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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寧八年五月(3)


  壬午,王安石進呈曾布案,言:「布合追四官,據案甚明,而法官但追兩官。尚有兩事,各合追兩官,而勘官不坐月日,不知事發先後,若事發更為,即又合各追兩官。呂嘉問乃無一罪可書。」韓絳言:「此勘不盡。」安石曰:「若勘不盡,如何卻勘不合書罪之事,又妄引刑名斷罪?聞韓絳看此案,問難甚悉。絳非滅裂此獄,但眾奸協比,絳不察見爾。」又進呈馬珫、範純粹所爭,絳為純粹釋解,上不聽,令送禦史台取劾。珫、純粹所爭何事?

  甲申,熙河路安撫司言:「蕃官殿直奇默特與母伊羅勒謀並家屬走西夏。奇默特,乞於蕃市淩遲處斬。奇默特妻巴特瑪迫脅就道,合原。乞以巴特瑪並其家貲賞告捕者,以誡蕃部。」從之。

  河北第八副將臧景言馬射六事。詔景即武學,召殿前馬軍司教押馬軍使臣,諭以所陳六事,並下五路經略司及將官依此教習軍馬。六事者:一曰順鱲直射,二曰背射,三曰盤馬射,四曰射親,五曰野戰,六曰輪弄。景各為說,以曉習射者。

  乙酉,戶部判官、兵部郎中、直史館陳汝羲提點醴泉觀。初,禦史蔡承禧嘗言汝羲庸下凡近,不可任三司判官。既而汝羲自請罷,故有是命。是日,三司使章惇奏屯田郎中李陟可代汝羲。上批:「今早中書方得指揮,除汝羲宮觀,何故三司已舉官?」遂寢其奏。

  詔諸路州學教授不職,委國子監奏劾。

  司農寺言:「未行役法以前,衙前舊重難分數錢,雖已降度僧牒、紫衣敕及賣馬准折償之,大約十未還及二三,卒當用見錢給還。欲降指揮許以在京市易務金銀物貨,及中外官司物之不妨用者,移那兌借。其常平積斛鬥,亦許于闕乏時月准此支酬。」從之。

  右班殿直、勾當修內司楊琰言:「開封、陳留、咸平三縣種稻,乞于陳留縣界舊汴河下口,因新舊二堤之間,修築水塘,用碎甓築成虛堤五步以來,取汴河清水入塘灌溉。」詔琰管勾,罷勾當修內司,依舊兼巡護惠民、蔡河、京、索、金水河斗門、堤岸、河道,令開封府界提點司提舉,俟濯溉有實,保明以聞。

  丙戌,命知制誥沈括、寶文閣待制李承之詳定一司敕。初,議差王安石提舉,安石辭以無暇,請用括及承之,上曰:「善。」

  司勳員外郎范子奇為河東轉運使。王安石前擬不可,至是乃依所擬。

  太常少卿劉忱知鄧州。

  淮南東路提點刑獄、太常博士盧秉為祠部員外郎,升一任。以前提舉兩浙路鹽課增羨也。六年六月十九日已升任轉官,七月九日權發副。

  宣慶使、利州觀察使、入內都知張茂則為景福殿使。

  入內供奉官宋用臣直批聖旨,下將作監差兵匠三百五十,拆修殿前班,有司請劾罪。翌日,詔用臣傳宣非直批聖旨,點檢進發文字司鹵莽上簿。朱史削去,以為事小,今複之。

  詔興修水利工役,大者聽守臣申監司交割公事,與以次官訖,躬詣彼案驗,具往復日數以聞。從知舒州朱公綽請也。

  丁亥,命王安石提舉國子監。翊日,詔罷之。上曰:「立學校,變貢舉法,將以造士。今判國子監,亦自相乖異,士人不務為忠厚,則他時風俗複何所望?」顧王安石曰:「卿與提舉,則士人自然化服。」安石固辭,上固令為之。翊日,又固辭,乃寢其命。

  寶文閣待制李承之罷同群牧使,改判將作監。

  中書言:「同州朝邑縣界因都水監丞王孝先淤田約水不住,壞民田苗,乞候將來酬獎日取旨,仍蠲被水戶夏稅。」從之。

  禦史蔡承禧言:「聞知潁州孫永以馬一匹入市騏驥院,元直六十千,而請官直百六十千。或言永虛立班行,名賣與班行,班行自賣入官,事雖不明,乞考實。」詔群牧司根究以聞。究竟當考。

