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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豐五年十二月(2)


  丙寅,上特禦延和殿,引奉議郎、權發遣府界常平等事張詢以下十人進對。是日旬休,百司不治事,上特禦便殿延見群臣,踰午始罷。於是編類國信文字、承議郎王汝翼,前權發遣提舉梓州路常平等事江衍,各面賜緋章服。(兩紀並書:「旬休,禦延和殿,引進對官十人。」)

  都大提舉汴河堤岸司言:「准朝旨,為原武埽閉合水口,見增防堰,令本司權閉斷魏棲、孔固、滎澤斗門五七日。自閉合三斗門,汴水增漲,今自開遠門浮橋以上淩排查塞,水欲抹岸,望速降指揮開撥沿汴斗門;及乞于京西向上汴河兩岸,相度可潰水處,即決堤分減水勢。」詔如實危急,即依奏。

  丁卯,廣西轉運副使吳潛言:「雷、化發船之地,與瓊島相對,今令例下廣州約五千里請引,不便。欲乞廣西沿海一帶州縣,如土人、客人以船載米谷、牛、酒、黃魚及非市舶司抽解之物,並依舊更不下廣州請引。」詔孫迥相度於市舶法有無妨礙。既而不行。(朱本簽貼雲:後來進呈訖,無施行,刪去。今並存之。)

  戊辰,詔陝西封樁錢內支三百萬貫,分環慶、涇原、秦鳳路,乘時市糧草。

  戶部言:「昨遣李元輔經制變運西川錢物赴陝西路,今具已到之數:金銀物帛八百十六萬一千七百八十匹、兩,錢三百四十六萬二千餘貫。」

  詔門下省:凡本省事,從本司取旨。

  又詔大理寺劾祠部郎中趙令鑠,以道遇叔祖宗晟不致敬故也。後令鑠罰銅四斤。

  都水使者范子淵言:「案視衛州王供埽引道大河可否、利害,更乞增差夫役萬人,於所決巧婦渦下預開一河。」及具開修王供埽等處畫一事。詔遣吏部侍郎李承之、入內供奉官馮宗道覆按。

  禦史王桓言:「啟聖院、相國寺忌辰行香儀,左右巡使、兩赤縣令于中門相向分立,俟宰臣至,立位前,直省官通攝。案此儀推行雖久,無所據依,大意推崇宰司,故令立班迎候。日者,極追遠之奉于景靈宮,禮文鹹秩,前事之失,義當是正。方百官就列祗見祖宗,恐非大小之臣交相致恭之時,望寢罷。」從之。

  己巳,詔:「正旦朝會日,引駕殿前左右班及人員,俟至殿合,即分立於殿東西,挾行門立于龍墀東西勾欄內,起居郎、舍人、左右巡使並就本位拜。其起居郎、舍人朔日視朝拜亦准此。」

  比部員外郎王子韶乘驛原武埽致祭,以決口塞也。

  吏部尚書李清臣言:「奉詔點閱朝會應奉事,欲令執事高品以下並服介幘、絳服、大帶、革帶、韈、履、方心曲領。」從之。

  庚午,上批:「朝廷哀矜庶獄,無有遠邇之別,苟或淹留,宜一體督治。成州奏造妖人趙福,系八十餘人,案上歲餘,累經巡白,並不與奪及點檢催促行下。」於是判刑部、大理卿以下二十人,禦史中丞以下十人罰金、展磨勘年有差。

  詔:「應封贈文臣自太中大夫,武臣觀察使以上,吏部擬奏,降付中書省取旨;余官奏鈔上門下省,不用詞。仍許以三公、三師及東宮三師、三少封贈。」

  禦史台言:「准詔,遼使見、辭日,並特起居,其前後三日內當起居權罷。今月壬申,紫宸殿遼使見,來年正月六日,垂拱殿朝辭,若各用本殿班,即見日望參班赴,辭日六參班赴。」詔並用望參班。

  辛未,西南龍蕃首領遏轄使龍已達並部落廖各等凡三百七十六人入貢。

  賜原武埽役兵錢有差。

  壬申,遼主遣長寧軍節度使耶律儀,太常少卿、乾文閣待制趙庭睦來賀正旦。

  詔自今入遼使、副,如受禮處赴燕,遇勸酒,須飲盡。

  詔河北立額步軍,各于逐指揮額外招百人。

  乙亥,以左領軍衛大將軍、駙馬都尉郭獻卿為開州團練使。

  贈皇城使、嘉州團練使寇偉引進使、均州防禦使,供備庫使溫普皇城使、嘉州刺史,左藏庫副使李仕言文思使,西京左藏庫副使周輔良、們都,並供備庫副使孫慶、李世忠並左藏庫副使,內殿承制李信、羅渠、甘師道並文思副使,瑪克密鄂特桑、李仕安、張仲謨並西京左藏庫使。皆以隨軍沒於永樂城也。又錄死事者東上閤門副使景思誼等九十人父、子、弟、侄、孫及婿、妻兄遷官者十四人,授東頭供奉官一人,左、右侍禁各一人,左、右班殿直二十四人,奉職、借職百五十六人,差使二百有餘資;及無子孫,賜其家錢各有差。

  丙子,詔:「諸承務郎以上及幕職州縣官並未入官人,歷任無私罪徒及入官贓、失入死罪,並勒停,沖替後已經一任者,許試刑法。無人奏舉,聽於吏部及所在官司投狀乞試。見在外任官及授黃河地分見闕者,不許就試。諸舉官試刑法者,尚書刑部官、大理長貳歲各十人,侍從、三省、六曹、禦史、開封府推判官及監司各七人。」

  是冬,絳州群盜王達等阻山橫行刼略,達張紅傘以入縣鎮。詔提點刑獄黃廉督捕盡。十二月,悉捕斬之。(廉行狀有此,要考。王達事因掇取附見。)

  是歲,複程鄉縣為梅州。(新紀書:複置梅州。舊紀乃不書。)置瀘州樂共城。廢蘭州勝如、質孤二堡。

  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三十五人,斷大辟二千八十五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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