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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明帝太和三年


  魏明帝太和三年(公元229年)

  春,漢諸葛亮遣其將陳戒攻武都、陰平二郡,雍州刺史郭淮引兵救之。亮自出建威,淮退,亮遂拔二郡以歸;漢主複策拜亮為丞相。

  夏四月丙申,吳王即皇帝位,大赦,改元黃龍。百官畢會,吳主歸功周瑜。綏遠將軍張昭舉笏欲褒贊功德,未及言,吳主曰:「如張公之計,今已乞食矣。」昭大慚,伏地流汗。吳主追尊父堅為武烈皇帝,兄策為長沙桓王,立子登為皇太子,封長沙桓王子紹為吳侯。以諸葛恪為太子左輔,張休為右弼,顧譚為輔正、陳表為翼正都尉,而謝景、範懼、羊慎等皆為賓客,於是東宮號為多士。太子使侍中胡綜作《賓友目》曰:「英才卓越,超逾倫匹,則諸葛恪;精識時機,達幽究微,則顧譚;凝辯宏達,言能釋結,則謝景;究學甄微,游夏同科,則範懼。」羊道私駁綜曰:「元遜才而疏,子嘿精而很,叔發辯而浮,孝敬深而狹。」道卒以此言為恪等所惡,其後四人皆敗,如道所言。

  吳主使以並尊二帝之議往告於漢。漢人以為交之無益而名體弗順,宜顯明正義,絕其盟好。丞相亮曰:「權有僭逆之心久矣,國家所以略其釁情者,求掎角之援也。今若加顯絕,讎我必深,更當移兵東戍,與之角力,須並其土,乃議中原。彼賢才尚多,將相輯穆,未可一朝定也。頓兵相守,坐而須老,使北賊得計,非算之上者。昔孝文卑辭匈奴,先帝伏與吳盟,皆應權通變,深思遠益,非若匹夫之忿者也。今議者鹹以權利在鼎足,不能並力,且志望已滿,無上岸之情,推此,皆似是而非也。何者?其智力不侔,故限江自保。權之不能越江,猶魏賊之不能渡漢,非力有餘,而利不取也。若大軍致討,彼高當分裂其地以為後規,下當略民廣境,示武於內,非端坐者也。若就其不動而睦於我,我之北伐,無東顧憂,河南之眾不得盡西,此之為利,亦已深矣。權僭逆之罪,未宜明也。」乃遣衛尉陳震使于吳,賀稱尊號。吳主與漢人盟,約中分天下,以豫、青、徐、幽屬吳,兗、冀、並、涼屬漢,其司州之土,以函谷關為界。

  張昭以老病上還官位及所統領,更拜輔吳將軍,班亞三司,改封婁侯,食邑萬戶。昭每朝見,辭氣壯厲,義形於色,曾以直言逆旨,中不進見。後漢使來,稱漢德美,而群臣莫能屈,吳主歎曰:「使張公在坐,彼不折則廢,安複自誇乎!」明日,遣中使勞問,因請見昭,昭避席謝,吳主跪止之。昭坐定,仰曰:「昔太后、桓王不以老臣屬陛下,而以陛下屬老臣,是以思盡臣節以報厚恩,而意慮淺短,違逆盛旨。然臣愚心所以事國,志在忠益畢命而已;若乃變心易慮以偷榮取容,此臣所不能也!」吳主辭謝焉。

  元城哀王禮卒。

  六月癸卯,繁陽王穆卒。

  戊申,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帝,夫人吳氏曰高皇后。

  秋七月,詔曰:「禮,王后無嗣,擇建支子以繼大宗,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,何得複顧私親哉!漢宣繼昭帝后,加悼考以皇號;哀帝以外籓援立,而董宏等稱引亡秦,惑誤時期,既尊恭皇,立廟京都,又宏籓妾,使比長信,敘昭穆於前殿,並四位於東宮,僭差無度,人神弗祐,而非罪師丹忠正之諫,用致丁、傅焚如之禍。自是之後,相踵行之。昔魯文逆祀,罪由夏父;宋國非度,譏在華元。其令公卿有司,深以前世行事為戒,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,則當明為人後之義;敢為佞邪導諛時君,妄建非正之號以幹正統,謂考為皇,稱妣為後,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。其書之金策,藏之宗廟,著於令典!」

  九月,吳主遷都建業,皆因故府,不復增改,留太子登及尚書九官于武昌,使上大將軍陸遜輔太子,並掌荊州及豫章二郡事,董督軍國。南陽劉廙嘗著《先刑後禮論》,同郡謝景稱之於遜,遜呵景曰:「禮之長於刑久矣;廙以細辯而詭先聖之教,君今侍東宮,宜遵仁義以彰德音,若彼之談,不須講也!」太子與西陵都督步騭書,求見啟誨,騭於是條于時事業在荊州界者及諸僚吏行能以報之,因上疏獎勸曰:「臣聞人君不親小事,使百官有司各任其職,故舜命九賢,則無所用心,不下廟堂而天下治也。故賢人所在,折衝萬里,信國家之利器,崇替之所由也。願明太子重以經意,則天下幸甚!」

  張紘還吳迎家,道病卒。臨困,授子靖留箋曰:「自古有國有家者,咸欲修德政以比隆盛世,至於其治,多不馨香,非無忠臣賢佐也,由主不勝其情,弗能用耳。夫人情憚難而趨易,好同而惡異,與治道相反。《傳》曰『從善如登,從惡如崩』,言善之難也。人君承奕世之基,據自然之勢,操八柄之威,甘易同之歡,無假敢於人,而忠臣挾難進之術,吐逆耳之言,其不合也,不亦宜乎!離則有釁,巧辯緣間,眩於小忠,戀於恩愛,賢愚雜錯,黜陟失敘,其所由來,情亂之也。故明君寤之,求賢如饑渴,受諫而不厭,抑情損欲,以義割恩,則上無偏謬之授,下無希冀之望矣!」吳主省書,為之流涕。

  冬十月,改平望觀曰聽充觀。帝常言:「獄者,天下之性命也。」每斷大獄,常詣觀臨聽之。初,魏文侯師李悝著《法經》六篇,商君受之以相秦。蕭何定《漢律》,益為九篇,後稍增至六十篇。又有《令》三百餘篇、《決事比》九百六卷,世有增損,錯糅無常,後人各為章句,馬、鄭諸儒十有餘家,以至於魏。所當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,七百七十三萬餘言,覽者益難。帝乃詔但用鄭氏章句。尚書衛覬奏曰:「刑法者,國家之所貴重而私議之所輕賤;獄吏者,百姓之所縣命而選用者之所卑下。王政之敝,未必不由此也。請置律博士。」帝從之。又詔司空陳群、散騎常侍劉邵等刪約漢法,制《新律》十八篇,《州郡令》四十五篇,《尚書官令》、《軍中令》合百八十餘篇,於《正律》九篇為增,于旁章科令為省矣。

  十一月,洛陽廟成,迎高、太、武、文四神主於鄴。

  十二月,雍丘王植徙封東河。

  漢丞相亮徙府營于南山下原上,築漢城于沔陽,築樂城于成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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