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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昶傳


  李昶,字士都,東平須城人。父世弼,從外家受孫明複《春秋》,得其宗旨。金貞祐初,三赴廷試,不第,推恩授彭城簿,志壹郁不樂,遂複求試。一夕,夢在李彥榜下及第,閱計偕之士,無之,時昶年十六,已能為程文,乃更其名曰彥。

  興定二年,父子廷試,昶果以《春秋》中第二甲第二人,世弼第三甲第三人,父子褒貶各異,時人以比向、歆,而世弼遂不復任,晚乃授東平教授以卒。昶穎悟過人,讀書如夙習,無故不出戶外,鄰里罕識其面。初從父入科場,儕輩少之,譏議紛紜,監試者遠其次舍,伺察甚嚴。昶肆筆數千言,比午,已脫稿。釋褐,授征事郎、孟州溫縣丞。

  正大改元,超授儒林郎、賜緋魚袋、鄭州河陰簿。三年,召試尚書省掾,再調漕運提舉。

  國兵下河南,奉親還鄉里。行台嚴實,辟授都事,改行軍萬戶府知事。實卒,子忠濟嗣,升昶為經歷。居數歲,忠濟怠於政事,貪佞抵隙而進。昶言於忠濟曰:「比年內外裘馬相尚,飲宴無度,庫藏空虛,百姓匱乏,若猶循習故常,恐或生變。惟閣下接納正士,黜遠小人,去浮華,敦樸素,損騎從,省宴遊,雖不能救已然之失,尚可以弭未然之禍。」時朝廷裁抑諸侯,法制寢密,忠濟縱侈自若。昶以親老求解,不許。俄以父憂去官,杜門教授,一時名士,若李謙、馬紹、吳衍輩,皆出其門。

  歲己未,世祖伐宋,次濮州,聞昶名,召見,問治國用兵之要。昶上疏,論治國,則以用賢、立法、賞罰、君道、務本、清源為對;論用兵,則以伐罪、救民、不嗜殺為對。世祖嘉納之。明年,世祖即位,召至開平,訪以國事,昶知無不言,眷遇益隆。時征需煩重,行中書省科徵稅賦,雖逋戶不貸,昶移書時相,其略曰:「百姓困于弊政久矣,聖上龍飛,首頒明詔,天下之人,如獲更生,拭目傾耳,以徯太平。半年之間,人漸失望,良以渴仰之心太切,興除之政未孚故也。側聞欲據丁巳戶籍,科征租稅,比之見戶,或加多十六七。止驗見戶,應輸猶恐不逮,複令包補逃故,必至艱難。苟不以撫字安集為心,惟事供億,則諸人皆能之,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?」於是省府為蠲逋戶之賦。中統二年春,內難平,昶上表賀,因進諷諫曰:「患難所以存儆戒,禍亂將以開聖明,伏願日新其德,雖休勿休,戰勝不矜,功成不有,和輯宗親,撫綏將士,增修庶政,選用百官,儉以足用,寬以養民,安不忘危,治不忘亂,恒以北征宵旰之勤,永為南面逸豫之戒。」世祖稱善久之。世祖嘗燕處,望見昶,輒斂容曰:「李秀才至矣。」其見敬禮如此。

  會嚴忠濟罷,以其弟忠范代之,忠範表請昶師事之,特授翰林侍講學士,行東平路總管軍民同議官。昶條十二事,剗除宿弊。至元元年,遷轉之制行,減並路、府、州、縣官員,於是謝事家居。

  五年,起為吏禮部尚書,品格條式、選舉禮文之事,多所裁定。凡議大政,宰相延置上座,傾聽其說。六年,奸臣阿合馬議升制國用使司為尚書省,昶請老以歸。

  七年,詔授南京路總管兼府尹,不赴。八年,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,務持大體,不事苛細,未幾致仕。

  二十二年,昶年已八十三,複遣使征之,以老疾辭,賜田千畝。

  二十六年卒,年八十有七。

  昶嘗集《春秋》諸家之說折中之,曰《春秋左氏遺意》二十卷;早年讀《語》、《孟》,見先儒之失,考訂成編,及得朱氏、張氏解,往往吻合,其書遂不復出。獨取《孟子》舊說新說矛盾者,參考歸一,附以己見,為《孟子權衡遺說》五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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