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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寧六年七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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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七月甲辰,權發遣開封府判官、職方員外郎沈忱權發遣梓州路轉運使。庚戌日可並此。 置河州折博務,令制置解鹽司仿熙州東、南、西鹽交引,減直召商旅入中。 權發遣廣南東路提點刑獄陳倩言,本路已團定保甲,乞給鑼鼓、旗物,遇襲逐盜賊,遞相擊發應接,從之。 乙巳,交址進奉使李懷素等乞根尋牙官鄧暗。初,暗道病,舁至張三館,自言病且愈,不願複舁,已而失之,不知所在。詔客省牒邕州具交人自入界至起發因依,移文靜海軍,及令開封府具鄧暗事,給與懷素等公據。 詔京西、淮南、兩浙、江西、荊湖五路各置一鑄錢監,江西、荊湖南路以十五萬緡,余路以十萬緡為額,給轉運司。志有此,五月二十五日。 丙午,大食陁婆離入貢。都蕃首、保順郎將蒲陁婆離慈言,子麻勿將貢物,乞賜號將軍,仍請以自代,詔以麻勿為郎將。 丁未,虞鄉縣令呂溫卿為衛尉寺丞、同管勾河北路常平等事。溫卿,惠卿弟也。 內侍押班蘇利涉為右班副都知,仍詔自今兩省押班,五年無闕,並除副都知。 詔知瀘州李曼、轉運副使李竦、鈐轄張承佑、都監孫仲達,並罷任取勘。此據禦集,日錄亦勘陳充。按充四月十九日已送審官矣。七年九月二十二日,曼等四人同責。 戊申,檢正中書吏房公事、太常丞、館閣校勘蒲宗孟,荊湖南路提刑、館閣校勘朱初平,太子中允、充館閣校勘陳侗,並為集賢校理。朱初平、陳侗,並見治平三年十一月。 詔:「洮、岷州山林深險,糧道難繼,而河州方興兵役,宜令王韶依累詔指揮,詳度事幾,務在持重。仍戒張玉、高遵裕等毋得深入。」先是,王韶奏:「於河州未築城以前,招定洮、岷。今瞎吳叱兵未解,階、成、秦州緣邊皆恐,且兵不得休息,不如及今討蕩,自不妨河州之舉。」僉以為不可。時韶並與王安石書言之。安石曰:「若深入討蕩,恐難。今洮、岷聚兵久,師已老,吾以見兵加之,必潰散,即階、成、秦一帶皆安帖,且自不妨河州之舉,但當戒韶以詳審也。」上亦以為然,乃令依韶奏,戒以詳審而已。 己酉,分命輔臣祈雨。 詔諸路配人罪,除兇惡盜及應配本州、鄰州若沙門島外,少壯者配河州;內應配廣南及去河州千里者,決如法,餘並免決配,及五百人止。 庚戌,提點梓州路刑獄、司勳員外郎張充宗,提點利州路刑獄、屯田員外郎范百祿兩易其任,百祿仍直集賢院。上言:「百祿體量李曼事得實。人多庇曼者,中丞亦不免,百祿乃能如此,宜賞以館職。」且欲大經制淯井夷事,或請專委百祿。上曰:「百祿能言此,未知能了此否?」王安石曰:「百祿與陳忱無以大相過,忱自此往中書、樞密院,可以詳論經制大意也。」乃止令百祿代充宗。可並甲辰。 提舉在京市易務言,河東漢蕃市易久廢,乞委轉運副使趙子幾經度,從之。 癸醜,相度在京諸司庫務利害劉永淵言:「近准詔于瓊林苑藏冰一井,校其消釋,多冰井務才十分之二。