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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寧七年八月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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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辰,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言:「在京臣僚所請添支食錢等,皆輕重不均,及所給人從亦無定制,以至吏祿多寡,皆當著為通法。」詔承之與孔目房檢正官刪定。 辛巳,詔開封府界所放秋稅及五分以上戶,其去歲秋稅及佃牧地租並權倚閣。 上批:「真定府、邢洺磁相趙州流民日過京師,而磁州之數尤多,雖屢詔當職官司賑濟,都不見施行次第,可令轉運等司速具析以聞。」 參知政事呂惠卿言:「常平錢糧並據願請成貫、石給,納日,收息二分;如願以糧、銀、絹、絲、紬、綢、布折納者聽,元請糧納本色者,每石息毋過二鬥。給、納並約中價,物少不盡其錢,貼錢以納;錢少不盡其物,余錢聽給。其第三等以下戶,免役錢願折納者,准此。」從之。 壬午,命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元絳權三司使。絳乞免赴講筵,從之。 權戶部副使、太常少卿賈昌衡兼都提舉市易司,大理評事、編修司農寺條例刪定官吳安持為太子中允、兼權發遣同提舉市易司。 翰林學士、行起居舍人、權三司使曾布落職,以本官知饒州。都提舉市易司、國子博士呂嘉問知常州。軍器監獄具,布坐不覺察吏人教令行戶添飾詞,理不應奏而奏,公罪杖八十;嘉問亦坐不覺察雜買務多納月息錢,公罪杖六十。而中書又言「布所陳治平財賦,有內藏庫錢九十六萬緡,當於收數內除豁,布乃于支數除之。令禦史台推直官蹇周輔劾布所陳,意欲明朝廷支費多於前日,致財用闕乏,收入之數不足為出。當奏事詐不實,徒二年」,而有是命。魏繼宗仍追一官勒停。初,市易之建,布實同之,既而揣上意疑市易有弊,遂急治嘉問。會呂惠卿與布有隙,乘此擠布,而議者亦不直布雲。周輔,雙流人也。 癸未,翰林侍讀學士楊繪、陳繹並為翰林學士。已而知制誥、兼知諫院鄧潤甫言:「嘗論陳繹過惡,今繹除翰林,臣適當制,乞令以次當制官撰辭。」詔罷繹命。先是,潤甫嘗言「鄧州卒陳美、齊貴夜入州廨,與婢奸,殺繹子及其婦,繹自見閨門狼籍,一切寬貸庇覆。鄧州所劾,與轉運司奏不同,乞遣官覆案」故也。 龍圖閣待制、權禦史中丞鄧綰兼直學士院。綰代繹,乃甲申日事,今並書。 殿中丞王圭為監察禦史裡行。未幾,圭卒,詔賜其家錢百千,以禦史中丞鄧綰乞加賜恤也。 命知制誥、直學士院章惇為河北西路察訪使。正月二十七日,曾布察訪西路,惇必是代布;此月二十日,改命沈括。 光祿卿、直昭文館、知荊南潘夙知鄂州。從其請也。從請據朱史,當考。 知諫院鄧潤甫言:「近制試刑法者,並許離任。緣知縣、縣令所總事繁多,及推行新法不可闕人,自今知縣、縣令不許赴試。」從之。 詔知州、通判如遇接送北使,雖有服,並暫許聽樂;如知州、武臣在父母服,即許申安撫司權差官發遣。 提點編修司農寺條例司呂惠卿言:「常平錢谷,並于民闕乏時月作一料給散,陸田多處以二月、水田多處以三月為限。隨秋稅起催,限年終納足,入十二月不納者,依欠稅法。如蠶麥豐熟,許隨夏稅催納,毋得過半,限滿不足者,勿給後料。其依條倚閣者,不在此限。」從之。 詔諸路監司訪名山靈祠,委長吏祈雨,又遣輔臣告於中太一宮。 天章閣待制周孟陽卒。詔官其女壻,又例外官其一孫;聞其家負官錢並息數千緡,悉除之。 