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資治通鑒 | 上頁 下頁
王莽天鳳二年


  王莽天鳳二年(公元15年)

  春二月,大赦天下。

  民訛言黃龍墮死黃山宮中,百姓奔走往觀者有萬數。莽惡之,捕系,問語所從起,不能得。

  單于咸既和親,求其子登屍。莽欲遣使送致,恐鹹怨恨,害使者,乃收前言當誅侍子者故將軍陳欽,以他罪殺之。莽選辯士濟南王咸為大使。夏五月,莽複遣和親侯歙與鹹等送右廚唯姑夕王,因奉歸前所斬侍子登及諸貴人從者喪。單于遣雲、當子男大且渠奢等至塞迎之。咸到單于庭,陳莽威德,莽亦多遺單于金珍,因諭說改其號,號匈奴曰「恭奴」,單于曰「善於」,賜印綬,封骨都侯當為後安公,當子男奢為後安侯。單于貪莽金幣,故曲聽之,然寇盜如故。

  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,故銳思於地理,制禮,作樂,講合《六經》之說。公卿旦入暮出,論議連年不決,不暇省獄訟冤結,民之急務。縣宰缺者數年守兼,一切貪殘日甚。中郎將、繡衣執法在郡國者,並乘權勢,傳相舉奏。又十一公士分佈勸農桑,班時令,按諸章,冠蓋相望,交錯道路,召會吏民,逮捕證左,郡縣賦斂,遞相賕賂,白黑紛然,守闕告訴者多。莽自見前顓權以得漢政,故務自攬眾事,有司受成苟免。諸寶物名、帑藏、錢谷官皆宦者領之;吏民上封事,宦官、左右開發,尚書不得知。其畏備臣下如此。又好變改制度,政令煩多,當奉行者,輒質問乃以從事,前後相乘,憒眊不渫。莽常禦燈火至明,猶不能勝。尚書因是為奸,寢事,上書待報者連年不得去,拘系郡縣者逢赦而後出,衛卒不交代者至三歲。谷糴常貴,邊兵二十餘萬人,仰衣食縣官。五原、代郡尤被其毒,起為盜賊,數千人為輩,轉入旁郡。莽遣捕盜將軍孔仁將兵與郡縣合擊,歲餘乃定。

  邯鄲以北大雨,水出,深者數丈,流殺數千人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