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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官志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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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同館,秩從四品,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。至元十三年始置。二十五年罷之。二十九年複置。元貞元年,以禮部尚書領館事,遂為定制。禮部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,正三品;大使二員,正四品;副使二員,從六品。提控案牘一員,掌書四人,蒙古必闍赤一人,典給官八人。其屬有收支諸物庫,秩從九品,大使一員,副使一員。至元二十九年,以四賓庫改置。 鑄印局,秩正八品,掌凡刻印銷印之事。大使一員,副使一員,直長一員。至元五年始置。 白紙坊,秩從八品,掌造詔旨宣敕紙劄。大使一員,副使一員。至元九年始置。 掌薪司,秩正七品。司令一員,正七品;司丞二員,正八品;典吏一人。 兵部,尚書三員,正三品;侍郎二員,正四品;郎中二員,從五品;員外郎二員,從六品,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。凡城池廢置之故,山川險易之圖,兵站屯田之籍,遠方歸化之人,官私芻牧之地,駝馬、牛羊、鷹隼、羽毛、皮革之征,驛乘、郵運、祗應、公廨、皂隸之制,悉以任之。世祖中統元年,以兵、刑、工為右三部,置尚書二員,侍郎二員,郎中五員,員外郎五員,總領三部之事。至元元年,別置工部,以兵刑自為一部,尚書四員,侍郎三員,郎中如舊,員外郎五員。三年,並為右三部。五年,複為兵刑部,尚書二員,省侍郎二員,郎中如故,員外郎一員。七年,始列六部,尚書一員,侍郎仍舊,郎中一員,員外郎仍一員。明年,又合為兵刑部。十三年,複析兵部。二十三年,定尚書、侍郎、郎中、員外郎以二員為額。至治三年,增尚書一員。主事二員,蒙古必闍赤二人,令史十四人,回回令史一人,怯裡馬赤一人,知印二人,奏差八人,典吏三人。其屬附見: 大都陸運提舉司,秩從五品,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。至元十六年,始置運糧提舉司。延祐四年,改今名。提舉二員,從五品;副提舉一員,從七品。吏目一員,司吏六人,委差一十人。海王莊、七裡莊、魏家莊、臘八莊四所,各設提領一人,用從九品印。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,秩從三品。達魯花赤一員,總管一員,副總管二員,經歷、知事各一員,提控案牘一員,吏屬令史六人。初,太祖以隨路打捕鷹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。中統二年始置。至元十二年,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,隸兵部。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府,秩正三品,掌哈贊大王位下事。大德八年始置,官吏皆王選用。至大四年,省並衙門,以哈兒班答大王遠鎮一隅,別無官屬,存設不廢。定置府官,達魯花赤二員,總管一員,同知一員,副總管一員,知事一員,提控案牘一員,令史四人,譯史二人,奏差二人,典吏一人。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,秩從五品。達魯花赤一員,提舉一員,副達魯花赤一員,副提舉一員,提控案牘一員,司吏二人。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,秩從三品。達魯花赤一員,總管一員,同知一員,經歷一員,知事一員,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,令史六人,譯史一人,知印通事一人,奏差二人,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都路打捕鷹房等戶。至元三十年置。延祐四年,升正三品。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,秩正三品。達魯花赤一員,總管一員,副達魯花赤一員,同知一員,副總管一員,判官一員,經歷一員,知事一員,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,令史六人,譯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一人,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、薛徹幹定王位下事。泰定元年始置。 刑部,尚書三員,正三品;侍郎二員,正四品;郎中二員,從五品;員外郎二員,從六品,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。凡大辟之按覆,系囚之詳讞,孥收產沒之籍,捕獲功賞之式,冤訟疑罪之辨,獄具之制度,律令之擬議,悉以任之。