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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章帝元和元年


  漢章帝元和元年(公元84年)

  春,閏正月辛醜,濟陰悼王長薨。

  夏四月己卯,分東平國,封獻王子尚為任城王。

  六月辛酉,沛獻王輔薨。

  陳事者多言「郡國貢舉,率非功次,故守職益懈而吏事浸疏,咎在州郡。」有詔下公卿朝臣議。大鴻臚韋彪上議曰:「夫國以簡賢為務,賢以孝行為首,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。夫人才行少能相兼,是以孟公綽優於趙、魏老,不可以為滕、薛大夫。忠孝之人,持心近厚;鍛練之吏,持心近薄。士宜以才行為先,不可純以閥閱。然其要歸,在於選二千石。二千石賢,則貢舉皆得其人矣。」彪又上疏曰:「天下樞要,在於尚書,尚書之選,豈可不重!而間者多從郎官超升此位,雖曉習文法,長於應對,然察察小慧,類無大能。宜鑒嗇夫捷急之對,深思絳侯木訥之功也。」帝皆納之。彪,賢之玄孫也。

  秋七月丁未,詔曰:「律雲:『掠者唯得榜、笞、立』;又《令丙》,棰長短有數。自往者大獄已來,掠者多酷,鑽鑚之屬,慘苦無極。念其痛毒,怵然動心。宜及秋冬治獄,明為其禁。」

  八月甲子,太尉鄧彪罷,以大司農鄭弘為太尉。

  癸酉,詔改元。

  丁酉,車駕南巡。詔:「所經道上郡縣,無得設儲跱。命司空自將徒支柱橋樑。有遣使奉迎,探知起居,二千石當坐。」

  九月辛醜,幸章陵;十月己未,進幸江陵;還,幸宛。召前臨淮太守宛人朱暉,拜尚書僕射。暉在臨淮,有善政,民歌之曰:「強直自遂,南陽朱季,吏畏其威,民懷其惠。」時坐法免,家居,故上召而用之。

  十一月己醜,車駕還宮。尚書張林上言:「縣官經用不足,宜自煮鹽,及複修武帝均輸之法。」朱暉固執以為不可,曰:「均輸之法,與賈販無異,鹽利歸官,則下民窮怨,誠非明主所宜行。」帝因發怒切責諸尚書,暉等皆自系獄。三日,詔敕出之,曰:「國家樂聞駁議,黃髮無愆。詔書過耳,何故自系!」暉因稱病篤,不肯複署議。尚書令以下惶怖,謂暉曰:「今臨得譴讓,奈何稱病,其禍不細!」暉曰:「行年八十,蒙恩得在機密,當以死報。若心知不可,而順旨雷同,負臣子之義!今耳目無所聞見,伏待死命。」遂閉口不復言。諸尚書不知所為,乃共劾奏暉。帝意解,寢其事。後數日,詔使直事郎問暉起居,太醫視疾,太官賜食,暉乃起謝;複賜錢十萬,布百匹,衣十領。

  魯國孔僖、涿郡崔駰同遊太學,相與論:「孝武皇帝,始為天子,崇信聖道,五六年間,號勝文、景;及後恣己,忘其前善。」鄰房生梁鬱上書,告「駰、僖誹謗先帝,刺譏當世」,事下有司。駰詣吏受訊。僖以書自訟曰:「凡言誹謗者,謂實無此事而虛加誣之也。至如孝武皇帝,政之美惡,顯在漢史,坦如日月,是為直說書傳實事,非虛謗也。夫帝者,為善為惡,天下莫不知,斯皆有以致之,故不可以誅於人也。且陛下即位以來,政教未過而德澤有加,天下所具知也,臣等獨何譏刺哉!假使所非實是,則固應悛改,儻其不當,亦宜含容,又何罪焉!陛下不推原大數,深自為計,徒肆私忌以快其意,臣等受戮,死即死耳,顧天下之人,必回視易慮,以此事窺陛下心,自今以後,苟見不可之事,終莫複言者矣。齊桓公親揚其先君之惡以唱管仲,然後群臣得盡其心,今陛下乃欲為十世之武帝遠諱實事,豈不與桓公異哉!臣恐有司卒然見構,銜恨蒙枉,不得自敘,使後世論者擅以陛下有所比方,寧可複使子孫追掩之乎!謹詣闕伏待重誅。」書奏,帝立詔勿問,拜僖蘭台令史。

  十二月壬子,詔:「前以妖惡禁錮三屬者,一皆蠲除之,但不得在宿衛而已。」

  廬江毛義,東平鄭均,皆以行義稱於鄉里。南陽張奉慕義名,往候之,坐定而府檄適至,以義守安陽令,以捧檄而入,喜動顏色,奉心賤之,辭去。後義母死。征辟皆不至,奉乃歎曰:「賢者固不可測。往日之喜,乃為親屈也。」均兄為縣吏,頗受禮遺,均諫不聽,乃脫身為傭,歲餘得錢帛,歸以與兄曰:「物盡可複得,為吏坐臧,終身捐棄。」兄感其言,遂為廉潔。均仕為尚書,免歸。帝下詔褒寵義、均,賜穀各千斛,常以八月長吏差問起居,加賜羊酒。

  武威太守孟雲上言:「北匈奴複願與吏民合市。」詔許之。北匈奴大且渠伊莫訾王等驅牛馬萬餘頭來與漢交易,南單于遣輕騎出上郡鈔之,大獲而還。

  帝複遣假司馬和恭等將兵八百人詣班超,超因發疏勒、於窴兵擊莎車。莎車以賂誘疏勒王忠,忠遂反,從之,西保烏即城。超乃更立其府丞成大為疏勒王,悉發其不反者以攻忠。使人說康居王執忠以歸其國,烏即城遂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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