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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莽天鳳四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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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莽天鳳四年(公元17年) 夏六月,莽更授諸侯茅土于明堂,親設文石之平,陳菁茅四色之土,告于岱宗、泰社、後土、先祖、先妣以班授之。莽好空言,慕古法,多封爵人,性實吝嗇,托以地理未定,故且先賦茅土,用慰喜封者。 秋八月,莽親之南郊,鑄作威鬥,以五石銅為之,若北斗,長二尺五寸,欲以厭勝眾兵。既成,令司命負之,莽出在前,入在禦旁。 莽置羲和命士,以督五均、六筦。郡有數人,皆用富賈為之,乘傳求利,交錯天下。因與郡縣通姦,多張空簿,府藏不實,百姓愈病。是歲,莽複下詔申明六筦,每一筦為設科條防禁,犯者罪至死。奸吏猾民並侵,眾庶各不安生,又一切調上公以下諸有奴婢者,率一口出錢三千六百,天下愈愁。納言馮常以六筦諫,莽大怒,免常官。法令煩苛,民搖手觸禁,不得耕桑,繇役煩劇,而枯旱、蝗蟲相因,獄訟不決。吏用苛暴立威,旁緣莽禁,侵刻小民,富者不自保,貧者無以自存,於是並起為盜賊,依阻山澤,吏不能禽而覆蔽之,浸淫日廣。臨淮瓜田儀等依阻會稽長州;琅邪呂母聚黨數千人,殺海曲宰,入海中為盜,其眾浸多,至萬數。荊州饑饉,民眾入野澤,掘鳧茈而食之,更相侵奪。新市人王匡、王鳳為平理諍訟,遂推為渠帥,眾數百人。於是諸亡命者南陽馬武、潁川王常、成丹等,皆往從之。共攻離鄉聚,臧於綠林山中,數月間至七八千人。又有南郡張霸、江夏羊牧等與王匡俱起,眾皆萬人。莽遣使者即赦盜賊,還言:「盜賊解輒複合,問其故,皆曰:『愁法禁煩苛,不得舉手,力作所得,不足以給貢稅;閉門自守,又坐鄰伍鑄錢挾銅,奸吏因以愁民。』民窮,悉起為盜賊。」莽大怒,免之。其或順指言「民驕黠當誅」及言「時運適然,且滅不久」,莽說,輒遷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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