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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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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,始下詔立京師蒙古國子學,教習諸生,於隨朝蒙古、漢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員,選子弟俊秀者入學,然未有員數。以《通鑒節要》用蒙古語言譯寫教之,俟生員習學成效,出題試問,觀其所對精通者,量授官職。成宗大德十年春二月,增生員廩膳,通前三十員為六十員。 武宗至大二年,定伴讀員四十人,以在籍上名生員學問優長者補之。 仁宗延祐二年冬十月,以所設生員百人,蒙古五十人,色目二十人,漢人三十人,而百官子弟之就學者,常不下二三百人,宜增其廩餼,乃減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員,聽陪堂學業,于見供生員一百名外,量增五十名。元置蒙古二十人,漢人三十人,其生員紙劄筆墨止給三十人,歲凡二次給之。 至元六年秋七月,置諸路蒙古字學。十二月,中書省定學制頒行之,命諸路府官子弟入學,上路二人,下路二人,府一人,州一人。餘民間子弟,上路三十人,下路二十五人。願充生徒者,與免一身雜役。以譯寫《通鑒節要》頒行各路,俾肄習之。至成宗大德五年冬十月,又定生員,散府二十人,上、中州十五人,下州十人。元貞元年,命有司割地,給諸路蒙古學生員餼廩。其學官,至元十九年,定擬路府州設教授,以國字在諸字之右,府州教授一任,准從八品,再曆路教授一任,准正八品,任回本等遷轉。大德四年,添設學正一員,上自國學,下及州縣,舉生員高等,從翰林考試,凡學官譯史,取以充焉。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,尚書省臣言:「亦思替非文字宜施於用,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魯丁能通其字學,乞授以學士之職,凡公卿大夫與夫富民之子,皆依漢人入學之制,日肄習之。」帝可其奏。是歲八月,始置回回國子學。至仁宗延祐元年四月,複置回回國子監,設監官,以其文字便於關防取會數目,令依舊制,篤意領教。泰定二年春閏正月,以近歲公卿大夫子弟與夫凡民之子入學者眾,其學官及生員五十余人,已給飲膳者二十七人外,助教一人、生員二十四人廩膳,並令給之。學之建置在於國都,凡百司庶府所設譯史,皆從本學取以充焉。 太宗六年癸巳,以馮志常為國子學總教,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學。世祖至元七年,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學,以長者四人從許衡,童子七人從王恂。至二十四年,立國子學,而定其制。設博士,通掌學事,分教三齋生員,講授經旨,是正音訓,上嚴教導之術,下考肄習之業。複設助教,同掌學事,而專守一齋;正、錄,申明規矩,督習課業。凡讀書必先《孝經》、《小學》、《論語》、《孟子》、《大學》、《中庸》,次及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禮記》、《周禮》、《春秋》、《易》。博士、助教親授句讀、音訓,正、錄、伴讀以次傳習之。講說則依所讀之序,正、錄、伴讀亦以次而傳習之。次日,抽籤,令諸生複說其功課。對屬、詩章、經解、史評,則博士出題,生員具稿,先呈助教,俟博士既定,始錄附課簿,以憑考校。其生員之數,定二百人,先令一百人及伴讀二十人入學。其百人之內,蒙古半之,色目、漢人半之。許衡又著諸生入學雜儀,及日用節目。七年,命生員八十人入學,俾永為定式而遵行之。 成宗大德八年冬十二月,始定國子生,蒙古、色目、漢人三歲各貢一人。十年冬閏十月,國子學定蒙古、色目、漢人生員二百人,三年各貢二人。 武宗至大四年秋閏七月,定生員額二百人。冬十二月,複立國子學試貢法,蒙古授官六品,色目正七品,漢人從七品。試蒙古生之法宜從寬,色目生宜稍加密,漢人生則全科場之制。 仁宗延祐二年秋八月,增置生員百人,陪堂生二十人,用集賢學士趙孟頫、禮部尚書元明善等所議國子學貢試之法更定之。 