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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時歷經(4)


  步中星第五

  大都北極,出地四十度太強。

  冬至,去極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。

  夏至,去極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。

  冬至晝,夏至夜,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。

  夏至晝,冬至夜,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。

  昏明,二百五十分。

  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及半晝夜分

  (表略)

  求每日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

  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,滿半歲周,去之,在象限已下,為初限;已上,複減半歲周,餘為入末限;滿積度,去之,余以其段內外差乘之,百約之,所得,用減內外度,為出入赤道內外度;內減外加象限,即所求去極度及分秒。

  求每日半晝夜及日出入晨昏分

  置所求入初末限,滿積度,去之,餘以晝夜差乘之,百約之,所得,加減其段半晝夜分,為所求日半晝夜分;)前多後少為減,前少後多為加。以半夜分便為日出分,用減日周,餘為日入分;以昏明分減日出分,餘為晨分;加日入分,為昏分。

 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

  置半夜分,倍之,百約,為夜刻;以減百刻,餘為晝刻;以日出入分依發斂求之,即得所求辰刻。

  求更點率

  置晨分,倍之,五約,為更率;又五約更率,為點率。

  求更點所在辰刻

  置所求更點數,以更點率乘之,加其日昏分,依發斂求之,即得所求辰刻。

 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

  置半日周,以其日晨分減之,餘為距中分;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,如日周而一,所得,為距中度;用減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七秒半,倍之,五除,為更差度及分。

  求昏明五更中星

  置距中度,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,即昏中星所臨宿次,命為初更中星;以更差度累加之,滿赤道宿次去之,為逐更及曉中星宿度及分秒。其九服所在晝夜刻分及中星諸率,並准隨處北極出地度數推之。(已上諸率,與晷漏所推自相符契。)

  求九服所在漏刻

  各於所在以儀測驗,或下水漏,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,與五十刻相減,餘為至差刻。置所求日黃道,去赤道內外度及分,以至差刻乘之,進一位,如二百三十九而一,所得內減外加五十刻,即所求夜刻;以減百刻,餘為晝刻。(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等率,依術求之。)

  步交會第六

  交終分,二十七萬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。

  交終,二十七日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。

  交中,十三日六千六十一分一十二秒。

  交差,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。

  交望,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。

  交應,二十六萬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。

  交終,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。

  交中,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。

  正交,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。

  中交,一百八十八度五分。

  日食陽曆限,六度。 定法,六十。

  陰曆限,八度。 定法,八十。

  月食限,十三度五分。 定法,八十七。

  推天正經朔入交

  置中積,加交應,減閏余,滿交終分,去之;不盡,以日周約之為日,不滿為分秒,即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。)上考者,中積內加所求閏餘,減交應,滿交終去之,不盡,以減交終,餘如上。

  求次朔望入交

  置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,以交望累加之,滿交終日,去之,即為次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。

  求定朔望及每日夜半入交

  各置入交泛日及分秒,減去經朔望小餘,即為定朔望夜半入交。若定日有增損者,亦如之。否則因經為定,大月加二日,小月加一日,餘皆加七千八百七十七分七十六秒,即次朔夜半入交;累加一日,滿交終日,去之,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分秒。

 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

  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,以定朔望加減差加減之,即定朔望加時入交日及分秒。

  求交常交定度

  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,以月平行度乘之,為交常度;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,為交定度。

  求日月食甚定分

  日食:視定朔分在半日周已下,去減半周,為中前;已上,減去半周,為中後;與半周相減、相乘,退二位,如九十六而一,為時差;中前以減,中後以加,皆加減定朔分,為食甚定分;以中前後分各加時差,為距午定分。

  月食:視定望分在日週四分之一已下,為卯前;已上,覆減半周,為卯後;在四分之三已下,減去半周,為酉前;已上,覆減日周,為酉後。以卯酉前後分自乘,退二位,如四百七十八而一,為時差;子前以減,子後以加,皆加減定望分,為食甚定分;各依發斂求之,即食甚辰刻。

  求日月食甚入盈縮曆及日行定度

  置經朔望入盈縮曆日及分,以食甚日及定分加之,以經朔望日及分減之,即為食甚入盈縮曆;依日躔術求盈縮差,盈加縮減之,為食甚入盈縮曆定度。

  求南北差

  視日食甚入盈縮曆定度,在象限已下,為初限;已上,用減半歲周,為末限;以初末限度自相乘,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,為度,不滿,退除為分秒;用減四度四十六分,餘為南北泛差;以距午定分乘之,以半晝分除之,所得,以減泛差,為定差。泛差不及減者,反減之為定差,應加者減之,應減者加之。在盈初縮末者,交前陰曆減,陽曆加,交後陰曆加,陽曆減;在縮初盈末者,交前陰曆加,陽曆減,交後陰曆減,陽曆加。

  求東西差

  視日食甚入盈縮曆定度,與半歲周相減相乘,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,為度,不滿,退除為分秒,為東西泛差;以距午定分乘之,以日週四分之一除之,為定差。若在泛差已上者,倍泛差減之,餘為定差,依其加減。在盈中前者,交前陰曆減,陽曆加;交後陰曆加,陽曆減;中後者,交前陰曆加,陽曆減;交後陰曆減,陽曆加。在縮中前者,交前陰曆加,陽曆減;交後陰曆減,陽曆加;中後者,交前陰曆減,陽曆加;交後陰曆加,陽曆減。

  求日食正交中交限度

  置正交、中交度,以南北東西差加減之,為正交、中交限度及分秒。

  求日食入陰陽曆去交前後度

  視交定度,在中交限已下,以減中交限,為陽曆交前度;已上,減去中交限,為陰曆交後度;在正交限已下,以減正交限,為陰曆交前度;已上,減去正交限,為陽曆交後度。

  求月食入陰陽曆去交前後度

  視交定度,在交中度已下,為陽曆;已上,減去交中,為陰曆。視入陰陽曆,在後准十五度半已下,為交後度;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十九分六十八秒已上,覆減交中,餘為交前度及分。

  求日食分秒

  視去交前後度,各減陰陽曆食限,(不及減者不食。)餘如定法而一,各為日食之分秒。

  求月食分秒

  視去交前後度,)不用南北東西差者。用減食限,(不及減者不食。)餘如定法而一,為月食之分秒。

  求日食定用及三限辰刻

  置日食分秒,與二十分相減、相乘,平方開之,所得,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,如入定限行度而一,為定用分;以減食甚定分,為初虧;加食甚定分,為複圓;依發斂求之,為日食三限辰刻。

  求月食定用及三限五限辰刻

  置月食分秒,與三十分相減、相乘,平方開之;所得,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,如入定限行度而一,為定用分;以減食甚定分,為初虧;加食甚定分,為複圓;依發斂求之,即月食三限辰刻。

  月食既者,以既內分與一十分相減、相乘,平方開之,所得,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,如入定限行度而一,為既內分;用減定用分,為既外分;以定用分減食甚定分,為初虧;加既外,為食既;又加既內,為食甚;再加既內,為生光;複加既外,為複圓;依發斂求之,即月食五限辰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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