苑中二井,除四分以鏑消釋,實收三萬八千段,而歲支三萬八千三百,所少才三百。乞于金明池西北岸更置三井,則冰有餘用,歲□民力及減輦載人工請給之費,罷冰井務及監官,命苑官管勾。」從之。 龍猛軍級,經章惇出頭,乞於懿、洽效用。上怪禁軍不由軍帥,擅經章惇投狀,王安石曰:「軍士乞效命,雖不由軍帥,恐無條禁止。」上以為軍制不宜如此,安石曰:「不知如此後有何害?」上曰:「經章惇乞效用,猶可,恐別有妄作。」安石曰:「別有妄作,即自有科禁,若經有所征討官司乞效用,正是募兵所欲,不知如何加罪?」吳充曰:「軍當聽於一。今如此,即不一,不如不差往。」安石曰:「今乞效用,不知何害?軍聽於一,若令彼經殿前司投狀,即殿前司必不許,不許,則壯士何所求奮?」蔡挺曰:「若別有結連,奈何?」安石曰:「結連,即自有重法購賞鏑具。今經朝廷所差官乞效用,不知如何因此卻致得別有連結?」陳升之曰:「臣見韓絳宣撫時,兵級亦經絳求效用。」上乃令勘會進呈。既而上終以為害事,安石曰:「士卒固欲其願戰,請效死反以為罪,何以奮其志氣?且未嘗有條貫禁其如此,如何加罪?」上曰:「禁軍令如此不便,若如臨淄王事,其漸豈可長?」安石曰:「經朝廷所差官司,與臨淄王事豈類?且欲防變,即專固人情,使聽于三帥,不得自伸于餘處,亦不可無慮。今經修注官投募,與專固人情,一聽于武帥,孰便?」上曰:「三帥防禁嚴密。」吳充請今後立法,安石曰:「若為朝廷討賊,乞效死,即無可罪。若不為朝廷討賊,自相結連,除是謀反,即法已鏑具,不須別立約束,終不能加謀反之律。」上曰:「如保甲若別司募去,司農亦必有言。」安石曰:「保丁固有經章惇者。」上曰:「司農奏,非經章惇。」安石曰:「亦有經章惇者。」陳升之又言有經韓絳乞效用者。上曰:「郝質言經絳者,蓋是合往本路軍士。」升之又言非本路,上終欲治其罪,安石固以為無罪,上令放罪取戒勵。此據日錄十二日事。 上疑懿、洽事恐如淯井,王安石曰:「臣朝夕切磋章惇,惟令持重,以敢死士擾之,人受其降附,專討元惡。又已厚結蔣波晃,若得其首領,即元惡無所藏。聞元惡計議入狑狤恐被殺取購,必奔蔣波晃,彼同州之人亦多自悔,或通消息,候官軍乃敢收集同志內附,迫於利害,必有如此者。今所遣將吏亦多材士,不與淯井將吏同。縱令一人失計挫衄,可恃者尚眾,必無可憂。」上曰:「命令宜一。聞湖南甚不一,或是石鑒出帖,或是章惇出帖,須出一乃可。」安石曰:「或章惇在別處,事有機便,隨宜給帖,亦恐無害。如昨以計誘出舒光秀等,不然必為變。方其趨召,欲及期會,誘以恩澤,或石鑒一面給帖,自不為過失。又聞石鑒亦不足賴,數與章惇異議。惇以為旋易人未必便如人意,且複使鑒耳。昨專用李資,誠為失計,然既懲前事,必更謹重,即無可虞矣。」 甲寅,錄在京系囚,雜犯死罪降徒、流,流以下第降一等,杖以下釋之。 權三司使薛向乞令永興、秦鳳、河東等路轉運司量留三司起發當出賣銅錫外,餘並分與諸監鑄錢,從之。 置內弓箭南庫,儲御前所制軍器,仍別差官提舉。九月八日。兵志:六年,置內弓箭南庫,儲御前所制軍器。詔進諸兵軍需器械於殿廷試驗,按習者聽于軍頭司公事後進呈,其餘兵械,監官面奏畢,納於禁中。置官編修軍器什物法制,擇精緻者修為法式。於是罷舊長弰弓法,悉用闊閃促張弓、減指箭,改造桐木漆牌為欒竹穿皮長牌,素鐵甲為編挨甲。