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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明帝永平十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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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明帝永平十三年(公元70年) 夏四月,汴渠成;河、汴分流,複其舊跡。辛乙,帝行幸滎陽,巡行河渠,遂渡河,登太行,幸上黨;壬寅,還宮。 冬十月壬辰晦,日有食之。 楚王英與方士作金龜、玉鶴,刻文字為符瑞。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、顏忠等造作圖書,有逆謀;事下案驗。有司奏「英大逆不道,請誅之。」帝以親親不忍。 十一月,廢英,徙丹楊涇縣,賜湯沐邑五百戶;男女為侯、主者,食邑如故;許太后勿上璽綬,留住楚宮。先是有私以英謀告司徒虞延者,延以英籓戚至親,不然其言。及英事覺,詔書切讓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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