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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寧七年二月(1)


  二月己巳朔,知熙州、端明殿學士、兼龍圖閣學士王韶為資政殿學士、兼制置涇原秦鳳路軍馬糧草。先是,韶自熙州入覲,與二府議夏國事于資政殿,韶請一中人在軍中往來奏事。王珪曰:「中人監軍非善事,若陛下于韶無疑,則不須如此。」韶又請王安禮、蔡天申為帥府勾當,王安石以為不可。安禮,安石之弟,而天申乃挺子也。上曰:「韶此意不過欲執政協力耳。」安石曰:「臣為執政大臣,若無子弟在軍中,即於國事不肯協力,此乃奸宄之人。陛下置奸宄之人以為執政,不早改命而遽圖西夏,恐失先後之序。」上曰:「韶意不知卿,故如此言。」

  韶議築贊納克城,須兵三萬,上令韶兼四路制置糧草。安石曰:「今未有實事,先張此聲,徒致紛紛,非便。」眾皆以為然。上終欲韶兼之,曰:「大臣與之協力,乃令韶敢任事。」安石曰:「臣非與韶爭爵祿,又非與韶爭功名,若韶能申威四夷,陛下有堯、舜之文,湯、武之武,則臣預有榮焉,何敢不與之協力!但于國計當然爾,欲俟築贊納克城畢乃議之。」上曰:「贊納克既為咽喉之地,西人必爭,則須兵力首尾相援,涇原、秦鳳若不令韶兼領,則緩急無以應敵。」王安石等曰:「前日之議,未欲令韶兼領四路者,恐虛名以形敵而失我實利耳。今既止兼兩路,壤界相接,恐亦無傷。」故有是命。又賜韶崇仁坊第一區、銀絹二千,授其兄振奉禮郎,弟大理寺丞夏三司勾當公事,令侍母于京師。

  右司郎中、知齊州李師中為天章閣待制、知瀛州,既而王安石論師中詐冒不可用,即罷之。五月一日責和州。

  知制誥、檢正中書五房公事、判軍器監呂惠卿兼判司農寺。三月十三日惠卿云云。

  詔三司出內藏庫絹二十萬赴熙河經略安撫司,以備軍賞。

  王韶言:「乞鄜延路、環慶路各差將官一員,選土兵、弓箭手各千五百人,涇原路苗授選土兵、弓箭手萬人,秦鳳路選正兵、蕃兵、弓箭手萬人,本路選七千人,總三萬人,一舉修築贊納克城。」詔:「鄜延路差曲珍、環慶路差林度,各于本路選募三千五百人,內馬軍一千,大小使臣指名申經略司差,候見王韶移文起發。秦鳳路萬人,減二千,其將官令王韶以名聞上。」上與王安石論邊事,曰:「『食哉惟時』,雖堯、舜以為先務。」安石曰:「雖然,若不『惇德允元,而難任人』,誰為陛下盡力推行『食哉惟時』之政事?」

  上憂契丹,安石曰:「豈有萬里而畏人者哉?如不免畏人,必是事尚有可思處。」

  庚午,昌王顥、嘉王頵言:「皇子已授節藩,況開府置官不可不備,臣等所居東宮之地,世為子舍,以待儲副,非諸侯所當久寓也。望賜臣等外居。」詔答不允,曰:「朕上承先帝,順事兩宮,顧豈以子舍子嫌而有閑天倫之愛!」顥等又言:「唐故事,十王宅、五姓院並在安國寺東,不處皇城之內,伏望察臣懇誠,庶安臣子之分。」詔又不允。