內出敵樓樣,送軍器監頒降修制;降斡梯竿樣於陝西、河東,以預鏑雲梯。本志誤以置內弓箭南庫為七年,今不取,余事姑附注此,須詳考削去。九朝通略雲:尋以入內都知張若水為之。 乙卯,東上閤門使、河州刺史景思立為四方館使、河州團練使,禮賓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寧為引進副使、帶禦器械,餘各遷官、減磨勘年有差。累賞三月以來破蕩族帳,策應討踏白、定羌城之功也。初,議賞,僉以為不可比河州,王安石曰:「河州如破竹之初,然一次,今雖在破竹之後,然四次,功狀難易多少相乘除。宜如河州厚賞。」上曰:「軍士或不須如河州厚賞。」安石曰:「累戰不惰,猶能有所斬獲,不宜令後賞反薄於前,以衰士氣。」乃一用河州賞罰法。上又令官高者與升資任為實,安石曰:「資任可惜,宜別為科格,以待賞功。」上又曰:「景思立或以為宜候河州了,今思立官已高,難更加官,當與賜物。」安石曰:「賜物固當,然亦須與官。今能為思立之功者少,不可不賞,以勸將吏。」或言祖宗時於將帥惜官職,上曰:「當時為諸國未服,若將帥皆滿志,即不為用。」安石曰:「今日事誠與祖宗時異,能立功者少,要厚賞以奮起中下之氣。候將帥可用者多,然後可如祖宗時愛惜官職。」蔡挺曰:「若轉團練使遂增一百貫料錢,可惜。」安石曰:「一年若增一千二百貫錢,極易,不足惜,若求一能辦事將吏,卻恐難得。」上以為然,曰:「李端愨尚為防禦使。」 司農寺言:「酸棗等縣民訴免保甲巡宿,今欲遇追捕賊盜即聲鼓,保長以下暨同保竭作,如入他保,亦鳴鼓應接,其巡宿聽免。」從之。 詔自今曾應明經人,願依諸科試斷案、大義者,合格,依諸科推恩;其特奏名授文學長史,願依諸科試刑名者聽。 前侍御史劉孝孫賜錢百千,以權禦史中丞鄧綰言孝孫喪母,乞優恤也。朱本刪去,新本同。 丁巳詔:「殺熟戶以邀賞者,斬訖奏,仍許人告,每名遷一資、賞錢百千,無資可遷,加五十千。如因軍人告而事幹本營者,送別指揮。」先是,卒多殺熟戶,以其首級冒賞,而吏或不能察,故有是詔。 瀘州增置甯遠一指揮,其戎州寧遠第一、第二、第三指揮,各招及五百人,第三指揮仍應副瀘州差使。時淯井監夷寇未平,議者多言東軍不諳山川道路,請益土兵故也。八月二十八日。 戊午,詔:「定兩府初除、遷官、轉廳、解罷陳乞使臣公人,並袞同推恩,止令中書施行。宰臣、樞密使、知樞密院五人,參知政事、樞密副使、同知樞密院四人,簽書樞密院三人。」 己未,右羽林軍大將軍、巴州團練使仲碩為沂州防禦使,以試學士院應格也。 知登州李師中言,近累乞移沙門島罪人,而來者未已,不惟事煩防虞,兼以無地存泊。詔除朝廷指揮刺配外,諸路因德音續配到人,且於登州收禁,驛奏犯由,仍增兵防守。初,上患沙門島罪人眾,令立法,且曰:「案問欲舉法寬,故致多如此。」王安石曰:「案問欲舉法寬,乃所以疑壞賊黨,雖寬一賊,必得數賊就法。恐須如此,乃無配沙門島者。」師中又言:「今乞本州月具沙門島罪人姓名、鄉貫及其所坐罪,申樞密院注籍量移,免下本州取索額外人數,以致稽緩。」從之。六月三日,又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慶事可考。 詔三司出絹五萬付涇原路經略司封椿,以鏑軍費。 熙河經略使王韶言:「奉旨令臣躬將士卒,往視河州修城。