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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明帝建武三年


  齊明帝建武三年(公元496年)

  春正月丁卯,以楊炅子崇祖為沙州刺史,封陰平王。

  魏主下詔,以為:「北人謂土為拓,後為跋。魏之先出於黃帝,以土德王,故為拓跋氏。夫土者,黃口之色,萬物之元也;宜改姓元氏。諸功臣舊族自代來者,姓或重複,皆改之。」於是始改拔拔氏為長孫氏,達奚氏為奚氏,乙旃氏為叔孫氏,丘穆陵氏為穆氏,步六孤氏為陸氏,賀賴氏為賀氏,獨孤氏為劉氏,賀樓氏為樓氏,勿忸于氏為于氏,尉遲氏為尉氏;其餘所改,不可勝紀。

  魏主雅重門族,以范陽盧敏、清河崔宗伯、滎陽鄭羲、太原王瓊四姓,衣冠所推,鹹納其女以充後宮。隴西李沖以才識見任,當朝貴重,所結姻姻,莫非清望;帝亦以其女為夫人。詔黃門郎、司徒左長史宋弁定諸州士族,多所升降。又詔以「代人先無姓族,雖功賢之胤,無異寒賤;故宦達者位極公卿,其功、衰親仍居猥任。其穆、陸、賀、劉、樓、於、嵇、尉八姓,自太祖已降,勳著當世,位盡王公,灼然可知者,且下司州、吏部,勿充猥宮,一同四姓。自此以外,應班士流者,尋續別敕。其舊為部落大人,而皇始已來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品登王公者為姓;若本非大人,而皇始已來三世官在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亦為姓。其大人之後而官不顯亦為族;若本非大人而官顯者說為族。凡此姓族,皆應審核,勿容偽冒。令司空穆亮、尚書陸琇等詳定,務令平允。」琇,馛之子也。

  魏舊制:王國舍人皆應娶八族及清修之門。威陽王禧娶隸戶為之,帝深責之,因下詔為六弟聘室:「前都所納,可為妾媵。咸陽王禧,可聘故潁川太守隴西李輔女;河南王幹,可聘故中散大夫代郡穆明樂女;廣陵王羽,可聘驃騎諮議參軍滎陽鄭平城女;潁川王雍,可聘故中書博士范陽盧神寶女;始平王勰,可聘廷尉卿隴西李沖女;北海王詳,可聘吏部郎中滎陽鄭懿女。」懿,羲之子也。

  時趙郡諸李,人物尤多,各盛家風,故世之言高華者,以五姓為首。

  眾議以薛氏為河東茂族。帝曰:「薛氏,蜀也,豈可入郡姓!」直閣薛宗起執戟在殿下,出次對曰:「臣之先人,漢末仕蜀,二世複歸河東,今六世相襲,非蜀人也。伏以陛下黃帝之胤,受封北土,豈可亦謂之胡邪!今不預郡姓,何以生為!」乃碎戟於地。帝徐曰:「然則朕甲、卿乙乎?」乃入郡姓,仍曰:「卿非『宗起』,乃『起宗』也!」

  帝與群臣論選調曰:「近世高卑出身,各有常分;此果如何?」李沖對曰:「未審上古已來,張官列位,為膏梁子弟乎,為致治乎?」帝曰:「欲為治耳。」沖曰:「然則陛下今日何為專取門品,不拔才能乎?」帝曰:「苟有過人之才,不患不知。然君子之門,借使無當世之用,要自德行純篤,朕故用之。」沖曰:「傅說、呂望,豈可以門地得之!」帝曰:「非常之人,曠世乃有一二耳。」秘書令李彪曰:「陛下若專取門地,不審魯之三卿,孰若四科?」著作佐郎韓顯宗曰:「陛下豈可以貴襲貴,以賤襲賤!」帝曰:「必有高明卓然、出類拔萃者,朕亦不拘此制。」頃之,劉昶入朝,帝謂昶曰:「或言唯能是寄,不必拘門;朕以為不爾。何者?清濁同流,混齊一等,君子小人,名品無別,此殊為不可。我今八族以上士人,品第有九,九品之外,小人之官複有七等。若有其人,可起家為三公。正恐賢才難得,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也。」

  ***

  臣光曰:「選舉之法,先門地而後賢才,此魏、晉之深弊,而歷代相因,莫之能改也。夫君子、小人,不在於世祿與側微。以今日視之,愚智所同知也。當是之時,雖魏孝文之賢,猶不免斯蔽。故夫明辨是非而不惑於世俗者,誠鮮矣!壬辰,魏徒始平王勰為彭城王,複定襄縣王鸞為城陽王。

