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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豐二年十一月


  十一月乙丑朔,禮院言:「明道山陵故事,啟菆,百官服初喪服,入內省,內侍省都知、押班以下,並軍員、三班使臣、伎術官不服。請如故事。」詔都知、押班以下並如百官服初喪服,餘如故事。

  詔京朝官、選人、使臣試中經、律令義,第一人循一資,稍優四人堂除,中等百三十人與先次家便,下等三百三十六人注官。

  丁卯,罷京西路轉運副使周約,以權發遣度支判官、太子中舍李察代之,候山陵畢歸本司。

  追封文思使李諒母天水縣太君趙氏永嘉郡夫人。以諒言趙氏韓王普之曾孫,獻穆大長公主之諸婦,乞依伯父端懿妻加贈例也。

  三司言:「福建路臘茶自禁私販,官場漸多售者。乞自今歲計所市茶,預下轉運司,限當年運至京師。其江浙、荊湖、川峽路即權許通商。」從之。

  戊辰,詔諸路州縣並禁樂至卒哭。既而禮院言:「案禮,葬而後虞,虞而後卒哭,卒哭而後祔。景德中,明德皇后百日為卒哭,卒哭後不禁樂。以百日為卒哭,蓋古之士禮,不當施於朝廷。」乃詔改卒哭為百日。

  庚午,詔國子監直講、潁川團練推官王沇之除名,永不收敘。太常丞餘中追一官,勒停。監東作坊門,河南左軍巡判官王沔之、秘書丞范峒沖替。沇之坐受太學生章公艙賂,補上舍不以實,罪當徒二年。中坐受太學生陳度賂,罪當杖。峒坐為封彌官漏字號。沔之、沇之弟,亦坐納賂,囑請於中、沇之等。皆因虞蕃上書,下禦史台案劾,又用禦史何正臣之請。獄辭所及,雖蕃所不言,皆得究治。沇之等雖會赦降,猶特責之。沇之始議送湖南安置,既而止除名。然太學一獄,踰年方決,追逮徧四方,蓋舒亶、何正臣為之。

  詔:「虔州槍仗手千五百三十六人,撫州、建昌軍鄉丁、關軍、槍仗手各千七百十八人為定額。每歲農隙,輪監司、提舉司官按閱武藝,以備奸盜。」從前江西轉運副使蔣之奇請也。

  樞密直學士、尚書右丞致仕李參卒。

  乙亥,詔:「濮安懿王夫人還祔濮園,其令禮官議所以將奉禮儀以聞。」

  丙子,知審官東院陳襄乞委本院官複位本院敕令式。從之。

  丁醜,翰林學士章惇言:「竊稽典禮,下不得誄上,則大行太皇太后諡號,蓋非臣子之所敢專,將有所請。謂若請之太廟,於禮為宜。願付禮官詳議。」於是禮院言:「孝明皇后之喪,百官書諡,議讀之於廟,上於靈座。詔尚書省集百官議,皆曰:『母后之諡,則宜定於廟而讀之,以明受成於祖宗。孝明皇后諡,請百官議定,制下,乃遣官告於太廟而不讀。』今參詳古者諡法,後受之於夫,臣受之於君。大行太皇太后作配仁祖,於禮為尊,宜集官諡之於廟。又幼不誄長,子不爵母。內英宗皇帝廟室,於禮不當請諡。欲乞集中書、樞密院、侍從官、禦史台五品、尚書省四品、諸司三品、宗室正任團練使以上,赴太廟行請諡之禮,然後詔有司作冊寶,告於天地、宗廟、社稷,讀于慶壽殿。」從之。

  惇又言:「祖宗諸後諡皆二字,惟章獻明肅四字。」奏稟,上批:「太皇太后功德盛大,振古無有,四字為諡,大懼未足形容萬一。姑循故事而已,宜以四字定諡。」(新紀於壬辰日書詔,大行太皇太后以四字定諡。)

  己卯,大祥祭如小祥禮。先是,禮院上大祥儀注:皇帝祥祭訖,釋小祥服,服素紗襆頭、幓黃衫、黑銀帶,群臣移班奉慰。上批:「宮中自實行三年之喪,宜不俟釋服受群臣慰禮。」至是,祥祭畢,上衰服如故,禦殿之東間,群臣奉慰。

  詔歲增給定州公使造酒糯米四百石,其宂食使臣仍別減定。先是,定州路安撫使薛向言:「公使錢,舊歲費萬二千餘緡,熙寧七年裁為八千緡,後增將官,將下增押隊使臣、軍班換前班武舉及第使臣、準備差使、教押軍隊指使、市易務監官,視舊增二十三員,公使錢不能贍,兼極邊錢帛、糧草常患不足,當無事時增置使臣,宂食廩祿,亦恐未為得策。乞增公使錢,並裁減諸路近歲增置宂食使臣。」故有是詔。

