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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宣帝神爵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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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宣帝神爵三年(公元前59年) 春三月丙辰,高平憲侯魏相薨。夏四月戊辰,丙吉為丞相。吉上寬大,好禮讓,不親小事,時人以為知大體。 秋七月甲子,大鴻臚蕭望之為御史大夫。 八月,詔曰:「吏不廉平,則治道衰。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,欲無侵漁百姓,難矣!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。」 是歲,東郡太守韓延壽為左馮翊。始,延壽為潁川太守,潁川承趙廣漢構會吏民之後,俗多怨讎。延行改更,教以禮讓;召故老,與議定嫁娶、喪祭儀品,略依古禮,不得過法。百姓遵用其教。賣偶車馬、下裡偽物者,棄之市道。黃霸代延壽居潁川,霸因其跡而大治。延壽為吏,上禮義,好古教化,所至必聘其賢士,以禮待用,廣謀議,納諫爭;表孝弟有行,修治學官,春秋鄉射,陳鐘鼓、管弦,盛升降、揖讓;及都試講武,設斧鉞、旌旗,習射、禦之事;治城郭,收賦租,先明佈告其日;以期會為大事。吏民敬畏,趨鄉之。又置正、五長,相率以孝弟;不得舍奸人,閭裡阡陌有非常,吏輒聞知,奸人莫敢入界。其始若煩,後吏無追捕之苦,民無箠楚之憂,皆便安之。接待下吏,恩施甚厚而約誓明。或欺負之者,延壽痛自刻責:「豈其負之,何以至此!」吏聞者自傷悔,其縣尉至自刺死。及門下掾自剄,人救不殊,延壽涕泣,遣吏醫治視,厚複其家。在東郡三歲,令行禁止,斷獄大減,由是入為馮翊。 延壽出行縣至高陵,民有昆弟相與訟田,自言。延壽大傷之,曰:「幸得備位,為郡表率,不能宣明教化,至令民有骨肉爭訟,既傷風化,重使賢長吏、嗇夫、三老、孝弟受其恥,咎在馮翊,當先退。」是日,移病不聽事,因入臥傳舍,閉閣思過。一縣莫知所為,令、丞、嗇夫、三老亦皆自系待罪。於是訟者宗族傳相責讓;此兩昆弟深自悔,皆自髡,肉袒謝,願以田相移,終死不敢複爭。郡中歙然,莫不傳相敕厲,不敢犯。延壽恩信周遍二十四縣,莫敢以辭訟自言者。推其至誠,吏民不忍欺紿。 匈奴單于又殺先賢撣兩弟;烏禪幕請之,不聽,心恚。其後左奧鞬,王死,單于自立其小子為奧鞬王,留庭。奧鞬王貴人共立故奧鞬子為王,與俱東徙。單于右丞相將萬騎往擊之,失亡數千人,不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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