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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莽天鳳元年


  王莽天鳳元年(公元14年)

  春正月,赦天下。

  莽下詔:「將以是歲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禮,太官齎糒、幹肉,內者行張坐臥;所過毋得有所給。俟畢北巡狩之禮,即于土中居洛陽之都。」群公奏言:「皇帝至孝,新遭文母之喪,顏色未複,飲食損少;今一歲四巡,道路萬里,春秋尊,非讙、幹肉之所能堪。且無巡狩,須闋大服,以安聖體。」莽從之,要期以天鳳七年巡狩;厥明年,即土之中,遣太傅平晏、大司空王邑之洛陽營相宅兆,圖起宗廟、社稷、郊兆雲。

  三月壬申晦,日有食之。大赦天下。以災異策大司馬逯並就侯氏朝位,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。以利苗男訢為大司馬。莽即真,尤備大臣,抑奪下權,朝臣有言其過失者,輒拔擢。孔仁、趙博、費興等以敢擊大臣,故見信任,擇名官而居之。國將哀章頗不清,莽為選置和叔,敕曰:「非但保國將閨門,當保親屬在西州者。」諸公皆輕賤,而章尤甚。

  夏四月,隕霜殺草木,海瀕尤甚。六月,黃霧四塞。秋七月,大風拔樹,飛北闕直城門屋瓦。雨雹,殺牛羊。

  莽以《周官》、《王制》之文,置卒正、連率、大尹,職如太守;又置州牧、部監二十五人。分長安城旁六鄉,置帥各一人。分三輔為六尉郡;河東、河內、弘農、河南、潁川、南陽為六隊郡。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。益河南屬縣滿三十,置六郊州長各一人,人主五縣。及它官名悉改。大郡至分為五,合百二十有五郡。九州之內,縣二千二百有三。又仿古六服為惟城、惟寧、惟翰、惟屏、惟垣、惟籓,各以其方為稱,總為萬國焉。其後,歲複變更,一郡至五易名,而還複其故。吏民不能紀,每下詔書,輒系其故名雲。

  匈奴右骨都侯須卜當、伊墨居次雲勸單于和親,遣人之西河虎猛制虜塞下,告塞吏雲:「欲見和親侯。」和親侯者,王昭君兄子歙也。中部都尉以聞,莽遣歙、歙弟騎都尉、展德侯颯使匈奴,賀單于初立,賜黃金、衣被、繒帛;紿言侍子登在,因購求陳良、終帶等。單于盡收陳良等二十七人,皆械檻付使者,遣廚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、颯。莽作焚如之刑,燒殺陳良等。

  緣邊大饑,人相食。諫大夫如普行邊兵還,言:「軍士久屯寒苦,邊郡無以相贍。今單于新和,宜因是罷兵。」校尉韓威進曰:「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虜,無異口中蚤虱。臣願得勇敢之士五千人,不齎鬥糧,饑食虜肉,渴飲其血,可以橫行!」莽壯其言,以威為將軍。然采普言,征還諸將在邊者,免陳欽等十八人,又罷四關鎮都尉諸屯兵。單于貪莽賂遺,故外不失漢故事,然內利寇掠;又使還,知子登前死,怨恨,寇虜從左地入不絕。使者問單于,輒曰:「烏桓與匈奴無狀黠民共為寇入塞,譬如中國有盜賊耳!咸初立持國,威信尚淺,盡力禁止,不敢有二心!」莽復發軍屯。

  益州蠻夷愁擾,盡反,複殺益州大尹程隆。莽遣平蠻將軍馮茂發巴、蜀、犍為吏士,賦斂取足於民,以擊之。

  莽複申下金、銀、龜、貝之貨,頗增減其賈直,而罷大、小錢,改作貨布、貨泉二品並行。又以大錢行久,罷之恐民挾不止,乃令民且獨行大錢;盡六年,毋得複挾大錢矣。每壹易錢,民用破業而大陷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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