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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寧九年十一月


  十一月癸醜朔,禦史彭汝礪言:「夫潛神於一堂,而欲以周知四海之遠;制法於一日,而欲施及萬世之久。夫豈一耳目手足之力哉,惟在盡人謀而己。惟陛下益廣言路,以通下情,下情通,則忠謀日至,而利害之跡、邪正之實,不得隱於天聽矣。蓋事系於天下,則當與天下共之;用系於眾人,則當與眾人共之。此非可以私也。臣觀朝廷近歲用言之道,同之,則眾譽之以為奇材,為知治體而果用之;異之,則眾愚之以為同俗,為不知變而果廢之。夫是非在理,不在同異,使同之而有所附焉,則雖同乃所以為欺也;異之而有所取焉,則雖異乃所以為忠也。夫上所好惡,民之表也,上惟同之為好,則民亦以同為貴;上惟異之為惡,則人亦以異為賤。人不能無賢不肖,事不能無利害,而人人雷同以可不可為一,則將沮君子而為小人,將飾罪而為功,虛方欺而為實,利方詐而為義。末流之敝,臣恐不可勝治矣。惟陛下深為天下屈意聽納,以答天變,以同民憂。」朱本謂汝礪疏無施行,合刪去。今刊新本仍具載之。

  樞密院言,熙河駐泊兵歲滿,當以在京虎翼等指揮代之。上批:「衛兵已少,若于京師取足,必恐日益朘減,可在京步兵止差十二指揮:神勇、宣武、廣勇各一指揮,虎翼九指揮。」

  詔給司農寺、市易水利淤田司所計置澶定州、大名府封樁糧十五萬石,付河北西路轉運司。以乏軍糧故也。

  詔減罷浚川司勾當公事官二十二員,船一百八十五隻,役兵更不添給錢米;李公義令審官東院與合入差遣。從都水監請也。九月丙辰、十月丁酉,當考。

  詔諸路末鹽並用見錢並鹽鈔支賣,三司舊欠借末鹽錢一百二萬七千餘貫,以雜支錢撥還。

  甲寅,詔中書樞密院檢正、檢詳官兼領差遣並罷。

  工部郎中、天章閣待制孫思恭卒。

  乙卯,出監主簿、助教告敕六十八,付廣南東路募人入貲,以助軍須。

  詔開封府界保甲所養馬毋過五千疋。朱本因時政記增此,十月二十七日可考。

  詔:「都市易司今日以前賒請錢物,限外已輸本息者,悉蠲其罰息。本息未足者,展半年。諸路指揮到日以前,並准此。」

  詔:「茂州關津已建堡寨,恐兵民有所倚恃,或侵擾蕃部,及出入賣買別致艱阻。仰鈐轄司常約束撫馭,務令漢蕃得所。」

  丙辰,命知樞密院事馮京兼群牧制置使。

  詔:「都提舉市易司住行計置糯米,收糴在京市上新米與已糴米中,半支在京酒戶,候支絕,令人戶任便官私交易。其熙寧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指揮更不施行,及俵糯米官仰發遣歸合屬去處。」時政記二月十六日可考。

