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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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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差之名有二,曰絲料,曰包銀,其法各驗其戶之上下而科焉。絲料之法,太宗丙申年始行之。每二戶出絲一斤,並隨路絲線、顏色輸於官;五戶出絲一斤,並隨路絲線、顏色輸於本位。包銀之法,憲宗乙卯年始定之。初漢民科納包銀六兩,至是止征四兩,二兩輸銀,二兩折收絲絹、顏色等物。逮及世祖,而其制益詳。 中統元年,立十路宣撫司,定戶籍科差條例。然其戶大抵不一,有元管戶、交參戶、漏籍戶、協濟戶。于諸戶之中,又有絲銀全科戶、減半科戶、止納絲戶、止納鈔戶;外又有攤絲戶、儲也速兒所管納絲戶、複業戶,並漸成丁戶。戶既不等,數亦不同。元管戶內,絲銀全科系官戶,每戶輸系官絲一斤六兩四錢、包銀四兩;全科系官五戶絲戶,每戶輸系官絲一斤、五戶絲六兩四錢,包銀之數與系官戶同;減半科戶,每戶輸系官絲八兩、五戶絲三兩二錢、包銀二兩;止納系官絲戶,若上都、隆興、西京等路十戶十斤者,每戶輸一斤,大都以南等路十戶十四斤者,每戶輸一斤六兩四錢;止納系官五戶絲戶,每戶輸系官絲一斤、五戶絲六兩四錢。交參戶內,絲銀戶每戶輸系官絲一斤六兩四錢、包銀四兩。漏籍戶內,止納絲戶每戶輸絲之數,與交參絲銀戶同;止納鈔戶,初年科包銀一兩五錢,次年遞增五錢,增至四兩,併科絲料。協濟戶內,絲銀戶每戶輸系官絲十兩二錢、包銀四兩;止納絲戶,每戶輸系官絲之數,與絲銀戶同。攤絲戶,每戶科攤絲四斤。儲也速兒所管戶,每戶科細絲,其數與攤絲同。複業戶並漸成丁戶,初年免科,第二年減半,第三年全科,與舊戶等。然絲料、包銀之外,又有俸鈔之科,其法亦以戶之高下為等,全科戶輸一兩,減半戶輸五錢。於是以合科之數,作大門攤,分為三限輸納。被災之地,聽輸他物折焉,其物各以時估為則。凡儒士及軍、站、僧、道等戶皆不與。 二年,複定科差之期,絲料限八月,包銀初限八月,中限十月,末限十二月。三年,又命絲料無過七月,包銀無過九月。及平江南,其制益廣。至元二十八年,以《至元新格》定科差法,諸差稅皆司縣正官監視人吏置局均科。諸夫役皆先富強,後貧弱;貧富等者,先多丁,後少丁。 成宗大德六年,又命止輸絲戶每戶科俸鈔中統鈔一兩,包銀戶每戶科二錢五分,攤絲戶每戶科攤絲五斤八兩;絲料限八月,包銀、俸鈔限九月,布限十月。大率因世祖之舊而增損雲。 科差總數: 中統四年,絲七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一斤,鈔五萬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錠。 至元二年,絲九十八萬六千九百一十二斤,包銀等鈔五萬六千八百七十四錠,布八萬五千四百一十二匹。 至元三年,絲一百五萬三千二百二十六斤,包銀等鈔五萬九千八十五錠。 至元四年,絲一百九萬六千四百八十九斤,鈔七萬八千一百二十六錠。 天曆元年,包銀差發鈔九百八十九錠,𧴩一百一十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九索,絲一百九萬八千八百四十三斤,絹三十五萬五百三十匹,綿七萬二千一十五斤,布二十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三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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