臣欲令景思立管勾涇原兵馬,而委臣就本路擇禁卒、蕃兵、弓箭手五千,及秦鳳路先差下策應強壯三千,盡以付臣,為思立後繼。若有警急,即專留思立修城,臣不妨退軍應接。」上善韶策,遂如所奏行之。王安石曰:「韶策誠善,若聲言應接河州,遂自洮西,由洮、岷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,乃用兵之至計。」既而韶果以兵穿露骨山破賊,如安石所料。一日五七下馬,當附八月二十日。 庚申,分命輔臣祈雨於郊廟、社稷。 詔河北轉運司、監牧司各選官一員,同檢放水災牧地租稅。 甲子,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呂惠卿乞:「自今實封文字及幹機密者,進奏官並諸司吏傳報者以違制論;承虛造事謄報,交鬥謗訕、扇惑人心者准此。仍許人告,賞錢三百千,情重者奏裁,命官除名,餘人決配。其知情及同撰人首告,並免罪,仍支賞錢。進奏官告獲,不候年滿,優與授官出職;副知告獲,與進奏官;書寫人告獲,與副知上名,如止願賞錢者亦聽。」從之。 乙丑,遣官謝雨。 詔:「河北轉運、提點刑獄、提舉司所部廣遠,宜分為兩路:以濱棣德博恩冀滄瀛雄澶莫州、大名府、信安保定乾寧永靜軍為東路,懷衛磁相邢洺深祁保定趙州、真定府、安肅廣信順安永寧軍為西路。其支移錢物,令逐司各依久例立為年額應副,令通融均濟。」 知大名府韓絳言,安撫司舊封樁錢帛八十六萬,轉運司借用過半,相承歲久,乞自朝廷撥還,詔除之。 高遵裕言:「瞎吳叱率迭、宕諸羌脅青唐,寇鹽川寨,包順擊走之。」初,王韶欲遣張玉討青唐,遵裕曰:「青唐無罪,第為生羌所脅耳。」但遣裨將從順往。青唐人見順泣訴,瞎吳叱知不附己,遂潰去。此事據高遵裕本傳,其月日則因日錄是月十二日及二十四日所書,附此。 丙寅,工部郎中、集賢殿修撰周孟陽為天章閣待制。孟陽東宮舊僚,及是乃除次對,故特書之。 詔:自今進士及第,非上三人,並令試律令大義、斷案,據等注官。 是夜五鼓,西北天鳴如磨。新、舊紀雲:天西北有聲。 戊辰,審刑院、大理寺言,夔州權管威棹指揮都頭、北班殿侍杜信減克軍糧,盜官營材,當杖脊降配,詔以信昭憲皇后兄之曾孫,特贖銅勒停,編管汝州。 上言:「熙州無將官,張守約不可用。」王安石曰:「守約昨康樂之戰既有功,聞所措置亦甚善,但奏事矜伐,為無量而已,未見有他罪。」上曰:「昨康樂不肯行,王韶激以若不往當自往,景思立又欲往,乃始肯行,坐上見者甚眾。」安石曰:「此事未嘗案劾,人言安可信?臣觀忠實顧義理人極少,且當據見功可也。若聽浮議,恐未可知。」上曰:「守約所論功,如黃察之類皆是,是豈可信?」安石曰:「若保明功狀,但隨行即須保明,誰不如此,何但守約如此?」上又言:「昨問王韶:『守約輕妄,何故用之?』韶言:『自今更不用。』」安石曰:「韶言如此,不知何意,然守約不可用,實未有顯狀,恐須審察。」 己巳,河東節度使、守司徒兼侍中、判河陽文彥博判永興軍,龍圖閣直學士、知永興軍吳中複知河陽。彥博辭永興,乃詔皆依舊任。 鄜延路經略司請支封樁錢,於河東買駝三百,以運緣邊急闕糧草,從之。八月十二日鄜州違法事,當考。 庚午,河北路察訪司言,乞省並真定府井陘等二十八縣,減官七十六員及役人三千一百二十七人,從之。