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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文帝前十二年


  漢文帝前十二年(公元前168年)

  冬十二月,河決酸棗,東潰金堤,東郡大興卒塞之。

  春三月,除關,無用傳。

  晁錯言於上曰:

  「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,非能耕而食之,織而衣之也,為開其資財之道也。故堯有九年之水,湯有七年之旱,而國亡捐瘠者,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。今海內為一,土地、人民之眾不減湯、禹,加以無天災數年之水旱,而畜積未及者,何也?地有遺利,民有餘力;生穀之土未盡墾,山澤之利未盡出,遊食之民未盡歸農也。

  夫寒之於衣,不待輕暖;饑之于食,不待甘旨;饑寒至身,不顧廉恥。人情,一日不再食則饑,終歲不制衣則寒。夫腹饑不得食,膚寒不得衣,雖慈母不能保其子,君安能以有其民哉!明主知其然也,故務民于農桑,薄賦斂,廣畜積,以實倉廩,備水旱,故民可得而有也。民者,在上所以牧之;民之趨利,如水走下,四方無擇也。

  夫珠、玉、金、銀,饑不可食,寒不可衣;然而眾貴之者,以上用之故也。其為物輕微易藏,在於把握,可以周海內而無饑寒之患。此令臣輕背其主,而民易去其鄉,盜賊有所勸,亡逃者得輕資也。粟、米、布、帛,生於地,長於時,聚於力,非可一日成也;數石之重,中人弗勝,不為奸邪所利,一日弗得而饑寒至。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。

  今農夫五口之家,其服役者不下二人,其能耕者不過百畮,百畮之收不過百石。春耕,夏耘,秋獲,冬藏,伐薪樵,治官府,給繇役;春不得避風塵,夏不得避暑熱,秋不得避陰雨,冬不得避寒凍,四時之間亡日休息;又私自送往迎來、吊死問疾、養孤長幼在其中。勤苦如此,尚複被水旱之災,急政暴賦,賦斂不時,朝令而暮改。有者半賈而賣,無者取倍稱之息,於是有賣田宅、鬻子孫以償責者矣。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,小者坐列販賣,操其奇贏,日遊都市,乘上之急,所賣必倍。故其男不耕耘,女不蠶織,衣必文采,食必粱肉;無農夫之苦,有仟伯之得。因其富厚,交通王侯,力過吏勢,以利相傾;千里游敖,冠蓋相望,乘堅、策肥,履絲、曳縞。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,農人所以流亡者也。方今之務,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。欲民務農,在於貴粟。貴粟之道,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。今募天下入粟縣官,得以拜爵,得以除罪。如此,富人有爵,農民有錢,粟有所渫。夫能入粟以受爵,皆有餘者也。取於有餘以供上用,則貧民之賦可損,所謂損有餘,補不足,令出而民利者也。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,複卒三人;車騎者,天下武備也,故為複卒。神農之教曰:『有石城十仞,湯池百步,帶甲百萬,而無粟,弗能守也。』以是觀之,粟者,王者大用,政之本務。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,乃複一人耳,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。爵者,上之所擅,出於口而無窮;粟者,民之所種,生於地而不乏。夫得高爵與免罪,人之所甚欲也;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、免罪,不過三歲,塞下之粟必多矣。」

  帝從之,令民入粟邊,拜爵各以多少級數為差。

  錯複奏言:「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,甚大惠也。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,大渫天下粟。邊食足以支五歲,可令入粟郡縣矣;郡縣足支一歲以上,可時赦,勿收農民租。如此,德澤加于萬民,民愈勤農,大富樂矣。」

  上複從其言,詔曰:「道民之路,在於務本。朕親率天下農,十年於今,而野不加辟,歲一不登,民有饑色;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。吾詔書數下,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,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。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,將何以功焉!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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