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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孝武帝孝建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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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孝武帝孝建三年(公元456年) 春正月庚寅,立皇弟休范為順陽王,休若為巴陵王。戊戌,立皇子子尚為西陽王。壬子,納右衛將軍何瑀女為太子妃。瑀,澄之曾孫也。甲寅,大赦。 乙卯,魏立貴人馮氏為皇后。後,遼西郡公朗之女也;朗為秦、雍二州刺史,坐事誅,後由是沒入宮。 二月丁巳,魏主立子弘為皇太子,先使其母李貴人條記所付託兄弟,然後依故事賜死。 甲子,以廣州刺史宗愨為豫州刺史。故事,府州部內論事,皆簽前直敘所論之事,置典簽以主之。宋世諸皇子為方鎮者多幼,時主皆以親近左右領典簽,典簽之權稍重。至是,雖長王臨籓,素族出鎮,典簽皆出納教命,執其樞要,刺史不得專其職任。及愨為豫州,臨安吳喜為典簽。愨刑政所施,喜每多違執,愨大怒,曰:「宗愨年將六十,為國竭命,正得一州如鬥大,不能複與典簽共臨之!」喜稽顙流血,乃止。 丁零數千家匿井陘山中為盜,魏選部尚書陸真與州郡合兵討滅之。 閏月戊午,以尚書左僕射劉遵考為丹陽尹。 癸酉,鄱陽哀王休業卒。 太傅義恭以南兗州刺史西陽王子尚有寵,將避之,乃辭揚州。秋七月,解義恭揚州;丙子,以子尚為揚州刺史。時熒惑守南斗,上廢西州舊館,使子尚移治東城以厭之。揚州別駕從事沈懷文曰:「天道示變,宜應之以德。」今雖空西州,恐無益也。」不從。懷文,懷遠之兄也。 八月,魏平西將軍漁陽公尉眷擊伊吾,克其城,大獲而還。 九月壬戌,以丹陽尹劉遵考為尚書右僕射。 冬十月甲申,魏主還平城。 丙午,太傅義恭進位太宰,領司徒。 十一月,魏以尚書西平王源賀為冀州刺史,更賜爵隴西王。賀上言:「今北虜游魂,南寇負險,疆場之間,猶須防戍。臣愚以為,自非大逆、赤手殺人,其坐贓盜及過誤應入死者,皆可原宥,謫使守邊;則是已斷之體受更生之恩,徭役之家蒙休息之惠。」魏高宗從之。久之,謂群臣曰:「吾用賀言,一歲所活不少,增戍兵亦多。卿等人人如賀,朕何憂哉!」會武邑人石華告賀謀反,有司以聞,帝曰:「賀竭誠事國,朕為卿等保之,無此明矣。」命精加訊驗。華果引誣,帝誅之,因謂左右曰:「以賀忠誠,猶不免誣謗,不及賀者可無慎哉!」 十二月,濮陽太守姜龍駒、新平太守楊自倫帥吏民棄郡奔魏。 上欲移青、冀二州並鎮曆城,議者多不同。青、冀二州刺史垣護之曰:「青州北有河、濟,又多陂澤,非虜所向;每來寇掠,必由曆城。二州並鎮,此經遠之略也。北又近河,歸順者易。近息民患,遠申王威,安邊之上計也。」由是遂定。 元嘉中,官鑄四銖錢,輪郭、形制與五銖同,用費無利,故民不盜鑄。及上即位,又鑄孝建四銖,形式薄小,輪郭不成。於是盜鑄者眾,雜以鉛、錫;翦鑿古錢,錢轉薄小。守宰不能禁,坐死、免者相繼。盜鑄益甚,物價踴貴,朝廷患之。去歲春,詔錢薄小無輪郭者悉不得行,民間喧擾。是歲,始興郡公沈慶之建議,以為:「宜聽民鑄錢,郡縣置錢署,樂鑄之家皆居署內,平其准式,去其雜偽。去春所禁新品,一時施用,今鑄悉依此格。萬稅三千,嚴檢盜鑄。」丹陽尹顏竣駁之,以為:「五銖輕重,定於漢世,魏、晉以降,莫之能改;誠以物貨既均,改之偽生故也。今雲去春所禁一時施用;若巨細總行而不從公鑄,利己既深,情偽無極,私鑄、翦鑿盡不可禁,財華未贍,大錢已竭,數歲之間,悉為塵土矣。今新禁初行,品式未一,須臾自止,不足以垂聖慮;唯府藏空匱,實為重憂。今縱行細錢,官無益賦之理;百姓雖贍,無解官乏。唯簡費去華,專在節儉,求贍之道,莫此為貴耳。」議者又以為「銅轉難得,欲鑄二銖錢。」竣曰:「議者以為官藏空虛,宜更改鑄;天下銅少,宜減錢式以救交弊,賑國舒民。愚以為不然。今鑄二銖,恣行新細,于官無解於乏,而民間奸巧大興,天下之貨將糜碎至盡;空嚴立禁,而利深難絕,不一二年,其弊不可複救。民懲大錢之改,兼畏近日新禁,市井之間,必生紛擾。遠利未聞,切患猥及,富商得志,貧民困窘,此皆其不可者也。」乃止。 魏定州刺史高陽許宗之求取不節,深澤民馬超謗毀宗之,宗之毆殺超,恐其家人告狀,上超詆訕朝政。魏高宗曰:「此必妄也。朕為天下主,何惡於超而有此言!必宗之懼罪誣超。」案驗,果然,斬宗之于都南。 金紫光祿大夫顏延之卒。延之子竣貴重,凡所資供,延之一無所受,布衣茅屋,蕭然如故。常乘贏牛笨車,逢竣鹵簿,即屏住道側。常語竣曰:「吾平生不憙見要人,今不幸見汝!」竣起宅,延之謂曰:「善為之,無令後人笑汝拙也。」延之嘗早詣竣,見賓客盈門,竣尚未起,延之怒曰:「汝出糞土之中,升雲霞之上。遽驕傲如此,其能久乎!」竣丁父憂,裁逾月,起為右將軍,丹陽尹如故。竣固辭,表十上;上不許,遣中書舍人戴明寶抱竣登車,載之郡舍,賜以布衣一襲,絮以彩綸,遣主衣就衣諸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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