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續資治通鑒長編 | 上頁 下頁
熙寧八年六月(4)


  癸醜,提舉三司會計司上一州一路會計式,余天下會計候在京諸司庫務帳足編次,從之。以惠州阜民監折二錢十萬緡,借廣州市易務為本錢。從都提舉市易司請也,仍限三年撥還。

  詔京東西路轉運司勘會呂升卿於太山上鐫勒文字,是與不是祖宗禦制碑以聞。蔡承禧言太山有祖宗禦制碑,升卿勒石其上,故令案實。後轉運司言所勒非禦制碑,乃已。先是,王安石亦為升卿言:「昨將碑本來,石文多殘闕,當是古碑。」上曰:「升卿無他,然古碑又何用鐫勒!大抵後生不更事耳。」承禧為禦史,即言升卿經學紕繆,不當教國子,且挾惠卿之勢,崇建親黨,輕傲犯法,招權慢上等事。章既下中書,升卿亟自辨析,惠卿又陳疾臥家,承禧所論多寢不行,但令究勒名禦碑虛實。踰月,乃罷升卿管句國子監。罷國子在七月二十三日,此據承禧奏議修入。

  詔趙世居子孫並其乳母為即所居增展舍屋,免鎖閉房室。

  甲寅,詔兩浙、淮東闕雨,令相度淮東役法王古,因便體量災傷當賑濟州軍以聞。古,靖之子,時為司農主簿。七月二十四日可見。

  王安石上詩、書、周禮義序,詔付國子監置之三經義解之首。

  先是,安石撰詩序,稱頌上德,以文王為比,而上批:「得卿所上三經義序,其發明聖人作經大旨,豈複有加!然望於朕者,何其過歟!責難之義,在卿固所宜著傳于四方,貽之後世,使夫有識考朕所學所知,及乎行事之實,重不德之甚,豈勝道哉!恐非為上為德之義世。其過情之言,可速刪去,重為修定,庶付有司早得以時頒行。」及進呈,上曰:「以朕比文王,恐為天下後世笑。卿言當為人法,恐如此非是。」安石言:「稱頌上德,以為比于文王,誠無所媿。」上曰:「關雎,文王之詩,皆文王盛德。周世世修德,莫如文王,朕如何可比!兼如陟降庭止之類,朕豈不自知其不能邪?須當改之,但言解經之義足矣。」安石曰:「陛下誠或未能事事如是,然陛下于陟降,豈有愛惡之私心乎?是乃所以為直也。」已而安石奏:「臣伏奉手詔,以臣所進三經義序有過情之言,宜速刪去。臣雖嘗敷奏,以為文字所宜。又奉聖訓再三,但令序述解經之意,不須過有稱道。伏惟陛下盛德至善,孚于四海,非臣筆墨所能加損。然因事宣著,人臣之職也。誠以言之不足為懼,不以近於媚諛為嫌,而上聖所懷,深存謙損,臣敢不奉承詔旨庶以仰稱堯、禹不爭不伐之心。」遂改撰以進,上乃頒行之。九月十二日,安石云云。陳瓘論曰:安石初進三經義序,極其褒贊神考,命安石改進,此聖人之謙德也。安石退書其事,仍偽造神考謙辭曰:「以朕比文王,恐為天下後世笑。」又曰:「卿言當為人法。」嗚呼!言而世為天下法,此聖人之事也。安石之言,自謂可以為天下法,而謂神考比文王,則為天下後世笑。詆誣宗廟,可謂甚矣。凡造神考謙辭,皆用此意。有曰「朕頑鄙」,有曰「朕才力庸短」,有曰「朕自視未有一毫可比漢宣帝」。如此之類,其誣不一。愛君之士聞而流涕者,豈一人哉!且神考熙寧之末,既逐鄧綰,尋出安石,自攬威柄,陟降群臣,多取公議。凡安石所逐,無不收召,故安石尤以神考陟降為非,而誣造聖訓著於文字,以舒其悖訕之氣。

  上與王安石論及官員不肅事,安石曰:「震驚百里,乃能不喪匕鬯。」上曰:「造言法令不便者,官員耳。朝廷但見官員紛紛,而百姓便於新法之情無由上達。」安石曰:「誠如此,此所以要耳目得人。」此據日錄二十四日事。

