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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武帝永明十年


  齊武帝永明十年(公元492年)

  春正月戊午朔,魏主朝饗群臣于太華殿,懸而不樂。

  己未,魏主宗祀顯祖於明堂以配上帝,遂登靈台以觀雲物,降居青陽左個,布政事。自是每朔依以為常。

  散騎常侍庾蓽等聘于魏,魏主使侍郎成淹引蓽等於館南,瞻望行禮。

  辛酉,魏始以太祖配南郊。

  魏主命群臣議行次。中書監高閭議,以為:「帝王莫不以中原為正統,不以世數為與奪,善惡為是非。故桀、紂至虐,不廢夏、商之曆;厲、惠至昏,無害周、晉之錄。晉承魏為金,趙承晉為水,燕承趙為木,秦承燕為火。秦之既亡,魏乃稱制玄朔;且魏之得姓,出於軒轅;臣愚以為宜為土德。」秘書丞李彪、著作郎崔光等議,以為:「神元與晉武往來通好,至於桓、穆,志輔晉室,是則司馬祚終於郟鄏,而拓跋受命於雲代。昔秦並天下,漢猶比之共工,卒繼周為火德;況劉、石、苻氏,地褊世促,魏承其弊,豈可舍晉而為土邪?」司空穆亮等皆請從彪等議。壬戌,詔承晉為水德,神申、臘辰。

  甲子,魏罷租課。魏宗室及功臣子孫封王者眾,乙丑,詔:「自非烈祖之胄,餘王皆降為公,公降為候,而品如舊。」蠻王桓誕亦降為公;唯上党王長孫觀,以其祖有大功,特不降。丹陽王劉昶封齊郡公,加號宋王。

  魏舊制,四晨祭廟皆用中節,丙子,始詔用孟月,擇日而祭。

  以竟陵王子良領尚書令。

  魏主毀太華殿,為太極殿。二月戊子,徙居永樂宮。以尚書李沖領將作大匠,與司空穆亮共營之。

  辛卯,魏罷寒食鄉饗。

  甲午,魏主始朝日於東郊。自是朝日、夕月皆親之。

  丁酉,詔祀堯於平陽,舜于廣甯,禹于安邑,周公於洛陽,皆令牧守執事;其宣尼之廟,祀於中書省。丁未,改諡宣尼曰文聖尼父,帝親行拜祭。魏舊制,氣歲祀天於西郊,魏主與公卿從二千餘騎,戎服繞壇,謂之蹹壇。明日,複戎服登壇致祀,已又繞壇,謂之繞天。三月癸酉,詔盡省之。

  辛巳,魏以高麗五雲為督遼海渚軍事、遼松公、高句麗王,詔雲遣其世子入朝。雲辭以疾,遣其從叔升于隨使者詣平城。

  夏四月丁亥朔,魏班新律令,大赦。

  辛醜,豫章文獻王嶷卒,贈假黃鉞、都督中外諸軍事、丞相,喪禮皆如漢東平獻王故事。嶷性仁謹廉儉,不以財賄為事。齋庫失火,燒荊州還資,評直三千餘萬,主局各杖數十而已。疾篤,遺令諸子曰:「才有優劣,位有通塞,運有貧富,此自然之理,無足以相陵侮也。」上哀痛特甚,久之,語及嶷,猶歔欷流涕。嶷卒之日,第庫無見錢,上敕月給嶷第錢百萬;終上之世乃省。

  五月己巳,以竟陵王子良為揚州刺史。

  魏文明太后之喪,使人告於吐谷渾。吐谷渾王伏連籌拜命不恭,群臣請討之,魏主不許;又請還其貢物,帝曰:「貢物乃人臣之禮。今而不受,是棄絕之,彼雖欲自新,其路無由矣。」因命歸洮陽、泥和之俘。

