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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綽傳(1)


  蘇綽,字令綽,武功人。魏侍中則之九世孫也。累世二千石。父協,武功郡守。綽少好學,博覽群書,尤善算術。從兄讓為汾州刺史,太祖餞于東都門外。臨別,謂讓曰:「卿家子弟之中,誰可任用者?」讓因薦綽。太祖乃召為行台郎中。在官歲余,太祖未深知之。然諸曹疑事,皆詢於綽而後定。所行公文,綽又為之條式。台中鹹稱其能。後太祖與僕射周惠達論事,惠達不能對,請出外議之。乃召綽,告以其事,綽即為量定。惠達入呈,太祖稱善,謂惠達曰:「誰與卿為此議者?」惠達以綽對,因稱其有王佐之才。太祖曰:「吾亦聞之久矣。」尋除著作佐郎。

  屬太祖與公卿往昆明池觀漁,行至城西漢故倉池,顧問左右,莫有知者。或曰:「蘇綽博物多通,請問之。」太祖乃召綽。具以狀對。太祖大悅,因問天地造化之始,歷代興亡之跡。綽既有口辯,應對如流。太祖益喜。乃與綽並馬徐行至池,竟不設網罟而還。遂留綽至夜,問以治道,太祖臥而聽之。綽於是指陳帝王之道,兼述申、韓之要。太祖乃起,整衣危坐,不覺膝之前席。語遂達曙,不厭。詰朝,謂周惠達曰:「蘇綽真奇士也,吾方任之以政。」即拜大行台左丞,參典機密。自是寵遇日隆。綽始制文案程式,朱出墨入,及計帳、戶籍之法。

  大統三年,齊神武三道入寇,諸將鹹欲分兵禦之,獨綽意與太祖同。遂並力拒竇泰,擒之於潼關。四年,加衛將軍、右光祿大夫,封美陽縣子,邑三百戶。加通直散騎常侍,進爵為伯,增邑二百戶。十年,授大行台度支尚書,領著作,兼司農卿。

  太祖方欲革易時政,務弘強國富民之道,故綽得盡其智能,贊成其事。減官員,置二長,並置屯田以資軍國。又為六條詔書,奏施行之。

  其一,先治心,曰:

  凡今之方伯守令,皆受命天朝,出臨下國,論其尊貴,並古之諸侯也。是以前世帝王,每稱共治天下者,唯良宰守耳。明知百僚卿尹,雖各有所司,然其治民之本,莫若宰守之最重也。凡治民之禮,先當治心。心者,一身之主,百行之本。心不清淨,則思慮妄生。思慮妄生,則見理不明。見理不明,則是非謬亂。是非謬亂,則一身不能自治,安能治民也!是以治民之要,在清心而已。夫所謂清心者,非不貪貨財之謂也,乃欲使心氣清和,志意端靜。心和志靜,則邪僻之慮,無因而作。邪僻不作,則凡所思念,無不皆得至公之理。率至公之理以臨其民,則彼下民孰不從化。是以稱治民之本,先在治心。

  其次又在治身。凡人君之身者,乃百姓之表,一國之的也。表不正,不可求直影;的不明,不可責射中。今君身不能自治,而望治百姓,是猶曲表而求直影也;君行不能自修,而欲百姓修行者,是猶無的而責射中也。故為人君者,必心如清水,形如白玉。躬行仁義,躬行孝悌,躬行忠信,躬行禮讓,躬行廉平,躬行儉約,然後繼之以無倦,加之以明察。行此八者,以訓其民。是以其人畏而愛之,則而象之,不待家教日見而自興行矣。

  其二,敦教化,曰:

  天地之性,唯人為貴。明其有中和之心,仁恕之行,異于木石,不同禽獸,故貴之耳。然性無常守,隨化而遷。化于敦樸者,則質直;化於澆偽者,則浮薄。浮薄者,則衰弊之風;質直者,則淳和之俗。衰弊則禍亂交興,淳和則天下自治。治亂興亡,無不皆由所化也。

  然世道雕喪,已數百年。大亂滋甚,且二十歲。民不見德,唯兵革是聞;上無教化,惟刑罰是用。而中興始爾,大難未平,加之以師旅,因之以饑饉,凡百草創,率多權宜。致使禮讓弗興,風俗未改。比年稍登稔,徭賦差輕,衣食不切,則教化可修矣。凡諸牧守令長,宜洗心革意,上承朝旨,下宣教化矣。

  夫化者,貴能扇之以淳風,浸之以太和,被之以道德,示之以樸素。使百姓亹亹,中遷於善,邪偽之心,嗜欲之性,潛以消化,而不知其所以然,此之謂化也。然後教之以孝悌,使民慈愛;教之以仁順,使民和睦;教之以禮義,使民敬讓。慈愛則不遺其親,和睦則無怨於人,敬讓則不競於物。三者既備,則王道成矣。此之謂教也。先王之所以移風易俗,還淳反素,垂拱而治天下以至太平者,莫不由此。此之謂要道也。

  其三,盡地利,曰:

  人生天地之間,以衣食為命。食不足則饑,衣不足則寒。饑寒切體,而欲使民興行禮讓者,此猶逆阪走丸,勢不可得也。是以古之聖王,知其若此,故先足其衣食,然後教化隨之。夫衣食所以足者,在於地利盡。地利所以盡者,由於勸課有方。主此教者,在乎牧守令長而已。民者冥也,智不自周,必待勸教,然後盡其力。諸州郡縣,每至歲首,必戒敕部民,無問少長,但能操持農器者,皆令就田,墾發以時,勿失其所。及布種既訖,嘉苗須理。麥秋在野,蠶停於室,若此之時,皆宜少長悉力,男女並功,若援溺、救火、寇盜之將至。然後可使農夫不廢其業,蠶婦得就其功。其有遊手怠惰,早歸晚出,好逸惡勞,不勤事業者,則正長牒名郡縣,守令隨事加罰,罪一勸百。此則明宰之教也。

  夫百畝之田,必春耕之,夏種之,秋收之,然後冬食之。此三時者,農之要也。若失其一時,則穀不可得而食。故先王之戒曰:「一夫不耕,天下必有受其饑者;一婦不織,天下必有受其寒者。」若此三時不務省事,而令民廢農者,是則絕民之命,驅以就死然。單劣之戶,及無牛之家,勸令有無相通,使得兼濟。三農之隙,及陰雨之暇,又當教民種桑、植果,藝其菜蔬,修其園圃,畜育雞豚,以備生生之資,以供養老之具。

  夫為政不欲過碎,碎則民煩;勸課亦不容太簡,簡則民怠。善為政者,必消息時宜而適煩簡之中。故《詩》曰:「不剛不柔,布政優優,百祿是求。」如不能爾,則必陷於刑辟矣。

  其四,擢賢良,曰:

  天生蒸民,不能自治,故必立君以治之。人君不能獨治,故必置臣以佐之。上至帝王,下及郡國,置臣得賢則治,失賢則亂,此乃自然之理,百王不能易也。

  今刺史守令,悉有僚吏,皆佐治之人也。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,其州吏以下,並牧守自置。自昔以來,州郡大吏,但取門資,多不擇賢良;末曹小吏,唯試刀筆,並不問志行。夫門資者,乃先世之爵祿,無妨子孫之愚瞽;刀筆者,乃身外之末材,不廢性行之澆偽。若門資之中而行賢良,是則策騏驥而取千里也;若門資之中而得愚瞽,是則土牛木馬,形似而用非,不可以涉道也。若刀筆之中而得志行,是則金相玉質,內外俱美,實為人寶也;若刀筆之中而得澆偽,是則飾畫朽木,悅目一時,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。今之選舉者,當不限資蔭,唯在得人。苟得其人,自可起廝養而為卿相,伊尹、傅說是也,而況州郡之職乎。苟非其人,則丹朱、商均雖帝王之胤,不能守百里之封,而況於公卿之胄乎。由此而言,官人之道可見矣。

  凡所求材藝者,為其可以治民。若有材藝而以正直為本者,必以其材而為治也;若有材藝而以奸偽為本者,將由其官而為亂也,何治之可得乎。是故將求材藝,必先擇志行。其志行善者,則舉之;其志行不善者,則去之。而今擇人者多雲:「邦國無賢,莫知所舉」。此乃未之思也,非適理之論。所以然者,古人有言:明主聿興,不降佐於昊天;大人基命,不擢才於後土。常引一世之人,治一世之務。故殷、周不待稷、契之臣,魏、晉無假蕭、曹之佐。仲尼曰:「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如丘者焉。」豈有萬家之都,而雲無士。但求之不勤,擇之不審,或用之不得其所,任之不盡其材,故雲無耳。古人雲:「千人之秀曰英,萬人之英曰雋。」今之智效一官,行聞一邦者,豈非近英雋之士也。但能勤而審察,去虛取實,各得州郡之最而用之,則民無多少,皆足治矣。孰雲無賢!

  夫良玉未剖,與瓦石相類;名驥未馳,與駑馬相雜。及其剖而瑩之,馳而試之,玉石駑驥,然後始分。彼賢士之未用也,混於凡品,竟何以異。要任之以事業,責之以成務,方與彼庸流較然不同。昔呂望之屠釣,百里奚之飯牛,寧生之扣角,管夷吾之三敗,當此之時,悠悠之徒,豈謂其賢。及升王朝,登霸國,積數十年,功成事立,始識其奇士也。於是後世稱之,不容於口。彼瑰偉之材,不世之傑,尚不能以未遇之時,自異於凡品,況降此者哉。若必待太公而後用,是千載無太公;必待夷吾而後任,是百世無夷吾。所以然者,士必從微而至著,功必積小以至大,豈有未任而已成,不用而先達也。若識此理,則賢可求,士可擇。得賢而任之,得士而使之,則天下之治,何向而不可成也。

  然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。官省,則善人易充,善人易充,則事無不理;官煩,則必雜不善之人,雜不善之人,則政必有得失。故語曰:「官省則事省,事省則民清;官煩則事煩,事煩則民濁。」清濁之由,在於官之煩省。案今吏員,其數不少。昔民殷事廣,尚能克濟,況今戶口減耗,依員而置,猶以為少。如聞在下州郡,尚有兼假,擾亂細民。甚為無理。諸如此輩,悉宜罷黜,無得習常。非直州郡之官,宜須善人,爰至黨族閭裡正長之職,皆當審擇,各得一鄉之選,以相監統。夫正長者,治民之基。基不傾者,上必安。

  凡求賢之路,自非一途。然所以得之審者,必由任而試之,考而察之。起于居家,至於鄉黨,訪其所以,觀其所由,則人道明矣,賢與不肖別矣。率此以求,則庶無愆悔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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