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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豐元年七月(1)


  秋七月癸酉朔,主客郎中鄭民憲特升兩任,以民憲前任經畫熙河路營田等有勞也。五月九日、六月十四日、十月二十七日。

  手詔:「禦史台有定奪刑名及承詔治獄,皆有司所不能決者,丞屬須得人,乃以弼佐官長,副朝廷欽恤之政。其推直官虞肇、馮如晦年齒衰遲,資性疲挆,不足稱辦職事,可並送審官東院,令本台舉官以聞。」虞肇見四月二日相州獄。

  詳定禮文所乞罷南郊壇天皇大帝設位。詔弗許。又言:「古者帝牛必在滌三月,所以致其嚴潔,通誠於神明也。今既無滌宮系養之法,每於祭前三月市於民,而有司滌養不嚴,一切苟簡。欲下將作度修滌宮,具系養之法,飭所屬官司省視,委太常寺主簿一員閱察。」從之。兩紀並書立南郊滌宮。

  又言:「古之祭祀必具五齊、三酒,今尊罍一以法酒實之,是名物徒存而亡其實也。謹案鄭氏釋五齊、三酒各有名色,尋呼酒工諭以大略,工人稱可以約古醞造,乞送所屬施行。」詔止令法酒庫、內酒坊以見造諸酒實之。二年八月戊午改酒齊法。

  甲戌,詔:「以西上閤門使、忠州團練使、涇原路總管韓存寶都大經制瀘州納溪夷賊公事。仍于渭州及涇原路選下番土兵五千,內馬軍一千,及差經戰鬥使臣二十員隨行,務在殄滅自來屈強村囤,俟賊眾痛懲翦戮,憚威匄命,即許自新。如有軍馬未至以前請降村囤,即令點集強壯,自備器仗,隨大軍討賊;或勾集不從,即除老小、婦女外盡殺之。應本路兵馬並聽存寶節制,其糧草錢帛委高秉、程之才隨軍計置,不得預軍事。秉、之才奏請,具六月六日。其提點刑獄穆珣令歸本司,如韓存寶未到,但嚴設堤備,毋得輕易出兵。」

  先是,珣言:「納溪寨去瀘州才三十裡,而羅苟村夷賊在寨之西南不及五裡,八姓五十餘村,夷族千戶,內近漢之地稍平,于進兵為易,其後則林箐深阻,難以向邇。皇祐中,嘗出驚劫,殺傷官兵,跳樑踰年,乃乞打誓。今又托事起端,燔燒民舍,輕侮官軍,乍出乍沒,以伺邊隙。昨雖時有夷人乞降,然夷情狡獪,未可取信。邊人驚惑,未敢複業。近准諸處關報,朝旨令招安,將婉順開論夷人,以見收捕蘇三七根究施行,毋得複為寇。此見陛下聖度包荒,文德柔遠,天地大仁,不較蚊鰦之毒,而愛念元元,至深至厚也。然而丑類兇悍,不識恩信,輒複烏合蟻聚,侵逼納溪鎖水,若不加誅以絕後患,則烏蠻生界觀望,為害不細。臣愚欲望出自宸斷,遣親信之臣,授以睿算,俾專處置行營軍事,而轉運、鈐轄同經制。仍于陝西路就近差神虎、保捷等五七指揮以備呼使。然後極其巢穴,殲厥種類。據險要以立堡寨,籍保伍以教耕戰,使被邊諸夷,竭蹶聽命,而烏蠻遠徼,聞之莫不破膽,誠為上策。」時梓夔路鈐轄王光祖先統所部兵屯瀘州,亦奏乞陝西兵,故以命存寶。新、舊紀並書存寶經制納溪夷,十月辛亥、十一月甲申奏功。

  知沅州、西上閤門副使謝麟為引進副使,辰州都監、西京左藏庫副使孫懷用為文思副使。以斬捕猺賊及受猺賊丁先鋒等納木契投降有勞,轉運判官馬瑊保明以聞故也。於是,瑊亦降敕書奨諭,賜銀絹各五十,使臣以下轉官減磨勘年,選人循資,軍士、土丁轉資賜銀絹各有差。陣亡仍支孝贈,命官、軍員與其子恩澤,防拓土丁賜錢存恤其家。三月辛醜,四月辛酉,五月己醜,皆合參照。

