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元史 | 上頁 下頁 |
劉肅傳 |
|
劉肅,字才卿,威州洺水人。 金興定二年詞賦進士。嘗為尚書省令史。時有盜內藏官羅及珠,盜不時得,逮系貨珠牙儈及藏吏,誣服者十一人。刑部議皆置極刑,肅執之曰:「盜無正贓,殺之冤。」金主怒。有近侍夜見肅,具道其旨,肅曰:「辨析冤獄,我職也,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,可乎!」明日,詣省辨愈力。右司郎中張天綱曰:「吾為汝具奏辨析之。」奏入,金主悟,囚得不死。調新蔡令。先時,縣賦民以牛多寡為差,民匿不耕,肅至,命樹畜繁者不加賦,民遂殷富。瀕淮民有竄入宋境,籍為兵而優其糧,間有歸者,頗艱于衣食,時出怨言曰:「不如渡淮。」告者以謀叛論,肅曰:「淮限宋境,一水耳,果欲叛,不難往也,口雖言而心無實,准律當杖八十。」奏可。繼擢戶部主事。 金亡,依東平嚴實,辟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,又改行軍萬戶府經歷。東平歲賦絲銀,複輸綿十萬兩、色絹萬匹,民不能堪,肅贊實奏罷之。壬子,世祖居潛邸,以肅為邢州安撫使,肅興鐵冶及行楮幣,公私賴焉。 中統元年,擢真定宣撫使。時中統新鈔行,罷銀鈔不用。真定以銀鈔交通於外者,凡八千餘貫,公私囂然,莫知所措。肅建三策:一曰仍用舊鈔,二曰新舊兼用,三曰官以新鈔如數易舊鈔。中書從其第三策,遂降鈔五十萬貫。 二年,授左三部尚書,官曹典憲,多所議定。未幾,兼商議中書省事。 三年,致仕,給半俸。四年,卒,年七十六。 肅性舒緩,有執守。嘗集諸家《易》說,曰《讀易備忘》。後累贈推忠贊治功臣、榮祿大夫、上柱國、大司徒、邢國公,諡文獻。 子憲,禮部侍郎;愻,大名路總管。孫賡,翰林學士承旨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