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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宣帝五鳳四年


  漢宣帝五鳳四年(公元前54年)

  春,胥自殺。

  匈奴單于稱臣,遣弟谷蠡王入侍。以邊塞亡寇,減戍卒什二。

  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言:「歲數豐穰,谷賤,農人少利。故事:歲漕關東谷四百萬斛以給京師,用卒六萬人。宜糴三輔、弘農、河東、上黨、太原郡穀,足供京師,可以省關東漕卒過半。」上從其計。壽昌又白:「令邊郡皆築倉,以穀賤增其賈而糴,以利農,谷貴時減賈而糶,名曰常平倉。」民便之。上乃下詔賜壽昌爵關內侯。

  夏四月辛醜朔,日有食之。

  楊惲既失爵位,家居治產業,以財自娛。其友人安定太守西河孫會宗與惲書,諫戒之,為言「大臣廢退,當闔門惶懼,為可憐之意;不當治產業,通賓客,有稱譽。」

  惲,宰相子,有材能,少顯朝廷,一朝以晻昧語言見廢,內懷不服,報會宗書曰:「竊自思念,過已大矣,行已虧矣,常為農夫以沒世矣,是故身率妻子,戮力耕桑,不意當複用此為譏議也!夫人情所不能止者,聖人弗禁,故君、父至尊、親,送其終也,有時而既。臣之得罪,已三年矣,田家作苦,歲時伏臘,烹羊,炰羔,鬥酒自勞,酒後耳熱,仰天拊缶呼烏烏,其詩曰:『田彼南山,蕪穢不治;種一頃豆,落而為萁。人生行樂耳,須富貴何時?』誠淫荒無度,不知其不可也。」

  又惲兄子安平侯譚謂惲曰:「侯罪薄,又有功,且複用!」

  惲曰:「有功何益!縣官不足為盡力。」

  譚曰:「縣官實然。蓋司隸、韓馮翊皆盡力吏也,俱坐事誅。」

  會有日食之變,騶馬猥佐成上書告「惲驕奢,不悔過。日食之咎,此人所致。」章下廷尉,按驗,得所予會宗書,帝見而惡之。廷尉當惲大逆無道,要斬;妻子徙酒泉郡;譚坐免為庶人,諸在位與惲厚善者,未央衛尉韋玄成及孫會宗等,皆免官。

  ***

  臣光曰:以孝宣之明,魏相、丙吉為丞相,于定國為廷尉,而趙、蓋、韓、楊之死皆不厭眾心,惜哉,其為善政之累大矣!《周官》司寇之法,有議賢、議能。若廣漢、延壽之治民,可不謂能乎!寬饒、惲之剛直,可不謂賢乎!然則雖有死罪,猶將宥之,況罪不足以死乎!揚子以韓馮翊之愬蕭為臣之自失。夫所以使延壽犯上者,望之激之也。上不之察,而延壽獨蒙其辜,不亦甚哉!

  ***

  匈奴閏振單于率其眾東擊郅支單于。郅支與戰,殺之,並其兵;遂進攻呼韓邪。呼韓邪兵敗走,郅支都單于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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