  丁醜,開封府言,定奪昭憲皇太后家大禮恩澤,當自長子審琦直下子孫仲容始。詔杜仲容與三班借職,自今大禮推恩准此。

  以如京使、權廣西鈐轄張之諫為熙河路鈐轄。以之諫自陳母老久病在甘穀城無供侍,乞移陝西故也。尋差知順州。

  上批:「聞蜀中用兵,多無賴不逞舉人幹請將官,以求效用,妄希功賞。令轉運司及韓存寶毋得以一人往。」

  詔三班奉職劉富特轉右班殿直。初,客省申:富齎詔賜真臘國王及管押本國貢物上京,中書初未嘗擬賞,而令客省發歸本路。上批:「昨朝廷以交蠻犯順,令廣州選募富往真臘國宣諭。聞往來海上,亦頗勤勞,可量與酬賞,候有保明至,別取旨。」至廣東經略等奏至,故有是命。

  詳定禮文所言:「舊南郊式,車駕出入宣德門、太廟欞星門、朱雀門、南熏門皆勘箭。熙寧中,因參知政事王珪議,已罷勘箭,而勘契之式尚存。春秋之義,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,雷動天行,無容疑貳。必使誰何而後過門,不應典禮。考詳事始,不見於開寶禮,咸平中,初載於儀注,蓋當時禮官之失。伏請自今車駕出門罷勘契。」從之。

  詔奪新授西京左藏庫副使楊中廣轉官敕告。初,中廣以管勾堤堰部役遷官,至是,知其部役河上,多以疾在告,不當預賞故也。其都大提舉修河燕達等保明不當,特釋之。

  又詔:「開封府國子監舉人,並通取解額並試;其諸州不滿百人者,委轉運司取近州各用本處解額就一州考試。」

  庚辰,詔:「前福建轉運副使、職方郎中徐億追一官,免勒停,令致仕。前知福建、司封郎中、直龍圖閣元積中落職。駐泊陳德用、巡檢張永等八人並追一官,沖替,免勒停。」坐廖恩驚劫,措置乖失及不襲捕故也。

  環慶路經略司乞以本司及常平錢帛,乘秋成廣糴,如將來別無支用,即依糴價兌與轉運司。從之。

  辛巳,命西上閤門副使張山甫,入內東頭供奉官、勾當內東門司馮宗道同案閱京東、西將下馬步諸軍武藝。以上批「依開封府界例特差」故也。

  詔永興軍等路提舉司,據未經方田均稅縣分,並已經方田,因民被訴,曾差官定奪委實不均縣分,如夏熟秋苗滋茂,可見豐稔次第,即一面依方量均稅條差官體量訖,前期一月申中書取旨。六月二十四日。

  又詔:「故西天譯經三藏、鴻臚卿日成賜諡曰闡教,仍依法護例遺恩度僧七人,惠辯院歲增度僧一人。」

  詔:「自今諸寺、監丞差通判以上資序人,如系知縣人,即充主簿,權發遣丞事。」

  上批:「鄜延路新團諸將及分定守禦堡寨所闕器甲什物,系軍器監、轉運司應副者,宜指揮自經略司申牒到限半年內應副。」

  癸未,判司農寺蔡確請令三局丞、主簿不妨職事兼刪修本寺條例。從之。

  詔河東、陝西經略司,指揮緣邊城寨探刺夏人過設備預。以上批「秉常始親國事,今秋點集甚嚴,又鄜延、麟府界,閑有遊騎出沒,羌情難測,戰守之具宜早有分畫」故也。

  詔鎮安軍節度推官、知澶州衛南縣李夷白循一資。以靈平埽闕草,夷白市十余萬束應用,都水監乞優與推恩,中書擬理為勞績,而上批「夷白所買草數不足多賞,然聞濟一時急用,實為有功,可特循一資。」