  二月壬寅,魏詔:「君臣自非金革,聽終三年喪。」

  丙午,魏詔:「畿內七十已上,暮春赴京師行養老之禮。」三月丙寅,宴群臣及國老、庶老于華林園。」詔:「國老,黃耇已上,假中散大夫、郡守;耆年已上,假給事中、縣令。庶老,直假郡、縣,各賜鳩杖、衣裳。」

  丁醜,魏詔:「諸州中正各舉其鄉民望,年五十已上守素衡門者,授以令、長。」

  壬午,詔:「乘輿有金銀飾校者,皆剔除之。」

  上志慕節儉。太官嘗進裹蒸,上曰:「我食此不盡,可四破之,餘充晚食。」又嘗用皁莢,以餘濼授左右曰:「此可更用。」太官元日上壽,有銀酒鎗,上欲壞之;王晏等咸稱盛德,衛尉蕭穎胄曰:「朝廷盛禮,莫若三元。此一器既是舊物,不足為侈。」上不悅。後預曲宴,銀器滿席。穎胄曰:「陛下前欲壞酒鎗,恐宜移在此器。」上甚慚。

  上躬親細務,綱目亦密,於是郡縣及六署、九府常行職事,莫不啟聞,取決詔敕。文武勳舊,皆不歸選部,親近憑勢,戶相通進,人群之務過繁密。南康王侍郎潁川鐘嶸上書言:「古者,明君揆才頒政,量能授職,三公坐而論道,九卿作而成務,天子唯恭己南面而已。」書奏,上不懌,謂太中大夫顧暠曰:「鐘嶸何人,欲斷朕機務!卿識之不?」對曰:「嶸雖位末名卑,而所言或有可采。且繁碎職事,各有司存;今人主總而親之,是人主愈勞而人臣愈逸,所謂『代皰人宰而為大匠斫』也。」上不顧而言他。

  夏四月甲辰,魏廣州刺史薛法護來降。

  魏寇司州,櫟城戍主魏僧瑉拒破之。

  五月丙戌,魏營方澤于河陰。又詔漢、魏、晉諸帝陵,百步內禁樵蘇。丁亥,魏主有事于方澤。

  秋七月,魏廢皇后馮氏。初,文明太后欲其家貴重,簡馮熙二女入掖庭,其一早卒,其一得幸于魏主,未幾,有疾,還家為尼。及太后殂,帝立熙少女為皇后。既而其姊疾愈,帝思之,複迎入宮,拜左昭儀;後寵浸衰。昭儀自以年長,且先入宮,不率妾禮。後頗愧恨,歸儀因譖而廢之。後素有德操,遂居瑤光寺為練行尼。

  魏主以久旱,自癸未不食至於乙酉,群臣皆詣中書省請見。帝在崇虎樓,遣舍人辭焉,且問來故。豫州刺史王肅對曰:「今四效雨已沾洽,獨京城微少。庶民未乏一餐而陛下輟膳三日,臣下惶惶,無複情地。」帝使舍人應之曰:「朕不食數日,猶無所感。比來中外貴賤,皆言四郊有雨,朕疑其欲相寬勉,未必有實。方將遣使視之,果如所言,即當進膳;如其不然,朕何以生為!當以身為萬民塞咎耳!」是夕,大雨。魏太子恂不好學,體素肥大,苦河南地熱,常思北歸。魏主賜之衣冠,徇常私著胡服。中庶子遼東高道悅數切諫,恂惡之。八月戊戌,帝如嵩高,恂與左右密謀,召牧馬輕騎奔平城,手刃道悅於禁中。領軍無儼勒門防遏,入夜乃定。詰旦,尚書陸琇馳以啟帝,帝大駭,秘其事,仍至汴口而還。

  甲寅,入宮,引見恂,數其罪,親與咸陽王禧等更代杖之百餘下,扶曳出外,囚於城西;月餘乃能起。

  丁巳,魏相州刺史南安惠王楨卒。

  九月戊辰,魏主講武于小平津;癸酉,還宮。

  冬十月戊戌,魏詔:「軍士自代來者,皆以為羽林、虎賁。司州民十二夫調一,吏以供公私力役。

  魏吐京胡反,詔朔州刺史元彬行汾州事,帥並、肆之眾以討之。彬,楨之子也。彬遣統軍奚康生擊叛胡,破之,追至車突穀,又破之,俘雜畜以萬數。詔以彬為汾州刺史。胡去居等六百餘人保險不服,彬請兵二萬以討之,有司奏許之,魏主大怒曰:「小寇何有發兵之理!可隨宜討治。若不能克,必須大兵者,則先斬刺史,然後發兵!」彬大懼,督帥州兵,身先將士,討去居,平之。