  熙河路經略司言,岷州新複蕃部地有金、銀、銅、錫苗脈,乞差左藏庫使劉惟吉兼管銀、銅坑冶。」從之。

  辛未,于闐貢方物。

  吏部員外郎、直龍圖閣、權知延州趙卨為天章閣待制、知延州。

  樞密院言:「武舉補試生員,前此無立定時限,四方遊士,困於伺候。乞隨在學上舍生以春秋二時引試,仍下進奏院遍行,庶使遠方通知朝廷招徠之意。」從之。

  河陽言連年災傷,常平倉賑濟斛鬥不足,乞兼發省倉,詔賜常平谷萬石興修水利及賑濟饑民。

  上憂契丹,以為全未有備,語執政且與協力措置。王安石曰:「此事非臣所能及,在陛下力行而已。」上曰:「河東因謫王慶民等,器甲遂大整齊。」安石曰:「謫王慶民等,後來陛下曾更使人按視否?如不曾按視,徒聽傳聞之言,恐未可知。就令目前餘威尚能使人儆戒,不知久遠能不復怠廢否?恐須立法,歲遣人徧加存省,即可保無怠廢。如陛下向賜錢與陝西路諸帥回易,教閱士卒,後來便不聞陛下使人點檢公使錢如何支用,教得士卒孰精孰粗。若每事如此,不隨以考察,即多立條貫何為?天下事要亦無多,但少立條貫,精加考察而已。」因問上:「河北曾令如京師教閱否?」上曰「未曾,恐費用多。」安石曰:「京師費用幾何?」上曰:「已支萬餘緡。又有能造謗議動人耳目者,曾孝寬雲教閱已支過二十四萬緡,問誰言此,雲是薛向說三司供支過數。乃是將祗候庫一年諸般支用二十四萬緡,都說作教閱使過,實只萬餘緡爾。」安石曰:「河北兵幾何?」上曰:「七萬爾。」安石曰:「若減萬人,卻歲以其糧賜教得見在兵精,即不為妄費也。」上以為然。翊日,樞密院具文字同進呈,安石曰:「須且令樞密院將京師支過錢物計算,仍將河北兵計一分至十分,所支錢物逐分合用錢物幾何。」乙亥日當並此。

  壬申,知許州、端明殿學士、兼翰林侍讀學士韓維為翰林學士承旨。

  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、龍圖閣直學士孫固知成德軍。先是,上以固東宮舊僚,嘗問固:「王安石可相否?」固曰:「安石文行甚高,侍從獻納其選也,宰相自有度,而安石為人少從容。」凡四問,四以此對。及安石當國,固數議事不合,久之乃出守。

  知瀛州、天章閣待制韓縝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,仍詔縝以瀛州事付河北東路都轉運使劉瑾,亟乘驛赴闕。時契丹將遣泛使蕭禧來,召縝館伴故也。上謂王安石曰:「契丹若堅要兩屬地,柰何?」安石曰:「若如此,即不可許。」上曰:「不已柰何?」安石曰:「不已亦未須力爭,但遣使徐以道理與之辯而已。」上曰:「若遽交兵柰何?」安石曰:「必不至如此。」上曰:「然則柰何?」安石曰:「以人情計之,不宜便至如此,契丹亦人爾。」馮京以為我理未嘗不直,上曰:「江南李氏何嘗理曲,為太祖所滅。」安石曰:「今地非不廣,人非不眾,財穀非少,若與柴世宗、太宗同道,即何至為李氏。若獨與李氏同憂,即必是計議國事猶有未盡爾,不然即以今日土地、人民、財力,無畏契丹之理。」陳瓘論曰:「安石所欲建立,所欲排陷,必造神考聖訓,欲以文飾前非,歸過宗廟,其言其事,不可以一二數也。至於「何嘗理曲」之言,歸於神考,則矯誣乖悖,尤為甚矣。

  知諫院鄧潤甫,請京東路逐州管勾常平官,許轉運、提舉司於入通判、職官人內奏舉,不惟新法因此可以推行,至於一州政事亦有所賴。詔自今逐州管勾無官可差,許奏舉簽判或職官一員。

