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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平帝元始四年


  漢平帝元始四年(公元4年)

  春正月,郊祀高祖以配天,宗祀孝文以配上帝。改殷紹嘉公曰宋公,周承休公曰鄭公。

  詔:「婦女非身犯法,及男子年八十以上、七歲已下,家非坐不道、詔所名捕,它皆無得系;其當驗者即驗問。定著令!」

  二月丁未,遣大司徒宮、大司空豐等奉乘輿法駕迎皇后于安漢公第,授皇后璽紱,入未央宮。大赦天下。

  遣太僕王惲等八人各置副,假節,分行天下,覽觀風俗。

  夏,太保舜等及吏民上書者八千餘人,咸請如陳崇言,加賞于安漢公。章下有司,有司請「益封公以新息、召陵二縣及黃郵聚、新野田;采伊尹、周公稱號,加公為宰衡,位上公,三公言事稱『敢言之』;賜公太夫人號曰功顯君;封公子男二人安為褒新侯,臨為賞都侯;加後聘三千七百萬,合為一萬萬,以明大禮;太后臨前殿親封拜,安漢公拜前,二子拜後,如周公故事。」莽稽首辭讓,出奏封事:「願獨受母號,還安、臨印韍及號位戶邑。」事下,太師光等皆曰:「賞未足以直功。謙約退讓,公之常節,終不可聽。忠臣之節亦宜自屈,而伸主上之義。宜遣大司徒、大司空持節承制詔公亟入視事,詔尚書勿複受公之讓奏。」奏可。莽乃起視事,止減召陵、黃郵、新野之田而已。

  莽複以所益納征錢千萬遺太后左右奉共養者。莽雖專權,然所以誑耀媚事太后,下至旁側長禦,方故萬端,賂遺以千萬數。白尊太后姊、妹號皆為君,食湯沐邑。以故左右日夜共譽莽。莽又知太后婦人,厭居深宮中,莽欲虞樂以市其權,乃令太后四時車駕巡狩四郊,存見孤、寡、貞婦,所至屬縣,輒施恩惠,賜民錢帛、牛酒,歲以為常。太后旁弄兒病,在外舍,莽自親候之。其欲得太后意如此。

  太保舜奏言:「天下聞公不受千乘之土,辭萬金之幣,莫不鄉化。蜀郡男子路建等輟訟,慚怍而退,雖文王卻虞、芮,何以加!宜報告天下。」奏可。於是孔光愈恐,固稱疾辭位。太后詔:「太師毋朝,十日一入省中,置幾杖,賜餐十七物,然後歸,官屬按職如故。」

  莽奏起明堂、辟雍、靈台,為學者築舍萬區,制度甚盛。立《樂經》;益博士員,經各五人。征天下通一藝、教授十一人以上,及有逸禮、古書、天文、圖讖、鐘律、月令、兵法、史篇文字,通知其意者,皆詣公車。網羅天下異能之士,至者前後千數,皆令記說廷中,將令正乖謬,壹異說雲。

  又征能治河者以百數,其大略異者,長水校尉平陵關並言:「河決率常于平原、東郡左右,其地形下而土疏惡。聞禹治河時,本空此地,以為水猥盛則放溢,少稍自索,雖時易處,猶不能離此。上古難識,近察秦、漢以來,河決曹、衛之域,其南北不過百八十裡。可空此地,勿以為官亭、民室而已。」禦史臨淮韓牧以為:「可略于《禹貢》九河處穿之,縱不能為九,但為四、五,宜有益。」大司空掾王橫言:「河入勃海地,高於韓牧所欲穿處。往者天嘗連雨,東北風,海水溢西南出,浸數百里,九河之地已為海所漸矣。禹之行河水,本隨西山下東北去。《周譜》雲:『定王五年,河徙。』則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。又秦攻魏,決河灌其都,決處遂大,不可複補。宜卻徙完平處更開空,使緣西山足,乘高地而東北入海,乃無水災。」司空掾沛國桓譚典其議,為甄豐言:「凡此數者,必有一是;宜詳考驗,皆可豫見。計定然後舉事,費不過數億萬,亦可以事諸浮食無產業民。空居與行役,同當衣食,衣食縣官而為之作,乃兩便,可以上繼禹功,下除民疾。」時莽但崇空語,無施行者。

  群臣奏言:「昔周公攝政七年,制度乃定。今安漢公輔政四年,營作二旬,大功畢成,宜升宰衡位在諸侯王上。」詔曰:「可。」仍令議九錫之法。

  莽奏尊孝宣廟為中宗,孝元廟為高宗;又奏毀孝宣皇考廟勿修;罷南陵、雲陵為縣。奏可。

  莽自以北化匈奴,東致海外,南懷黃支,唯西方未有加,乃遣中郎將平憲等多持金幣誘塞外羌,使獻地願內屬。憲等奏言:「羌豪良願等種可萬二千人,願為內臣,獻鮮水海、允穀、鹽池、平地美草,皆予漢民;自居險阻處為籓蔽。問良願降意,對曰:『太皇太后聖明,安漢公至仁,天下太平,五穀成熟,或禾長丈餘,或一粟三米,或不種自生,或繭不蠶自成;甘露從天下,醴泉自地出;鳳皇來儀,神爵降集。從四歲以來,羌人無所疾苦,故思樂內屬。』宜以時處業,置屬國領護。」事下莽,莽複奏:「今已有東海、南海、北海郡,請受良願等所獻地為西海郡。分天下為十二州,應古制。」奏可。冬,置西海郡。又增法五十條,犯者徙之西海。徙者以千萬數,民始怨矣。

  梁王立坐與衛氏交通,廢,徙南鄭;自殺。

  分京師置前輝光、後丞烈二郡。更公卿、大夫、八十一元士官名、位次及十二州名、分界。郡國所屬,罷置改易,天下多事,吏不能紀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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