一曰升齋等第。六齋東西相向,下兩齋左曰遊藝,右曰依仁,凡誦書講說、小學屬對者隸焉。中兩齋左曰據德,右曰志道,講說《四書》、課肄詩律者隸焉。上兩齋左曰時習,右曰日新,講說《易》、《書》、《詩》、《春秋》科,習明經義等程文者隸焉。每齋員數不等,每季考其所習經書課業,及不違規矩者,以次遞升。 二曰私試規矩。漢人驗日新、時習兩齋,蒙古色目取志道、據德兩齋,本學舉實曆坐齋二周歲以上,未嘗犯過者,許令充試。限實曆坐齋三周歲以上,以充貢舉。漢人私試,孟月試經疑一道,仲月試經義一道,季月試策問、表章、詔誥科一道。蒙古、色目人,孟、仲月各試明經一道,季月試策問一道。辭理俱優者為上等,准一分;理優辭平者為中等,准半分。每歲終,通計其年積分,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員,以四十名為額,內蒙古、色目各十名,漢人二十名。歲終試貢,員不必備,惟取實才。有分同闕少者,以坐齋月日先後多少為定。其未及等,並雖及等無闕未補者,其年積分,並不為用,下年再行積算。每月初二日蚤旦,圓揖後,本學博士、助教公座,面引應試生員,各給印紙,依式出題考試,不許懷挾代筆,各用印紙,真楷書寫,本學正、錄彌封謄錄,餘並依科舉式,助教、博士以次考定。次日,監官覆考,於名簿內籍記各得分數,本學收掌,以俟歲終通考。 三曰黜罰科絛。應私試積分生員,其有不事課業及一切違戾規矩者,初犯罰一分,再犯罰二分,三犯除名,從學正、錄糾舉,正、錄知見而不糾舉者,從本監議罰之。應已補高等生員,其有違戾規矩者,初犯殿試一年,再犯除名,從學正、錄糾舉之,正、錄知見而不糾舉者,亦從本監議罰之。應在學生員,歲終實曆坐齋不滿半歲者,並行除名。除月假外,其餘告假,並不准算。學正、錄歲終通行考校應在學生員,除蒙古、色目別議外,其餘漢人生員三年不能通一經及不肯勤學者,勒令出學。其餘責罰,並依舊規。 泰定三年夏六月,更積分而為貢舉,並依世祖舊制。其貢試之法,從監學所擬,大概與前法略同,而防閑稍加嚴密焉。其本學正、錄各二員,司樂一員,典籍二員,管勾一員,及侍儀舍人,舊例舉積分生員充之,後以積分既革,於上齋舉年三十以上、學行堪范後學者為正、錄,通曉音律、學業優贍者為司樂,幹局通敏者為典籍、管勾。其侍儀舍人,於上、中齋舉禮儀習熟、音吐洪暢、曾掌春秋釋奠、每月告朔明贊、眾與其能者充之。 文宗天曆二年春三月,惟伴讀員數,自初二十人歲貢二人,後於大德七年定四十人歲貢六人,至大四年定四十人歲貢四人,延祐四年歲貢八人為淹滯,既額設四十名,宜充部令史者四人、路教授者四人。是後,又命所貢生員,每大比選士,與天下士同試于禮部,策於殿廷,又增至備榜而加選擇焉。 國初,燕京始平,宣撫王楫請以金樞密院為宣聖廟。太宗六年,設國子總教及提舉官,命貴臣子弟入學受業。憲宗四年,世祖在潛邸,特命修理殿廷;及即位,賜以玉斝,俾永為祭器。至元十三年,授提舉學校官六品印,遂改為大都路學,署曰提舉學校所。二十四年,既遷都北城,立國子學于國城之東,乃以南城國子學為大都路學,自提舉以下,設官有差。仁宗延祐四年,大興府尹馬思忽重修殿門堂廡,建東西兩齋。泰定三年,府尹曹偉增建環廊。文宗天曆二年,複增廣之,提舉郝義恭又增建齋舍。自府尹郝朵而別至曹偉,始定生員凡百人,每名月餼,京畿漕運司及本路給之。泰定四年夏四月,諸生始會食於學焉。 太宗始定中原,即議建學,設科取士。世祖中統二年,始命置諸路學校官,凡諸生進修者,嚴加訓誨,務使成材,以備選用。至元十九年夏四月,命雲南諸路皆建學以祀先聖。二十三年二月,帝禦德興府行宮,詔江南學校舊有學田,複給之以養士。二十八年,令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內,設立小學,選老成之士教之,或自願招師,或自受家學於父兄者,亦從其便。其他先儒過化之地,名賢經行之所,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,並立為書院。凡師儒之命於朝廷者,曰教授,路府上中州置之。命於禮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,曰學正、山長、學錄、教諭,路州縣及書院置之。路設教授、學正、學錄各一員,散府上中州設教授一員,下州設學正一員,縣設教諭一員,書院設山長一員。中原州縣學正、山長、學錄、教諭,並受禮部付身。各省所屬州縣學正、山長、學錄、教諭,並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。