  甲申,詔諸路轉運司就廨舍所在州置鬥秤務,委都監管轄,依省樣造作,別差官較定,分送諸州商稅務賣之,如買出輒增減及私造行用者,各杖一百。

  贈皇城使路慶孫妻霍乞追減長子志明一官與壻鐘敏,詔以慶孫死事,許追志明左班殿直與敏三班差使。

  乙酉,詔諸路轉運及開封府界提點司樁管闕額禁軍請受。令逐司更不問見管兵數有無少剩,止據元額月給錢糧,委提點刑獄及府界提舉司拘收,於所在分別樁管;其見銷減未盡合廢兵級,即複於上件錢糧內支破,歲終具數申樞密院。

  己醜,命樞密直學士,提舉中太一宮孫永監修刪潤齋醮科儀。

  知河陽、兵部郎中、集賢院學士鄧綰為龍圖閣待制,知荊南。

  庚寅,知禮院、大理寺丞、集賢校理曾肇兼修國史院編修官。肇奏:「臣史學不如臣兄鞏,乞回所授。」不聽。

  詔三司勘會江南西路轉運司,如去年糧綱起發已辦,宜免折變現錢外,仍下發運司具析于六路敷錢不均及並差官在江南西路剗刷因依以聞。

  初,有旨聽發運司據逐路未運糧百萬石折變見錢,而江西轉運司訴以年額轉漕已足,兼朝旨令于六路內均折變,而發運司乃獨敷本路以六十萬石,又別遣官起本路見錢,靡有孑遺,違編敕量留準備糴置三年芻糧之法,故有是詔。究竟何如?

  又詔廣西提舉司,應桂、昭、賓、象、梧、藤、龔、潯、貴、橫等州昨運糧充夫之家,第一第二等以上更放一料役錢二分;第三等放一料五分;第四第五等以下全放兩料。

  辛卯,詔自今武臣遙郡以上乞分司,如歷任不因戰功轉官及不曾任管軍及橫行,並除南班官分司。

  詔:「澶定州、大名府封樁草計置久未畢,可令大名府通判馬獻卿、澶州通判梁彥明、定州通判楊景芬計會元計置官以未足數及時糴買。仍令逐路安撫司催促,其元差勾當官並罷。」

  又詔:「昨呂惠卿重分畫鄜延將兵條約等並已施行,今差徐禧往環慶路分畫將兵,令與逐路經略司依詳鄜延路所定條約措置;如內有事理不同及別與惠卿計議事件即具奏聞,仍劄與逐路照會。」六月丙寅遣禧,二年三月癸未、丙戌可考。

  又詔張山甫就便往亳州按閱見團結訓練諸軍。

  甲午,管勾外都水監丞、殿中丞耿琬兼提舉河北淤田水利司,仍自今罷置淤田一司。墨本雲:自今淤田一司罷置同管勾官。今從朱本。

  詔麟州星最朗、木瓜鋪,自熙寧八年以後所耕辟生地,令麟府路軍馬司指揮,自今留兩不耕地,西人巡馬悉令依舊處過注;並劄下河東路經略司照會,仍候西界再問,止作本司已如此施行回牒。

  乙未,詔:「近差京西南路提點刑獄張複禮督捕蔡州界強賊,今合諸處兵已多,深慮統制不一,各務顧避遷延,致凶黨轉更結集,驚擾州縣。宜令複禮毋得止在州縣行遣文字,可速糾率諸處兵甲,不以遠近襲捕,須令日近全火敗獲,其如軍校有不用命,即行軍法,命官械系聽旨。仍應幹捉賊事,並聽複禮指揮。」

  丙申,詔:「張山甫等案閱京東、京西將兵,其隨行應合用弓弩,可依殿前呈試鬥力打硾,弓以分靶為滿,弩三石者加五鬥,三石五鬥加七鬥,令山甫等親掌之,毋得下司。」

  上批:「諸路分樁闕額禁軍請受,可令樞密承旨司專差吏簿錄。其逐路輒支用者,論如擅支封樁錢帛法。」

  詔樞密院,引見禦龍直出職將,虞候三人當補神衛都頭,以嘗執從物祇應,特補天武都頭,仍指揮自今應執從物人以人材武藝兼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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