  丁巳,詔熙河路已罷官,自今不得奏乞增置,其已系減員數尚在本路者,仰疾速發遣。時政記。

  又罷都大提舉淤田司官。時政記。

  己未,詔熙河路經略安撫司,凡發軍馬,如非警急,並須計食調兵,毋得與轉運司輒分彼我,枉費軍儲,致緩急闕誤。

  詔台諫官兼局不許見客處許見客。從中丞鄧潤甫奏請也。時政記。

  庚申,詔大理寺丞沈逵改一官,與堂除。論前任信州推官興置銀坑之勞也。

  詔以王君萬權提舉熙河路蕃部往來,照管順漢部族,毋得別致驚擾,俟其甯息,許以功贖過。時洮東羅斯結族下蕃部附鬼章故也。

  辛酉,同州司士參軍魏道嚴自陳唐相鄭公玄成後,詔流內銓特免試與注官。

  龍圖閣直學士孫固權知開封府。固與王安石議事數不合,故出守真定。安石罷,乃召還。

  禦史中丞鄧潤甫、知制誥許將並兼直學士院,候有正官日罷。

  司勳員外郎、都提舉市易司呂嘉問罷檢正中書戶房公事,賜紫章服,兼提舉在京諸司庫務。候二年三司副使闕,與差。

  詔省提舉三司帳司、勾院、磨勘、催驅司官,令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兼提舉。既而又以祠部郎中、直史館葉均提舉帳司、勾院、磨勘司,不領于諸司庫務司。

  癸亥,詔三司近累有臣僚言陝西鹽鈔法,宜速講求利害條畫以聞。此據會要及時政記,明年二月二十五日戊申,三司條上沈括自志、司馬記聞,或可附此,志在此四月二十八日,可考。

  乙丑,太常博士、新知和州胡宗愈權提點河東路刑獄。

  己巳,冬至不視朝。

  癸酉,邠國大長公主進封魯國。

  西作坊使、嘉州團練使、內侍押班王中正為昭宣使、內侍副都知,與一子轉官,六宅使劉昌祚為皇城使、榮州刺史,西上閤門副使狄詠為客省副使,候一年與轉西上閤門使,西上閤門副使王光祖為引進副使,六宅使賈昌言為內藏庫使,供備庫副使史文璉遷一官,內殿承制陳濟美遷三官,張克明遷一官,東頭供奉官馮補之遷二官。以討納茂州蕃部且建堡寨,以為邊防賞功也。

  昌祚、詠等,皆中正所攜以來者。光祖為梓夔路鈐轄,受命策應,以兵三千度索橋,曆流沙飛石之危,會中正等破結總關,次蕩篳篥溪諸族,得級數千,他物稱是,遂軍結總關。去茂州五十裡,石鼓村扼其半道,而為賊所據,中正患之,召光祖與昌祚、詠議,光祖獨請行,即叩石鼓。賊恃嶮,矢如雨,光祖以銳兵分四路登山,出賊背以取其隘,賊不意,遽遁,追至茶山。迫夜,親執旗鼓,擁之以進,追斬數百級,墮崖谷死者無算,遂招納餘族,及營諸堡砦,會中正等於茂州,乃歸。此據王光祖傳。不知傳何所承受,恐有粉飾,合刪去,更詳之,緣光祖元非廉恥將也。

  始,中正至成都,而茂州既與蕃部私誓,當罷兵。中正獨言受御前劄子,有所討殺。六月,引兵自結總關入恭州,乘蕃部不設備,掩擊之,斬首數百,焚蕩族帳幾盡。尋複與私誓,七月又襲之,隨複與私誓,具奏。以蔡延慶雖雲私誓,官軍至結總關,蕃部輒渝約拒戰故也。時延慶已坐措置乖方被責,且去成都矣。