甲申,詔權發遣梓州路轉運使陳忱遷一官,權發遣轉運判官呂開升一任。以應副瀘州夷事有勞也。 閤門通事舍人狄詠為西上閤門副使,王韶言詠戰洮西有功也。 詔禦史台推直官、職方員外郎田曾降一官,京西轉運使吳幾複、轉運判官曾伉、提舉常平等事胡宗師各罰銅一斤,提點刑獄陳世修赴闕。幾複等案權知唐州、虞部郎中蘇涓失點檢兵馬司存留修召渠卒及妄費公使錢事,涓不服。訟久不決,遣曾就州置獄。涓又訴監司捃摭誣罔不實,曾不並治,乃令審刑院、大理寺以涓等事狀取旨。時既黜曾等,涓所坐杖六十,罪以赦原。 丙戌,命知制誥沈括為河北西路察訪使。代章惇也。先是,遣內侍籍民車以備邊,人未喻朝廷之意,相搖大騷;又市易司患西蜀井鹽不可禁,欲盡填私井而運解鹽以足之。二事言者牆進,未省,括時修起居注,上顧括曰:「卿知籍車之事乎?」括對曰:「知之。」上曰:卿以為何如?」括對曰:「未知車將何用?」上曰:「北人多馬,常以此取勝,非車不足以當之。」括曰:「審如此。萬一敵寇至,老稚、墳墓、田園、室廬皆當棄之,而身為兵掠,複暇恤車乎?今陛下籍而未取于民,何傷?」上喜曰:「卿言是也。何論者之紛紛也?」括對曰:「車戰之利,見於曆世。巫臣教吳子以車戰,遂霸中國;李靖用偏箱、鹿角以擒頡利。臣但未知一事,古人所謂輕車者,兵車也,五禦折旋,利於輕速。今之民間輜車,重大椎朴,以牛挽之,日不能三十裡,少蒙雨雪,則跬步不進,故世謂之太平車,或可施於無事之日,恐兵間不可用耳。」上複喜曰:「人無如此曉朕者,當更思之。卿又聞西蜀禁鹽之利乎?」對曰:「亦粗知之。」上曰:「如何?」括對曰:「私井既容其撲賣,則不得無私易。一切填之而運解鹽,使一出於官售,此亦省刑罰、籠遺利之一端。然忠、萬、戎、瀘間夷界,小井尤多,不知敵鹽又如何止絕?如此,後夷界更須列堠加警,則恐所得不補所費。願敕計臣、邊吏深較其得失之多寡,然後為之。」明日,二事俱寢,執政喜,謂括曰:「公有何術,立談而罷此二事?上甚多太平車之說。」括對曰:「聖主可以理奪,不可以言爭。若車可用,敵鹽可禁,括不敢以為非。」括民車,實錄不書。去年十二月並今年二月十二日庚辰可考。鹽禁則殊無所見。括修注,乃在七年七月七日,其知制誥不得其時,實錄因括察訪河北,遂書之。今亦並附此一事。 寶文閣待制常秩兼侍讀。十月十九日,墨史又書此,朱史削去,新史因之,蓋重出也。 詔三司支粳米百萬石赴河北轉運司封樁。 同判都水監宋昌言李承之、丞王令圖言,汴口已生新灘,秋冬之交,必稍退背,乞權閉汴口,使水涸增修堤岸、斗門畢,再相度。同判都水監侯叔獻、丞劉璯乞不閉汴口,于孔固斗門下權作截河堰,使水入斗門,候修堤岸畢即開堰。詔如叔獻等所請。實錄八年閏四月三日,當考。又此年四月二十六日王珫選官,又此月二十九日張琥言,併合參照。 詔別路士人在五路有教授州軍就學者,補試充上舍、內舍生員,毋過本路人三分之一。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依諸路轉運司增置管勾文字官一員,不許差出。從蔡確請也。 戊子,遣將作監丞胡宗回點檢河北東路倉牔,先往澶州、北京計度見管牔屋可貯糧數,具圖以聞。 己醜,詔諸路闕兵多處,令監司選舉使臣招補,開封府蔡確,京東李察、趙濟,京西劉宗傑、李南公,並提舉招兵;鄜延趙卨,環慶楚建中,涇原王廣淵,秦鳳張詵,提舉所差將兵。九月十八日當考。 河北西路轉運司請,災傷路召募闕食或流民興役,朝廷賜米外,其於農田、水利及修城壕者,悉給常平錢谷。從之。 庚寅,詔司農寺遣官往京西賑濟流民;及令河北轉運司曉諭存恤逐熟民戶,無致流移,巡察盜賊,務令安居;及令東路以所支粳米十五萬石內,賜五萬石賑濟。 詔:「臣僚嘗被誣枉停廢,後辯訴複官者,當得俸賜。其非厘務,及奉朝請日,依分司官例給之。」 詔:「河北旱災,民方艱食,惟河防急切及修城,許量調春夫,余並權罷一年。」