

  乙酉,魏大赦,改元延昌。

  冬十月乙亥,魏立皇子詡為太子,始不殺其母。以尚書右僕射郭祚領太子少師。祚嘗從魏主幸東宮,懷黃以奉太子;時應詔左右趙桃弓深為帝所信任,祚私事之,時人謂之「桃弓僕射」、「黃少師」。

  十一月乙未,以吳郡太守袁昂兼尚書右僕射。

  初,齊太子步兵校尉平昌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禮樂,世祖詔選學士十人修五禮,丹陽尹王儉總之。儉卒,以事付國子祭酒何胤。胤還東山,齊明帝敕尚書令徐孝嗣掌之。孝嗣誅,率多散逸,詔驃騎將軍何佟之掌之。經齊末兵火,僅有在者。帝即位,佟之啟審省置之宜,敕使外詳。時尚書以為庶務權輿,宜俟隆平,欲且省禮局,並還尚書儀曹。詔曰:「禮壞樂缺,實宜以時修定。但頃之修撰不得其人,所以歷年不就,有名無實。此既經國所先,可即撰次。」於是尚書僕射沈約等奏:「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,令自舉學古一人相助抄撰,其中疑者,依石渠、白虎故事,請制旨斷決。」乃以右軍記室參軍明山賓等分掌五禮,佟之總其事。佟之卒,以鎮北諮議參軍伏暅代之。暅,曼容之子也。至是,《五禮》成,列上之,合八千一十九條,詔有司遵行。

  己酉,臨川王宏以公事在遷驃騎大將軍。

  是歲,魏以桓叔興為南荊州刺史,治安昌,錄東荊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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