  故事,蕃部私誓,當先輸抵兵求和物,官司籍所掠人畜財物使歸之,不在者增其賈,然後輸誓。牛、羊、豕、棘、耒、耜各一,乃縛劍門於誓場,酋豪皆集,人人引于劍門下過,刺牛、羊、豕血歃之,掘地為坎,反縛羌婢坎中,加耒、耜及棘於上,投一石擊婢,以土埋之。巫師詛雲:「有違誓者,當如此婢。」及中正私誓,初不令輸抵兵求和等物,亦不索所掠。買羌婢,以氈蒙之,經宿而失,中正又先過劍門,蕃部皆輕是。自是剽抄未嘗絕也。此據司馬記聞。又據呂陶十月二十二日奏雲:「朝廷發兵處置,經今半年,洎至分屯之後,才及數日,邊釁複起。王中正久留遠方,無益於事,伏乞召還,只委本路帥臣任責,自可了當。」有以見蕃部剽抄不絕,非虛言也。劉昌祚傳雲:「九年,茂州篳篥羌擾邊,詔遣王中正總師入蜀,令昌祚以麾下佐之。兵出結總關,賊據險,官軍不得前,昌祚從旁擊走之,以功加皇城使、榮州刺史。」昌祚時以秦鳳路都監為第四將。張舜民志昌祚墓雲:「九年,茂州篳篥羌人撓邊,上遣王中正總兵入蜀,詔公以所部佐其行,兵出結總關,賊據險,官軍不得度。公從旁出擊走之,遂前。又經茶山村,方斬獲,中正遽止之曰:『毋殺,吾已招降。』公曰:『賊為計久,師從中國遠來,威令未信,而彼不畏攝,姑曰招降,非兵家事。』居無幾,詔旨詰責招降狀,將複厲兵深入。公曰:『是謂殺降。彼實非降而我招之,既定而複加兵,其名謂何?』錄結總之功,拜皇城使、榮州刺史。」狄詠傳雲:「威、茂蠻入寇,師出結總,入篳篥溪,橋閣峻阻,騎步難進。詠冒矢石奮擊,格鬥連日,誅不順命者。」詠時為成都府利州路鈐轄。

  詔知保、霸二州董元仲、董孝忠每年增俸給三十千。以茂州蕃部作過,能招誘安集之勞也。

  詔:「安南運糧夫,廣西轉運司合豫點集,準備調發,今大兵已入界,桂、宜等州夫尚未足,方奏稱逐州官吏弛慢,乃是轉運司處置乖方,令宣撫使司劾之。其都大提舉趙卨令具析以聞。」明年七月乙亥,敘落待制,八月戊寅,李平一、蔡燁、周沃皆坐責。朱本移此詔入明年八月戊寅,今依墨本。

  提點廣南東路刑獄許懋言:「潮州海陽、潮陽兩縣居民舍及田稼為颶風吹海潮所害。上三等戶秋料、役錢、乞與倚閣;四等已下戶秋料、役錢,依條取旨放免外,有丁米乞全免。其合應副廣西軍須,並與全免」,從之。

  詔安南行營將士疾病者眾,遣同知禮院王存禱南嶽,遣中使齎香建祈福道場一月。

  又詔安南諸軍及應募人病死者,常賜外,加賜絹二匹,當得糧食亦並給其家。

  詔自今每遇大禮,從中書選官二員,提點一行事務。仍著為定式。

  丁醜,右侍禁、看班祗候孟在為閤門祗候。孟在,當考。

  知諫院黃履言:「國子監歲賜錢萬有四千貫,而本監有編敕經義充監三等錢,存者亦及萬貫,請並以創置房廊莊課,候將來置及歲賜錢,仍別樁管充監用,則歲賜錢可罷。」從之。

  韓縝等言與北人分畫瓦薼塢地界。詔依水流南北分水嶺分畫。此據密院時政記十一月二十五日事,但恨不詳,姑存之,當考。韓縝棄地七百里,或緣此。六月十八日上批,當考。蘇轍劾韓縝章有雲:「縝昔奉使定契丹地界,舉祖宗山河七百餘裡以資敵國,坐使中華之俗陷沒方外。敵得乘高以瞰並、代,朝廷雖有勁兵良卒,無所複施。」章在元祐元年閏二月甲午。又雲:「訪聞河東當日割地與遼,邊民數千家墳墓田業皆入異域,驅迫內徙,哭聲振天,至今父老痛入骨髓,而沿邊嶮要,舉以資敵。此乃萬世之深慮,縝以一死為謝,猶未塞責。」章在閏二月甲辰。又呂陶章云云,在閏二月末。轍又有章,在三月戊辰,其論割地事尤詳。