  三司言:「兩浙轉運司寬弛鹽法,鹽息大虧,乞委官取逐官到任後,鹽課比遞年虧損,即貶降。」詔三司取熙寧八年上半年前鹽課,對比前界提舉鹽事司增虧以聞。

  詔廣南西路安撫都監劉初落沖替。先是,經略使沈起遣初引兵趨正誠州,置城寨、開道路,既至,蠻人出與官兵格鬥,互有殺傷。其後劉彝代起,奏初蠻事時不親策應,怯懦避事,已詔初沖替,而起以初嘗有功,且會赦,為初辨明,宜收功補過,故有是詔。

  禦史蔡承禧言呂升卿招權慢上,並及呂惠卿,是日進呈。二十七日。

  上曰:「經義所辟檢討劉谷,穀必通經義,惠卿言其人有學問,有行。」王安石曰:「臣亦聞其有行,但不識之。」上曰:「檢討須有補于修經,不然,雖有行何補?有行之士自別有用處。」

  時承禧言升卿辟合與官俸,令教小兒而已。安石與惠卿俱對,上顧安石稱其獨無私,前此亦屢有此言,蓋為惠卿發也。明日,惠卿求去,韓絳、王珪不入,安石獨奏事,上曰:「卿任事無助,極不易。韓絳須令去,不然,扇動小人,若無已,大害政事。」安石固留絳,請待其複旅拒,黜之未晚。上又以為:「惠卿不濟事,非助卿者也。」安石曰:「不知惠卿有何事不可於意。」上曰:「忌能、好勝、不公。如沈括、李承之雖皆非佳士,如卿則不廢其所長,惠卿即每事必言其非,如括言分水嶺事,乃極怒括。」安石曰:「惠卿於括恐非忌能,如括反復,人人所知,真是壬人,陛下當畏而遠之,雖有能,然不可親近。惠卿屢為陛下言之,非不忠,陛下宜察此。」上曰:「大抵兄弟總好勝、忌能,前留身極毀練亨甫。亨甫頗機警曉事,觀惠卿兄弟,但才能過己便忌嫉。」安石曰:「升卿等亦屢為臣言練亨甫,臣亦屢勸彼,令勿如此逆欲廢人,但見彼作奸明白,則正論自不容。若于未有事時,但疑其將為惡,遽廢棄,恐無此理。」因為上稱呂和卿溫良曉事,又為上言:「承禧言升卿乃相忿惡,在升卿亦無他,但不免輕肆,往往閑論議及承禧,故致其如此。不然,則承禧所彈何至如此深切,乃言履霜之戒,可謂寒心。其言深切如此,必生於忿惡也。」又為上言:「人材如惠卿,陛下不宜以纖介見於辭色,使其不安。」上曰:「何事?」安石曰:「如對,惠卿數稱臣獨無適莫,獨無私,則惠卿何敢安位。國家所賴,恐不宜如此遇之。」上因令安石敦勉惠卿就位。安石曰:「此在陛下。陛下不加恩禮,臣雖敦勉,何補也?」

  又明日進呈升卿分析,上曰:「升卿材能難得。」安石曰:「據分析事實,亦無他。」上曰:「聞承禧嘗往見升卿,升卿拒不見。」安石曰:「升卿致人怨誹,但如此類,餘亦無他。」上因言:「欲令升卿作方面,如何?」安石曰:「升卿材能何所不可,然都未曾作官,且更委以事,令其練習乃佳。」他日,上又謂安石曰:「承禧言升卿言,令惠卿堅臥十日,朝廷自逐台官,果否?」安石曰:「果如此,承禧何自知之?此必妄說耳。」七月二十三日,升卿乃罷國子。十月一日,升卿始出。

  詔應武舉人丁憂許就試。會要五月二十七日事。

  戊子,罷修經武要略。

  詔川峽四路知州、通判,四路人差授,不得以本路人為代。

  己醜,詔永興軍等路轉運判官葉康直往鄜延、環慶路賑濟饑民。

  詔殿前司教馬軍使臣,不許諸處舉充外任差遣。禦集九十七卷,可參考七年九月十九日詔。

  衛尉寺丞、都大提舉疏浚黃河司勾當公事李公義言:「先乞用船三百隻浚大河中流,令水行地中。今且乞用船五十只、鐵爪五十副、役兵四百人,自北京至海口驗一過之功,乞遣官打量河道深浚。果如所陳,即增船至二百隻。」詔都水監應副。九年九月丙辰,中書云云。

  是日,改岷州馬務堡為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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