  乙卯,宣政使、嘉州防禦使、入內副都知張若水罷副都知,改耀州觀察使,依舊提舉四園苑。若水以病求罷故也。

  提點兩浙路刑獄晁端彥言,常州違法給蔣輳官地。輳乃前兩浙轉運副使俞希旦壻之緦麻兄。詔轉運司劾罪以聞。後得何罪,當考。或朱本削去,新本亦削去。

  丙辰,昭化節度使、康國公承顯卒,申王德文子也。上自臨奠,贈太尉、樂平郡王。

  丁巳,詔權秦鳳等路提點刑獄鄭民憲,相度熙河路以見錢、茶、銀、紬絹分數增糴,茶、銀、紬絹並平估,毋虧弓箭手,如有未便,具以聞。

  上批:「河東饑民流往京西,其閑甚有丐食道路,羸瘠不保旦暮之人。其賑濟官程之才等宜令速往。」

  戊午,詔:「諸路役人以事藝試補者,委提舉司點檢,內老弱疲病經久不任教習者,募人代之。其弓手歲一案閱,每十人給錢千,置銀楪以賞武藝優異之人。」

  詔判都水監侯叔獻減磨勘二年,丞劉璯一年,殿直劉永年二年。以開訾家口有勞也。

  詔:「岢嵐、火山軍堪耕種地,如均給遷移弓箭手有餘,更益以西陘等寨。未耕官地堪耕種者,以漸增募弓箭手。」時河東與敵人分畫疆土,而弓箭手有遷移者,故籍曠土分給之。

  司徒、兼侍中、判相州韓琦薨,年六十八。前一夕,大星隕州治,櫪馬皆驚。上聞訃,輟視朝三日,發哀于後苑,遣句當禦藥院李舜舉特賜其家銀絹各二千五百兩匹,又特遣入內都知張茂則管句葬事,又就差知安陽縣呂景陽、相州觀察判官陳安民專管句葬事,許即墳造酒,以備支用,聽數外留占吏卒,命同知禮院李清臣即其喪祭奠,顧恤其家甚厚。上自為碑文,載琦大節,又篆其首曰「兩朝顧命定策元勳之碑」,諡忠獻,贈尚書令,配饗英宗廟廷。初,執政進呈琦贈官,王珪言呂夷簡贈太師、中書令。王安石曰:「琦受遺立先帝,非夷簡比。」謂宜特贈,乃贈尚書令。琦合加恩禮,上即日批出,無一闕者。

  太原府走馬承受樂士宣言:「地界司韓縝、周永清今在太原府。如縝、永清赴代州日,臣當同往,或令臣先往。」上批:「代州等處地界既按視了當,亦無可預議者,可速指揮永清還代州。」此據禦集六月二十八日事。按:永清以四月十七日受命,本傳雲:「永清不願行,固遣之。俄覆命李評同往。永清上章陳利害,以母病乞還。」按是年七月十八日始命李評同分畫,此時永清已還代州矣。本傳似差誤,當考。

  詔歸明人增差都監及監當未曆一任者,毋得別差句當公事。

  己未,執政進呈軍數,上謂王安石曰:「並營事非斷而行之,亦不能了當,人盡咎卿,鄭俠上書亦雲爾。」當考軍數具載之。

  是夏,南州獠叛。詔秦鳳路都轉運使熊本往夔路體量安撫,經制渝州獠賊。此據熊本傳。實錄失不載此,乃於八月七日書:夔州路察訪熊本言,經制獠賊,乞差秦鳳路鈐轄賈昌言量募兵效用。但雲「察訪」,亦不雲「體量安撫」。案:禦集七月十一日差楊萬等充夔州體量安撫司,聽候差使。又十二日改差劉從吉替王振,募人往夔州路體量安撫熊本下聽候差使。然則本受命體量安撫審矣,或又兼察訪也。今依本傳,載之六月末。新、舊實錄並疏略,如此更當考詳。熊本集記險篇亦雲:七月,在通遠軍被敕,充夔州路體量安撫,經制渝州獠賊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