從判都水監李立之請也。 環慶安撫司言,熟戶大旱闕食,乞貸慶州糧七萬石、環州三萬石。從之。 辛卯,手詔:「河北已排義勇、保甲,集事之初,全在得人專心經畫,後乃可收其實用。西路以知制誥沈括、東路以龍圖閣待制曾孝寬提舉,凡緣保甲職事官屬,悉聽舉劾。仍許不以時遣官,或親按視檢察。」上欲擬後周八柱國法,故使從官領之,不以屬帥府。此據沈括自志。括又雲:朝廷新伍民兵,河北、河東、陝西得勁卒百萬,謂之保甲。河北三十余萬先集,詔於從官中擇二人分領。 詔淮南、開封府民被災傷者,免差來年春夫;河北西路轉運使體量邢、洺等州災傷,除放秋稅。 又詔河北上番京東武衛等兵士,並宜抽歸營歇泊,以省邊儲。 壬辰,河北東路兼青、曹、鄆、濮、齊、淄等州察訪使曾孝寬言:「昨與曾布同詳定諸路教閱及賞罰格,今布出外,欲乞因今奉使更訪問舊格未便事,與西路察訪使同詳定取旨。」詔沈括、曾孝寬未進發間同編修訖奏。又言:「本路已排定保甲,巡檢、縣尉,乞下所司選差;其不任事者,不拘常制選人代。」從之。 癸巳,詔河北東路轉運司:「災傷之民,失於披訴者,特於限外接狀檢放。河北義勇、保甲,以災傷願往他州、縣逐熟者,以狀言於縣;豐歲關牒所往州、縣令複業;其所過稅錢,百以下並放。遣官于南熏、安上門置場,給流民米,人日二升,幼者半之。」時流民自北來者幾三萬人故也。 詔引進使、達州團練使王君萬等十四人遷官有差。君萬仍賜絹五百,官其親屬一人,例外加一資。皇城使、威州刺史康從領文州團練使,官其一子。內殿承制張之諫遷文思副使。賞討蕩洮州之功也。 右諫議大夫、集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閤門儀制十冊。 簽書鎮甯軍判官孫亶言:「真定府、邢洺磁相趙州流民經過澶州浮橋者日益多,其上三等戶皆言懼為人攘奪,勢不可居。欲令此數州通判、職官同令佐詣其鄉,優加存恤;如安存及千人以上,量賜獎擢。其第四等、五等欠青苗本息錢者,乞展限納。流民所棄田,權召人佃,依逃田法以年分漸輸納。所欠青苗錢,候歸集日施行。」從之,其安存流民酬獎,仍令立法以聞。 知延州趙卨言:「奉詔以緣邊旱災,漢、蕃闕食,民將逃去,委臣勞徠,亟議安集之計。近緣邊得雨,而民間闕種,漢、蕃弓箭手願借官種者,各給小麥一石。及檢視諸寨城壕不及丈尺者,和雇饑民興修。邊民所采木及賣牛馬不售者,以官錢買之。漢、蕃戶買馬,可備戰用者,優給其直。經略司、常平倉糧穀,並減價糶。」詔秦鳳、熙河、涇原、環慶路經略司詳敘所奏,仿此措置,先具施行次第以聞。 永興軍路安撫司言,乞展限一月收訴災傷狀,河北東路提舉司請除放第五等、中等以下役錢。並從之。 甲午,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言:「侯叔獻乞不閉汴口,創築橫堤,並置稍繼,修舊斗門,疏泄水勢還河。萬一深冬冰塞斗門,滀水沖溢新堰,大則都城可虞,小則沿汴居民被害,雖省一二十萬物料,增置梢繼,所費亦不少。乞依舊閉塞汴口。」不報。又言:「河北流民多往京西,雖已差官賑恤,乞多給度僧牒並空名官告,召人入粟救濟。」詔司農寺所差官計會轉運司輟省倉穀賑濟,如闕少,即計所用空名、補牒、敕告、度牒具數以聞。 並辰州麻陽、招諭二縣隸沅州。實錄雲:並辰州麻陽縣入錦州寨,隸沅州。今從九域志。志又雲:八年,廢錦州寨及招諭縣麻陽。地理志亦雲:八年,並錦州寨人戶及廢招諭縣入麻陽,為一縣。事在八年二月末。實錄又雲:省辰州招諭縣入沅州。今並從九域志。又實錄八年二月末、並十二月云云,已具注於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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