七月,十三縣;八月,三縣;九月,七縣;十二月,五縣。共二十八縣。鄴廢在五年五月,九域志系之六年,當考。陳瓘尊堯集序雲:安石論河北要省民徭,可以減州為縣,至於言江南利害,則曰州縣可析。陳瓘尊堯餘言曰:臣聞南唐宋齊邱擅大名于一方,位至宰相,人皆推之以為儒者之宗,又或許之以為造國之手,其說不行,則攜衣笥望秦淮門而去者數矣。其輕於去就如此,故其獻替之言曰:「陛下中興,臣之力也,奈何忘之!」其言之悖慢不遜如此者多。嗚呼!江南氣俗,自古然也。臣鄉里在南方,墳墓在南方,飲食、風土皆以南方為便,親戚故舊並是南方之人。臣之病也,為莊舄之吟;臣之老也,不忘首邱之念。而區區之愚,所以必論南方之風俗者,有二說焉,九重宮闕,都於天地之中央;祖宗陵寢,列于大江之西北。欽若金陵之請,安石並析之議,分南分北,偏而不還。臣之所以議江南之氣俗者,此其一也。陛下聖性中和,好平惡偏,無私如祖宗,普博如天地。卞等重南輕北,取快目前,雖可以暫欺聖聽,而偏私稔熟,終必敗露,又何能久罔天聽乎?臣懼陛下于卞等敗露之後,將謂東南之士個個如此,豈不誤東南干祿之人哉?臣之區區,非特仰順陛下好平惡偏之聖也,實亦私為一方久遠不同之慮耳。臣之所以必議江南之氣俗者,此其二也。臣又以天下譬之一身有兩臂,一左一右。東南,左臂也。兩臂雙運,則其身安矣。一身之內,豈可以厚左而薄右哉?是故平則為安樂,偏則為疾病。凡以偏而為病者,當以平而為藥也。若能用對病之藥,則永保康寧之福矣。卞、武繼安石之志,昂、仁述蔡卞之事,強左弱右,棄此而用彼,造作蠹病,罪通於天,遂使奎、婁之間複有譴告。陛下所以畏天而率下者,可謂至矣。白時中等所以慢天而侮上者,亦可謂至矣。陛下用其至美,而將順者少;白時中等用其至慢,而欲助者多。強者自此而益強矣,弱者自此而益弱矣。蠹病未痊,藥石愈隔,偏而不平,是以然也。然則江南氣俗,臣安得而不論哉? 太子中允、權發遣都水監丞俞允兼權檢正中書刑房公事。 詔樞密院減書令史五人,增令史俸月錢二千,書令史五千,春冬各絹五匹,以汰宂養廉也。 詔:「安肅廣信順安軍、保州人戶地內,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,官為立勸課之法:每三株青活,破官米一升,計每戶歲輸官之物,以實估准折,不盡之數,以待次年。如遇災傷,放稅及五分以上,即以准折未盡米數等第濟接。仍據逐戶內合栽之數,每歲二月終以前點檢及一分青活,至十年周遍。如不及一分,即量罪罰贖,勒令補種。令佐得替,轉運司差不干礙官點檢,以一任合栽之數,紐為十分,如及十分者有賞,不及七分者有罰。其所栽植之木,令人戶為主,非時毋得遣人下鄉,以點檢為名,以致騷擾。委轉運司施行,應昨所差管勾提舉官並罷。」初,以趙子幾及曾孝寬所言下程昉相度,樞密院欲罷昉,以孔嗣宗代之,王安石不可,乃更立此法。元豐八年十二月,罷栽桑法。 廢陝州硤石,趙州隆平,磁州昭德,滄州臨津,德州德平,乾甯軍乾甯,衛州衛、新鄉,邢州堯山、平鄉,懷州修武、武德,瀛州束城、景城,江陵府枝江縣,並為鎮。河北十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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