  魏主引見群臣於清徽堂,議廢太子恂。太子太傅穆亮、少保李沖免冠頓首謝。帝曰:「卿所謝者私也,我所議者國也!『大義滅親』,古人所貴。今恂欲違父逃叛,跨據恒、朔,天下之惡孰大焉!若不去之,乃社稷之憂也。」閏月丙寅,廢恂為庶人,置於河陽無鼻城,以兵守之,服食所供,粗免饑寒而已。

  戊辰,魏置常平倉。

  戊寅,太子寶卷冠。

  初,魏文明太后欲廢魏主,穆泰切諫而止,由是有寵。及帝南遷洛陽,所親任者多中州儒士,宗室及代人往往不樂。泰自尚書右僕射出為定州刺史,自陳久病,土溫則甚,乞為恒州;帝為之徙恒州刺史陸睿為定州,以泰代之。泰至,睿未發,遂相與謀作亂,陰結鎮北大將軍樂陵王思譽、安樂侯隆、撫冥鎮將魯郡侯業、驍騎將軍超等,共推朔州刺史陽平王熙為主。思譽,天賜之子;業,丕之弟;隆、超,皆丕之子也。睿以為洛陽休明,勸泰緩之,泰由是未發。

  頤偽許泰等以安其意,而密以狀聞。行吏部尚書任城王澄有疾,帝召見於凝閑堂,謂之曰:「穆泰謀為不軌,扇誘宗室。脫或必然,今遷都甫爾,北人戀舊,南北紛擾,朕洛陽不立也。此國家大事,非卿不能辦。卿雖疾,強為我北行,審觀其勢。儻其微弱,直往擒之;若已強盛可承制發並、肆兵擊之。」對曰:「秦等愚惑,正由戀舊,為此計耳,非有深謀遠慮;臣雖駑怯,足以制之,願陛下勿憂。雖有犬馬之疾,何敢辭也!」帝笑曰:「任城肯行,朕複何憂!」遂授澄節、鉛虎、竹使符、禦仗左右,仍行恒州事。

  行至雁門,雁門太守夜告雲:「泰已引兵西就陽平。」澄遽令進發。右丞孟斌曰:「事未可量,宜依敕召並、肆兵,然後徐進。」澄曰:「泰既謀亂,應據堅城;而更迎陽平,度其所為,當似勢弱。泰既不相拒,無故發兵,非宜也。但速往鎮之,民心自定。」遂倍道兼行。先遣治書侍御史李煥單騎入代,出其不意,曉諭泰黨,示以禍福,皆莫為之用。泰計無所出,帥麾下數百人攻煥,不克,走出城西;追擒之。澄亦尋至,窮治黨與,收陸睿等百餘人,皆系獄,民間貼然。澄具狀表聞,帝喜,召公卿,以表示之曰:「任城可謂社稷臣也。觀其獄辭,正複皋陶何以過之!」顧謂咸陽王禧等曰:「汝曹當此,不能辦也。」

  魏主謀入寇,引見公卿於清徽堂,曰:「朕卜宅土中,綱條粗舉;唯南冠未平,安能效近世天子下惟于深宮之中乎!朕今南征決矣,但未知早晚之期。比來術者皆雲,今往必克。此國之大事,宜君臣各盡所見,勿以朕先言而依違於前,同異於後也。」李沖對曰:「凡用兵之法,宜先論人事,後察天道。今卜筮雖吉而人事未備,遷都尚新,秋穀不稔,未可以興師旅。如臣所見,宜俟來秋。」帝曰:「去十七年,朕擁兵二十萬,此人事之盛也,而天時不利。今天時既從,複去人事未備,如僕射之言,是終無征伐之期也。寇戎咫尺,異日將為社稷之憂,朕何敢自安!若秋行不捷,諸君當盡付司寇,不可不盡懷也。」

  魏主以有罪徙邊者多逋亡,乃制一人逋亡,闔門充役。光州刺史博陵崔挺上書諫曰:「天下善人少,惡人多。若一人有罪,延及闔門,則司馬牛受桓魋之罰,柳下惠嬰盜蹠之誅,豈不哀哉!」帝善之,遂除其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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