世祖中統元年,以兵、刑、工為右三部,置尚書二員,侍郎二員,郎中五員,員外郎五員。以郎中、員外郎各一員,專署刑部。至元元年,析置工部,而兵刑仍為一部。尚書四員,侍郎仍二員,郎中四員,員外郎置五員。三年,複為右三部。七年,始別置刑部。尚書一員,侍郎一員,郎中一員,員外郎二員。八年,改為兵刑部。十三年,又為刑部。二十三年,六部尚書、侍郎、郎中、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。大德四年,尚書增置一員。其首領官則主事三員。吏屬則蒙古必闍赤四人,令史三十人,回回令史二人,怯裡馬赤一人,知印二人,奏差十人,書寫三人,典吏七人。其屬附見: 司獄司,司獄一員,正八品;獄丞一員,正九品;獄典一人。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系獄之任,大德七年始置專官。部醫一人,掌調視病囚。 司籍所,提領一員,同提領一員。至元二十年,改大都等路斷沒提領所為司籍所,隸刑部。 工部,尚書三員,正三品;侍郎二員,正四品;郎中二員,從五品;員外郎二員,從六品,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。凡城池之修浚,土木之繕葺,材物之給受,工匠之程式,銓注局院司匠之官,悉以任之。世祖中統元年,右三部置尚書二員,侍郎二員,郎中五員,員外郎五員,內二員專署工部事。至元元年,始分立工部。尚書四員,侍郎三員,郎中四員,員外郎五員。三年,複合為右三部。七年,仍自為工部。尚書二員,侍郎仍二員,郎中三員,員外郎如舊。二十三年,定尚書、侍郎、郎中、員外郎各以二員為額。明年,以曹務繁冗,增尚書二員。二十八年,省尚書一員。首領官:主事五員。蒙古必闍赤六人,令史四十二人,回回令史四人,怯裡馬赤一人,知印一人,奏差三十人,蒙古書寫一人,典吏七人。又司程官四員,右三部照磨一員,典吏七人。其屬附見: 左右部架閣庫,秩正八品。管勾二員,典吏十二人,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閣之事。中統元年,左右部各置。二十三年,並為左右部架閣庫。 諸色人匠總管府,秩正三品,掌百工之技藝。至元十二年始置,總管、同知、副總管各一員。十六年,置達魯花赤一員,增同知、副總管各一員。二十八年,省同知一員。三十年,省副總管一員。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,總管一員,同知二員,副總管二員,經歷一員,知事一員,提控案牘一員,令史五人,譯史一人,奏差四人。其屬十有一: 梵像提舉司,秩從五品。提舉一員,同提舉一員,副提舉一員,吏目一員,董繪畫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。至元十二年,始置梵像局。延祐三年,升提舉司,設今官。 出蠟局提舉司,秩從五品。提舉一員,同提舉一員,副提舉一員,吏目一員,掌出蠟鑄造之工。至元十二年,始置局。延祐三年,升提舉司,設今官。 鑄瀉等銅局,秩從七品。大使一員,副使一員,掌鑄瀉之工。至元十年,始置官三員。二十八年,省管勾一員,後定置二員。 銀局,秩從七品。大使一員,直長一員,掌金銀之工。至元十二年始置。 鑌鐵局,秩從八品。大使一員,掌鏤鐵之工。至元十二年始置。 瑪瑙玉局,秩從八品。直長一員。掌琢磨之工。至元十二年始置。 石局,秩從七品。大使一員,管勾一員,董攻石之工。至元十二年始置。 木局,秩從七品。大使一員,直長一員,董攻木之工。至元十二年始置。 油漆局,副使一員,用從七品印,董髹漆之工。至元十二年始置。 諸物庫,秩正九品。提領一員,副使一員,掌出納諸物之事。至元十二年始置。 管領隨路人匠都提領所,提領一員,大使一員,俱受省檄,掌工匠詞訟之事。至元十二年始置。 諸司局人匠總管府,秩正三品。達魯花赤一員,總管一員,副達魯花赤一員,同知一員,副總管一員,經歷一員,知事一員,提控案牘一員,令史四人,領兩都金銀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。至元十四年置。二十四年,以八局改隸工部及金玉府,止領五局一庫,掌氈毯等事。其屬有六: 收支庫,秩正九品。大使一員,掌出納之物。 大都氈局,秩從七品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員,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戶。 大都染局,秩從九品。大使一員,管人匠六千有三戶。 上都氈局,秩從五品。大使一員,副使一員,管人匠九十有七戶。 隆興氈局,大使一員,副使一員,管人匠一百戶。 剪毛花毯蠟佈局,大使一員,副使一員,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戶。 提舉右八作司,秩正六品。提舉二員,同提舉一員,副提舉一員,吏目一人,司吏九人,司庫十三人,譯史一人,秤子一人,掌出納內府漆器、紅甕、捎只等,並在都局院造作鑌鐵、銅、鋼、鍮石,東南簡鐵,兩都支持皮毛、雜色羊毛、生熟斜皮、馬牛等皮、鬃尾、雜行沙裡陀等物。中統三年,始置提領八作司,秩正九品。至元二十五年,改升提舉八作司,秩正六品。二十九年,以出納委積,分為左右兩司。 提舉左八作司,秩正六品,掌出納內府氈貨、柳器等物。其設置官員同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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