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元史 | 上頁 下頁
李稷傳


  李稷,字孟豳,滕州人。稷幼穎敏,八歲能記誦經史。從其父官袁州,師夏鎮,又從官鉛山,師方回孫。鎮、回孫皆名進士,長於《春秋》,稷兼得其傳。

  泰定四年,中進士第,授淇州判官。淇當要衝,稷至,能理其劇。歲大饑,告於朝堂以賑之,民獲以蘇。遊民尚安兒,飲博亡賴,稷疑其為非,督弓兵擒之,果盜鄰村王甲家財,與其黨五人俱伏辜。調海陵縣丞,亦有能聲。入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,擢禦史台照磨。

  至正初,出為江南行台監察禦史,遷都事,又入為監察禦史。劾奏閹宦高龍卜恃賴恩私,侵撓朝政,擅作威福,交通時相,請謁公行,為國基禍,乞加竄逐,以正邦刑。章上,流高龍卜於征東。又言:「禦史封事,須至御前開拆,以防壅蔽之患。言事官須優加擢用,以開諫諍之路。殿中侍御史、給事中、起居注,須任端人直士,書百司奏請,及帝所可否,月達省台,付史館,以備纂修之實。」承天護聖寺火,有旨更作,乃上言:「水旱相仍,公私俱乏,不宜妄興大役。」議遂寢。會朝廷方注意守令,因言:「下縣尹多從吏部銓注,或非其才,宜並歸省選。茶鹽鐵課,責備長吏,動受刑譴,何以臨民,宜分委佐貳。投下達魯花赤,蠹政害民,宜為佐貳。」帝悉可其奏。遷中書左司都事,又四遷為戶部尚書。

  十一年,廷議以中原租稅不實,將履畝起稅,稷詣都堂言曰:「方今妖寇竊發,民庶流亡,此政一行,是驅民為盜也。」相臣是之。尋參議中書省事,俄遷治書侍御史。

  十二年,從丞相脫脫出師征徐州,徐既平,謁告歸滕州,遷曾祖父以下十七喪,序昭穆以葬,敕賜碑樹焉。既而召為詹事丞,除侍御史,俄遷中書參知政事。皇太子受冊,攝大禮使,遂除樞密副使。帝躬祀郊廟,攝太常少卿,尋複為侍御史,又為中書參知政事,俄升資善大夫、禦史中丞,尋特加榮祿大夫。

  至正十九年,丁母憂,兩起複,為陝西行省左丞、樞密副使,乞終制,不起。服闋,命為大都路總管,兼大興府尹,除副詹事。

  二十四年,出為陝西行台中丞,未行,改山東廉訪使。得疾,上章致仕,還京師。卒,年六十一。

  贈推忠贊理正憲功臣、集賢大學士、榮祿大夫、柱國,追封齊國公,諡文穆。

  稷為人孝友恭儉,廉慎忠勤,處家嚴而有則,與人交,一以誠恪,尤篤于鄉党朋友之誼。中丞任擇善、陳思謙既沒,皆撫其遺孤,人以是多之。出入台省者二十年,始卒無疵,為時名卿雲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