凡路府州書院,設直學以掌錢谷,從郡守及憲府官試補。直學考滿,又試所業十篇,升為學錄、教諭。凡正、長、學錄、教諭,或由集賢院及台憲等官舉充之。諭、錄曆兩考,升正、長。正、長一考,升散府上中州教授。上中州教授又曆一考,升路教授。教授之上,各省設提舉二員,正提舉從五品,副提舉從七品,提舉凡學校之事。後改直學考滿為州吏,例以下第舉人充正、長,備榜舉人充諭、錄,有薦舉者,亦參用之。自京學及州縣學以及書院,凡生徒之肄業於是者,守令舉薦之,台憲考核之,或用為教官,或取為吏屬,往往人材輩出矣。 世祖中統二年夏五月,太醫院使王猷言:「醫學久廢,後進無所師授。竊恐朝廷一時取人,學非其傳,為害甚大。」乃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,往諸路設立醫學。其生員擬免本身檢醫差占等役,俟其學有所成,每月試以疑難,視其所對優劣,量加勸懲。後又定醫學之制,設諸路提舉綱維之。凡宮壼所需,省台所用,轉入常調,可任親民,其從太醫院自遷轉者,不得視此例,又以示仕途不可以雜進也。然太醫院官既受宣命,皆同文武正官五品以上遷敘,餘以舊品職遞升,子孫蔭用同正班敘。其掌藥,充都監直長,充禦藥院副使,升至大使,考滿依舊例於流官銓注。諸教授皆從太醫院定擬,而各路主善亦擬同教授皆從九品。凡隨朝太醫,及醫官子弟,及路府州縣學官,並須試驗。其各處名醫所述醫經文字,悉從考校。其諸藥所產性味真偽,悉從辨驗。其隨路學校,每歲出降十三科疑難題目,具呈太醫院,發下諸路醫學,令生員依式習課醫義,年終置簿解納送本司,以定其優劣焉。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,始置諸路陰陽學。其在腹裡、江南,若有通曉陰陽之人,各路官司詳加取勘,依儒學、醫學之例,每路設教授以訓誨之。其有術數精通者,每歲錄呈省府,赴都試驗,果有異能,則于司天臺內許令近侍。延祐初,令陰陽人依儒、醫例,于路府州設教授一員,凡陰陽人皆管轄之,而上屬太史焉。 舉遺逸以求隱跡之士,擢茂異以待非常之人。世祖中統間,征許衡,授懷孟路教官,詔于懷孟等處選子弟之俊秀者教育之。是年,又詔征金進士李冶,授翰林學士。征劉因為集賢學士,不至。又用平章咸甯王野仙薦,征蕭不起,即授陝西儒學提舉。 至元十八年,詔求前代聖賢之後,儒醫卜筮,通曉天文歷數,並山林隱逸之士。 二十年,複召拜劉因右贊善大夫,辭,不允。未幾以拋老,乞終養,俸給一無所受。後遣使授命於家,辭疾不起。 二十八年,複詔求隱晦之士,俾有司具以名聞。成宗大德六年,征臨川布衣吳澂,擢應奉翰林文字,拜命即歸。九年,詔求山林間有德行文學、識治道者,遣使征蕭㪺,且曰:「或不樂於仕,可試一來,與朕語而遣歸。」 至大三年,複召吳澄,拜國子司業,以病還;延祐三年,召拜集賢直學士,以疾不赴;至治三年,召拜翰林學士。武宗、仁宗累征蕭㪺,授集賢學士、國子司業,未赴,改集賢侍講學士。又以太子右諭德征,始至京師,授集賢學士、國子祭酒,諭德如故。 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,詔曰:「比歲設立科舉,以取人材,尚慮高尚之士,晦跡丘園,無從可致。各處其有隱居行義、才德高邁、深明治道、不求聞達者,所在官司具姓名,牒報本道廉訪司,覆奏察聞,以備錄用。」又屢詔求言於下,使得進言於上,雖指斥時政,並無譴責,往往採擇其言,任用其人,列諸庶位,以圖治功。其他著書立言、裨益教化、啟迪後人者,亦斟酌錄用,著為常式雲。 童子舉,唐、宋始著於科,然亦無常員。 成宗大德三年,舉童子楊山童、海童。五年,大都提舉學校所舉安西路張秦山,江浙行省舉張升甫。 武宗至大元年,舉武福安。仁宗延祐三年,江浙行省舉俞傅孫、馮怙哥。 六年,河南路舉張答罕,學士完者不花舉丁頑頑。 七年,河間縣舉杜山童,大興縣舉陳聃。 英宗至治元年,福州路連江縣舉陳元麟。 至治三年,河南行省舉張英。 泰定四年,福州舉葉留畊。 文宗天曆二年,舉杜夙靈。 至順二年,制舉答不歹子買來的。皆以其天資穎悟,超出兒輩,或能默誦經文,書寫大字,或能綴緝辭章,講說經史,並令入國子學教育之。惟張秦山尤精篆涘,陳元麟能通性理,葉留畊問以《四書》大義,則對曰:「無過事父母能竭其力,事君能致其身。」時人以遠大期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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