  詔三司諸路賣銅鉛錫錢,相度兌路發地遠者,變易物貨,並于市易務下界封樁。

  戊寅,侍御史周尹言:「天下諸路役法,令民出錢,官募人充役,元指揮于數外留寬剩錢一分。聞諸州縣歲留寬剩錢過多,蓋不能推原朝廷之意,承望提舉司風旨,廣令民間出錢。又有提舉司希求勞績,或官使士庶妄陳利害,減省役人,除克役錢,而民間所出一切如舊,致寬剩數漸倍多。天下皆謂朝廷設法聚斂,不無疑怨。非特如此而已,又州縣以役人日減,公事日繁,雖迫以嚴刑,猶不能辦。役人倉法太重,募錢太輕,無以自養,不願就役,上下失所,公私共患。臣近乞依舊令耆長管勾鄉村賊盜等事,不差保正及戶長,雇稅更不論差甲頭,皆備助成法,未蒙施行。望檢會臣前奏,令諸路州縣,依先降免役條募耆、戶長及有不當過減役人,並限定人數,令逐月募錢有備外,其寬剩止留一分,上毋厚斂,下得樂輸。」

  三司使沈括亦言:「先兼兩浙察訪,體量本路自行役法後,鄉村及舊無役人多稱不便,累具利害,乞減下戶役錢。竊詳立法之意,本欲與民均財惜力,役重者不可不助,無役者不可不使之助。以臣愚見,不若使無役者輸錢,役重者受祿,輕役自依徭法。今州縣重役不過牙前、耆戶長、散從官之類。牙前即坊場、河渡錢自可足用,其餘于坊郭官戶、女戶、單丁、寺觀之類,因坊場、河渡余錢足以賦祿。出錢之戶不多,則州縣易為督斂,重輕相補,民力自均。」詔司農寺相度以聞。明年七月丁巳,括責,當與此相關。

  詔三司,河北東路捕盜賞錢,如定數不足,許支封樁茶稅錢五千貫給之。

  己卯,侍御史周尹言:「成都路州縣戶口蕃息,所產鹽食常不足,梓、夔等路產鹽多,而人食有餘,自來不禁販易,官私兩利。聞昨成都府路轉運司以相度賣陵井鹽場,遂止絕東川路鹽不入本路,及閉本路卓筒井,因閉井而失業者眾。蓋欲鹽價增長,令民願買陵井鹽場,又因言利之臣奏請募人運解鹽入蜀賣之。自陝西至成都二千里,道險不能續運,致成都路鹽湧貴,斤為錢二百五六十,米二鬥才得鹽一斤。而東川路鹽斤止七十,境上小民持入西路,即為禁地,輒冒重刑。嗜利苟活之人,至以兵仗裹送販易。驅人冒法,如設陷阱,嗷嗷眾口,赴告無所,豈宜聖世有此怨嗟。臣欲乞放東川路鹽依舊入成都府路,轉運司不得止絕,勿閉卓筒井,但禁此後毋得創開,罷官運解鹽,商販入川聽如舊。所貴遠民飲食之間,亦知朝廷仁恤。」詔三司速相度以聞。其後,詔官般解鹽依客人例出賣,不得抑配,商販聽如舊。

  洮東安撫司言,包順等領兵與鬼章戰于多葉穀,斬二百六十餘級,詔經略司錄其功賞之,余有功者速以狀聞。舊紀於己卯日書鬼章寇岷州,皇城使包順敗之。新紀不書。

  壬午,知岷州種諤破鬼章於鐵城,斬首八百餘級。此據明年二月七日奏,今年十一月二十日事。先是,鬼章聚兵令丁穀脅屬羌瓜家族以叛,諸部皆動搖。諤出輕兵掩賊不備擊敗之。戮瓜家族叛黨二百余人,諸部乃定。鬼章又以兵三萬據鐵城,收貝斯結、羅斯結族以臨青唐。諤知羌素持貳,觀勝負以為去就,乃盡出兵二千,未明抵鐵城。賊不意漢兵至,驚擾莫知所為。諤縱兵擊之,鼓噪乘城,賊眾大潰,斬首八百餘級,鬼章乃遠去。岷境屬羌,不敢複貳。此據範育墓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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