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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歌樂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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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部 編鐘一虡,鐘十有六,范金為之。筍虡(橫曰筍,植曰虡。)皆雕繪樹羽,塗金雙鳳五,中列博山,崇牙十有六,縣以紅絨組。虡趺青龍籍地,以綠油臥梯二,加兩跗焉。筍兩端金螭首,銜鍮石璧翣,五色銷金流蘇,絛以紅絨維之。鐵杙者四,所以備欹側。在太室以礙地甓,因易以石麟。虡額識以金飾篆字。擊鐘者以茱萸木為之,合竹為柄。凡鐘,未奏,覆以黃羅;雨,覆以油絹。磬亦然。元初,鐘用宋、金舊器,其識曰「大晟」、「大和」、「景定」者是也。後增制,兼用之。 石部 編磬一虡,磬十有六,石為之。縣以紅絨紃,虡跗狻猊。拊磬者,以牛角為之。餘筍虡、崇牙、樹羽、璧翣、流蘇之制,並與鐘同。元初,磬亦用宋、金舊器。至元中,始采泗濱靈壁石為之。 絲部 琴十,一弦、三弦、五弦、七弦、九弦者各二。斫桐為面,梓為底,冰弦,木軫,漆質,金徽,長三尺九寸。首闊五寸二分,通足中高二寸七分,旁各高二寸;尾闊四寸一分,通足中高二寸,旁各高一寸五分。俱以黃綺夾囊貯之。琴卓髹以綠。 瑟四,其制,底面皆用梓木,面施采色,兩端繪錦,長七尺。首闊尺有一寸九分,通足中高四寸,旁各高三寸;尾闊尺有一寸七分,通足中高五寸,旁各高三寸五分。朱絲為弦,凡二十有五,各設柱,兩頭有孔,疏通相連,以黃綺夾囊貯之。架四,髹以綠,金飾鳳首八。 竹部 簫二,編竹為之,每架十有六管,闊尺有六分。黑槍金鸞鳳為飾,鍮石釘鉸。以黃絨紃維于人項,左右複垂紅絨絛結。架以木為之,高尺有二寸,亦號排簫,韜以黃囊。 笛一,斷竹為之,長尺有四寸,七孔,亦號長笛。纏以朱絲,垂以紅絨絛結,韜以黃囊。 籥二,制如笛,三孔。纏以朱絲,垂以紅絨絛結,韜以黃囊。 篪二,髹色如桐葉,七孔。纏以朱絲,垂以紅絨絛結,韜以黃囊。 匏部 巢笙四,和笙四,七星匏一,九曜匏一,閏餘匏一,皆以斑竹為之。玄髹底,置管匏中,施簧管端,參差如鳥翼。大者曰巢笙,次曰和笙,管皆十九,簧如之。十三簧者曰閏餘匏,九簧者曰九曜匏,七簧者曰七星匏,皆韜以黃囊。 土部 塤二,陶土為之,圍五寸半,長三寸四分,形如稱錘,六孔,上一,前二,後三,韜以黃囊。 革部 搏拊二,制如鼓而小,中實以糠,外髹以朱,繪以綠雲,系以青絨絛。兩手用之,或搏或拊,以節登歌之樂。 木部 柷一,以桐木為之,狀如方桶,繪山於上,髹以粉,旁為圓孔,納椎於中。椎以杞木為之,撞之以作樂。 敔一,制以桐木,狀如伏虎,彩繪為飾,背有二十七鉏鋙刻,下承以盤。用竹長二尺四寸,破為十莖,其名曰籈,櫟其背以止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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