  廢鄆州東平監,以其牧地聽民出租,以其馬給禁兵郵傳,其下斥賣,遣群牧都監宋有志、秘書丞朱鞏分蒞其事。初,以建議者言東平監馬小弱,不給軍須,又孳生者不償病死,而修繕棚井百物,皆科折於民,故廢之。兵志雲:七年,又廢東平監,以其地賦民。後遂廢高陽、真定、太原、大名、定州五監,如東平故事。廢五監在八年閏四月十六日,又九月二十五日。

  真定府等路走馬承受任端言:「點檢河北路作院方沃以二月二十四日至真定,點檢防城甲仗兵器了畢,至二十七日起離訖。」上批:「沃至真定止留三日,除到發人事往還外,計不過二日,以一府兵械不知幾千萬,而於百刻之內閱視,安能周悉?徒為奔走,無補於事,其令軍器監條約以聞。」

  癸酉,知高麗國王徽以書及土物送中書、樞密院,詔付市易務斥賣,以市綾、羅、紗等,令二府各以書答之。

  詔籍虔、汀、漳三州鄉丁、槍手等。以制置盜賊司言三州壤界嶺外,民喜販鹽,且為盜,非土人不能制故也。

  遣比部員外郎、同提點在京倉草場沈希顏乘驛詣熙河路,根究放凍役兵,有失存恤,致死損及散入蕃界事狀。上以熙河役兵死亡甚多,顧輔臣惻然久之,且曰:「此何異以政殺人?」故有是命。仍令希顏至修築城寨工役處,分委使臣,時其飲食居處,以撫循之,別立勸沮之法以聞。

  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堤範子淵等言:「疏浚二股及清水鎮河已通快,其退背魚肋河三道可以閉塞,庶大河水併入清水鎮及二股河,兼退出民田不少。」詔:「如疏浚正流河道已深,即閉塞。」初,外都水監司勾當公事張倫請於第五埽上下簽開直河,可以引水勢複還二股故道,命監丞劉璯、王令圖、程昉參議,以子淵等領其事。又開直河,深八尺,以浚川杷疏治之。至是,子淵自言疏浚功狀,故有是詔。此墨史舊文。按會要七年六月載,開直河乃王令圖等建議,事在六年十月,或張倫發端而令圖等從之。子淵等閉斷魚肋等河,擗拶水勢令入二股河,當即是此時申請,但實錄序述稍不同耳。若子淵自言疏浚功狀,則恐太早,須更考詳。其會要七年六月所載事,已附本年月。其賞開直河及浚川杷功,則在七年十二月十一日。又賈世京以開直河功減磨勘,在六年六月十七日,安石請以杷浚汴在六年十一月八日丁未,並本志所書,併合參照。

  甲戌,秘書丞、崇文殿校書王安禮為館閣校勘。

  詔都大提舉汴河堤岸、屯田郎中王庠,巡河、西頭供奉官劉溫其並勒停;贊善大夫、知雍邱縣陳敦,都監、供備庫副使許湘,主簿李倜各沖替。時議者以汴流冬不須閉口,可通漕運。及是,河冰壅水溢岸,庠等由此得罪。朱史雲:河冰壅塞,而庠等不即打治,致水溢岸,故有是責。此蓋為不閉汴口諱也,今仍用墨史舊文。時政記王庠特勒停,在十一月戊子,今從實錄。四月二十六日王琉等遷官,可考。

  乙亥,王安石議以賞罰教閱五路諸軍,上計河北一路八萬九千人,當費錢數萬緡。安石曰:「若減四千人,兵糧即已足用。今教閱得一路皆為精兵,不知減卻數千人便為有闕否。若只如今日不教閱,雖更增一倍,緩急何補。」吳充以為財用亦可惜。安石曰:「契丹才有泛使,士大夫已洶洶,及至教閱,即惜財用,如此,士卒何由精也?」初三日初議此,十一日所議與此同,差更詳耳。兵志第四卷亦有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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