  庚辰,詔禁軍教閱廂軍毋得以為作院工匠。

  壬午,命輔臣祈雪。

  癸未,上初見群臣於崇政殿西廡幄次。自是日禦崇政殿聽政。(新、舊紀並書始禦殿,舊紀又書哀動左右四字。)

  己醜,上不視事。群臣請大行太皇太后諡于太廟。

  庚寅,詔西京左藏庫黃金滿等十八人等第遷官。論討儂智春功也。

  祠部言:「元豐元年,出度僧牒九千三百六十,今年出七千九百四十二。」上欲知二年之數,詔祠部以聞故也。

  辛卯,詔遷祔濮安懿王三夫人,給鹵簿全仗,至國門外減半。以翰林學士章惇為遷護使,入內東頭供奉官、勾當禦藥院李舜舉為遷護都監。賜主奉祠事濮國公宗暉銀二千兩、絹二千匹、錢三千緡,以給葬具。

  詔太子少師致仕李端願,故獻穆大長公主之子,自致仕後,特給節度俸見錢之半,餘人不得援以為例。端願初以太子少保致仕,詔給節度使俸錢之半,至是驅磨請受官以謂非前任兩府不當得見錢,有增請錢萬餘緡。端願自陳,故有是詔。

  權三司使李承之、戶部副使王居卿、判官劉珵各罰銅十斤。以手詔大行太皇太后神主虞主用桑栗二材,即為神體,三司乃榜雜買務市于閭閻下民之家,褻瀆之甚,無易於此,故罰之。

  錄廣南西路鈐轄張述子援為三班借職,賜其家絹百匹。述歿於順州,援亦自有戰功,故優錄之也。

  明州言高麗貢使乞市坐船,詔以靈飛,順濟神舟借之。又言明州象山縣尉張中嘗以詩遺高麗貢使,詔中沖替。

  壬辰,吳充等上表請禦正殿,不允。五請,乃從之。

  翰林學士章惇言,宜以祖宗之命,奉上太皇太后尊諡曰慈聖光獻。詔恭依。

  前權廣南東路提點刑獄許懋知賀州。王諤言,韶、英、南雄、連、賀、端、康、封、新九州宜依廣、惠、循、潮、南恩五州例,於四等已上主戶三丁取一為槍手。從之。

  錄內殿崇班、順州同巡檢吳昊子願為三班差使。昊以瘴歿故也。

  起居舍人、龍圖閣待制、知桂州曾布為龍圖閣直學士,以措置交趾事畢推恩也。

  賜度牒三百給廣州浚城濠。

  詔豐州許依威、茂州舉選人為京職官、縣令。

  癸巳,詔開封府界教大保長充教頭,其提舉官以昭宣使、果州防禦使、入內副都知王中正,東上閤門使、榮州刺史狄諮為之。初,王安石議減正兵,以保甲民兵代之,於是始置提舉教閱之使,後又及于西北三路。太祖皇帝懲唐末、五代之亂,始為軍制,聯營厚祿,以收才武之士。宿重兵于京師,以消四方不軌之氣,番休互遷,使不得久而生變,故百餘年天下無事。雖漢、唐盛時,不可以為比。養兵之費,一出於民,而禦戎捍寇,民不知有金革之事。安石曾不深究,而輕議變易,苟欲以三代之法行之於今,蓋不思本末不相稱,而利害異也。世議不以為然,後卒改焉。(此據墨本編入。朱本簽貼雲:檢會王安石日錄,安石嘗建言於先帝曰:「惟太祖軍制於今可行,今所置保甲、民兵也。」于太祖軍中制法並不相干,則先朝未嘗改太祖軍制。前史官乃以三代兵農之法為非,以誣先朝善政,合刪去。新本仍複存之,並載朱史簽帖,觀者當辨之。西北三路置提舉保甲,在三年六月十五日。王中正、諮等支賜,在此年十二月二十七日。兵志二年十一月,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,以昭宣使、入內內侍省副都知王中正,東上閤門使狄諮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,總二十二縣,為教場十一所;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,每十人一色事藝,置教頭一。凡禁軍教頭二百七十,都教頭三十,使臣十。弓以八鬥、九鬥、一石為三等,弩以二石四鬥、二石七鬥、三石為三等,馬射九鬥、八鬥為二等,其材力超拔者為出等。當教時,月給錢三千,日給食,官予戎械、戰袍,又具銀鍱、酒醪以為賞犒。三年,大保長藝成,乃立團教法,以大保長為教頭,教保丁焉。凡一都保以相近者分為五團,即本團都、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。以大保長藝成者十人滾教,五日一周。五分其丁,以其一為騎,二為弓,三為弩。府界法成,乃推之三路,各置文武官一人提舉。三年以下未見實月日,姑附此,須考。三路各置提舉官,在三年六月十五日。)

  詔金部郎中、權判都水監範子淵減磨勘二年,餘推恩有差。以疏浚汴河有勞也。

  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、祠部員外郎、集賢校理朱初平直集賢院。

  賜度僧牒三千給兗州修聖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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