  秋七月庚申,吐谷渾遣其世子賀虜頭入朝于魏。詔以伏連籌為都督西垂諸軍事、西海公、吐谷渾王,遣兼員外散騎常侍張禮使於吐谷渾。伏連籌謂禮曰:「曩者宕昌常自稱名而見謂為大王,今忽稱僕,又拘執使人;欲使偏師往問,何如?」禮曰:「君與宕昌皆為魏籓,比輒興兵攻之,殊違臣節。離京師之日,宰輔有言,以為君能自知其過,則籓業可保;若其不悛,禍難將至矣。」伏連籌默然。

  甲戌,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廣平宋弁等來聘。及還,魏主問弁:「江南何如?」弁曰:「蕭氏父子無大功于天下,既以逆取,不能順守;政令苛碎,賦役繁重;朝無股肱之臣,野有愁怨之民。其得沒身幸矣,非貽厥孫謀之道也。」

  八月乙未,魏以懷朔鎮將陽平王頤、鎮北大將軍陸睿皆為都督,督十二將,步騎十萬,分為三道以擊柔然:中道出黑山,東道趣士盧河,西道趣侯延河。軍過大磧,大破柔然而還。

  初,柔然伏名敦可汗與其叔父那蓋,分道擊高車阿伏至羅,伏名敦屢敗,那蓋屢勝。國人以那蓋為得天助,乃殺伏名敦而立那蓋,號候其伏代庫者可汗,改元大安。

  魏司徒尉元、大鴻臚卿遊明根累表請老,魏主許之。引見,賜元玄冠、素衣,明根委貌、青紗單衣,及被服雜物等而遣之。魏主親養三老、五更於明堂。己酉,詔以元為三老,明根為五更。帝再拜三老,親袒割牲,執爵而饋;肅拜五更;且乞言焉,元、明根勸以孝友化民。又養國老、庶老於階下。禮畢,各賜元、明根以步挽車及衣服,祿三老以上公,五更以元卿。

  九月甲寅,魏主序昭穆於明堂,祀文明太后于玄室,辛未,魏主以文明太后再期,哭於永固陵左,終日不輟聲,凡二日不食。甲戌,辭陵,還永樂宮。

  武興氐王楊集始寇漢中,至白馬。梁州刺史陰智伯遣軍主桓盧奴、陰沖昌等擊破之,俘斬數千人。集始走還武興,請降于魏;辛巳,入朝于魏。魏以集始為南秦州刺史、漢中郡侯、武興王。

  冬十月甲午,上殷祭太廟。

  庚戌,魏以安定王休為大司馬,特進馮誕為司徒。誕,熙之子也。

  魏太極殿成。

  十二月,司徒參軍蕭琛、范雲聘于魏。魏主甚重齊人,親與談論。顧謂群臣曰:「江南多好臣。」侍臣李元凱對曰:「江南多好臣,歲一易主;江北無好臣,百年一易主。」魏主甚慚。

  上使太子家令沈約撰《宋書》,疑立《袁粲傳》,審之於上。上曰:「袁粲自是宋室忠臣。」約又多載宋世祖、太宗諸鄙瀆事。上曰:「孝武事蹟,不容頓爾。我昔經事明帝,卿可思諱惡之義。」於是多所刪除。

  是歲,林邑王范陽邁之孫諸農,帥種人攻範當根純,複得其國。詔以諸農為都督緣海諸軍事、林邑王。

  魏南陽公鄭羲與李沖婚姻,沖引為中書令。出為西兗州刺史,在州貪鄙。文明太后為魏主納其女為嬪,征為秘書監。及卒,尚書奏諡曰宣。詔曰:「蓋棺定諡,激揚清濁。故何曾雖孝,良史載其繆醜;賈充有勞,直士謂之荒公。羲雖宿有文業,而治闕廉清。尚書何乃情遺至公,愆違明典!依《諡法》:『博聞多見曰文,不勤成名曰靈。』可贈以本官,加諡文靈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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