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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公楠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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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公楠,字國材,南康之建昌人,宋禮部侍郎肅之七世孫。母雷氏,夢五色巨翼入幃,遂生公楠。十歲能屬文,居父喪,廬墓三年。再貢於鄉,不第,後以連帥辟,五遷至通判贛州事。 至元十三年,世祖既平江南,帥臣板授同知贛州事。 十四年,以平廣南功,遷同知吉州路總管府事。二十二年夏,召至上都,奏對稱旨,世祖賜名賽因囊加帶,命參大政,辭,乞補外。除僉江浙行中書省事,俄移江淮。尚書省立,就僉江淮行尚書省事。江淮在宋為邊陲,故多閒田,公楠請置兩淮屯田,勸導有方,田日以墾。 二十五年,除大司農,領八道勸農營田司事。按行郡縣,興利舉弊,績用大著。劾江西營田使沙不丁貪橫,罷之。 二十七年,拜江淮行中書省參知政事。桑哥既敗,而蠹政未盡去,民不堪命。公楠赴闕,極陳其故,請更張以固國本。世祖悅。會欲易政府大臣,以問公楠,公楠薦伯顏、不灰木、闍裡、闊裡吉思、史弼、徐琰、趙琪、陳天祥等十人。又問孰可以為首相,對曰:「天下人望所屬,莫若安童。」問其次,曰:「完澤可。」明日,拜完澤為丞相,以公楠及不灰木為平章政事,固辭。改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,賜弓矢及衛士十人以行。 三十年,複為大司農,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,歲出粟十五萬一千一百斛、鈔二千六百貫、帛千五百匹、麻絲二千七百斤。元貞元年,進河南行省右丞,厘正鹽法,民便之。召入覲。成宗以公楠先帝舊臣,慰勞良至,改拜江浙行省右丞。明年,遷湖廣行省右丞。轉運司判官唐申,家沅州,豪橫奪民田;武昌縣尹劉權殺主簿,誣系其妻子。悉正其罪。 五年,召還朝,以卒。帝聞,甚傷悼之。賻贈有加,特命朝臣護喪南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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