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宮縣樂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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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部 鎛鐘十有二虡,虡一鐘,制視編鐘而大,依十二辰位特縣之,亦號辰鐘。筍虡朱髹、塗金,彩繪飛龍,跗東青龍,西白虎,南赤豸,北玄麟,素羅五色流蘇。餘制並與編鐘同。 編鐘十有二虡,虡十有六鐘,制見《登歌》。(此下樂器制與《登歌》同者,皆不重載。) 石部 編磬十有六虡,虡十有二磬,制見《登歌》。筍虡與鎛鐘同。 絲部 琴二十有七,一弦者三,三弦、五弦、七弦、九弦者各六。 瑟十有二。 竹部 簫十,籥十,篪十,笛十。 匏部 巢笙十。 竽十,竹為之。與巢笙皆十九簧,惟指法各異。 七星匏一,九曜匏一,閏餘匏一。 土部 塤八。 革部 晉鼓一,長六尺六寸,面徑四尺,圍丈有二尺,穹隆者居鼓面三之一,穹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一,面繪雲龍為飾,其皋陶以朱髹之,下承以彩繪趺座,並鼓高丈餘。在郊祀者,鞔以馬革。 樹鼓四,每樹三鼓。其制高六尺六寸,中植以柱,曰建鼓。柱末為翔鷺,下施小圓輪。又為重鬥,方蓋,並繚以彩繪。四角有竿,各垂璧翣流蘇,下以青狻猊四為趺。建旁挾二小鼓,曰鞞、曰應,樹樂縣之四隅。踏床、鼓桴,並髹以朱。 雷鼓二,制如鼓而小,鞔以馬革,持其柄播之,旁耳自擊,郊祀用之。 雷鞀二,亦以馬革鞔之,為大小鼓三,交午貫之以柄,郊祀用之。 路鼓二,制如雷鼓,惟非馬革,祀宗廟用之。 路鞀二,其制為大小二鼓,午貫之,旁各有耳,以柄搖之,耳往還自擊,不以馬革,祀宗廟用之。 木部 柷一,敔一。 節樂之器 麾一,制以絳繒,長七尺,畫升龍於上,以塗金龍首朱杠縣之。樂長執之,舉以作樂,偃以止樂。 照燭二,以長竿置絳羅籠於其末,然燭於中。夜暗,麾遠難辨,樂正執之,舉以作樂,偃以止樂。 文舞器 纛二,制若旌幢,高七尺,杠首刻象牛首,下施朱繒蓋為三重,以導文舞。 籥六十有四,木為之。象籥之制,舞人所執。 翟六十有四,木柄,端刻龍首,飾以雉羽,綴以流蘇,舞人所執。 武舞器 旌二,制如纛,杠首棲以鳳,以導武舞。 幹六十有四,木為之,加以彩繪,舞人所執。 戚六十有四,制若劍然,舞人所執。(《禮記注》:「戚,斧也。」今制與古異。) 金錞二,範銅為之,中虛,鼻象狻猊,木方趺。二人舉錞,築於趺上。 金鉦二,制如銅盤,縣而擊之,以節樂。 金鐃二,制如火鬥,有柄,以銅為匡,疏其上如鈴,中有丸。執其柄而搖之,其聲鐃鐃然,用以止鼓。 單鐸、雙鐸各二,制如小鐘,上有柄,以金為舌,用以振武舞。兩鐸通一柄者,號曰雙鐸。 雅鼓二,制如漆筒,鞔以羊革,旁有兩紐。工人持之,築地以節舞。 相鼓二,制如搏拊,以韋為表,實之以糠。拊其兩端,以相樂舞節。 鞀鼓二。 舞表 表四,木杆,鑿方石樹之,用以識舞人之兆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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