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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寧五年十一月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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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周孟陽、同知太常禮院宋充國、禮院檢詳文字楊傑議曰: 竊以宗廟重事,前代闕疑,不質諸經,難以折衷。今檢按儀禮、周禮、禮記、毛詩經傳,具如後。 按儀禮曰:「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,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,諸侯及其太祖,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。」注雲:「太祖,始封之君。始祖者,感神靈而生,若稷、契也。」疏雲:「及始祖所由出,謂祭感生帝,還以始祖配之。王者之先祖,皆感太微、五帝之精以生,則不止後稷與契而已,其實帝王皆有所感而生也。天子始祖、諸侯太祖,並于親廟外祭之。」臣等看詳:古制,王者宗廟有始祖、太祖之別,諸侯則止于太祖,無始祖也。 又按毛詩大雅生民之序曰:「生民,尊祖也。後稷生於姜嫄,文、武之功,起於後稷。」箋雲:「周之始祖,其生之者是薑嫄也。」正義雲:「周始祖,後稷也。周以後稷為始祖,文王為太祖,雝禘太祖,為文王也,後稷之所經緯是也。若文王以受命之大,惟得稱太祖,不得言始祖也。」又按周頌雝之序曰:「雝,禘太祖也。」注雲:「太祖謂文王。」正義雲:「祭法『禘嚳而郊稷』,禘,謂祭天圜丘也。」大傳曰:「『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。』禘謂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。知太祖謂文王者,以經雲『假哉皇考』,又言『文、武維後』。是此皇考為天下之人後,明非後稷。若是後稷,則身非天子,不得言維後也。」又其言曰:「既右烈考,亦右文母。」注:「烈考,武王也;文母,太姒也。」臣等看詳:周以後稷為始祖,文王為太祖,與儀禮之文相為表裡。 又按禮記大傳:「不王不禘,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。」注:「凡大祭曰禘,大祭其先祖所由生,謂郊祀天也。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、五帝之精以生,皆用歲之正月郊祭之,蓋特尊焉。」孝經曰:「『郊祀後稷以配天,配靈威仰也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,泛配五帝也。』」正義雲:「此禘,謂郊祭天也。然郊天之祭,惟王者得行,故雲『不王不禘』也。」臣等看詳:王者始祖當配祀感生帝,故周郊祀後稷,配靈威仰也。 又按祭法曰:「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,祖高陽而宗禹。商人禘嚳而郊冥,祖契而宗湯。周人禘嚳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」注雲:「禘、郊祖宗,謂宗祀以配食也。此禘,謂祭昊天於圜丘也。祭上帝於南郊曰『郊』。」正義雲:「必知此是圜丘者,以禘文在於郊祭之前,郊前之祭惟圜丘爾。」臣等看詳:夏禘黃帝,商、周禘嚳,蓋圜丘之禘也。是冬至圜丘,惟身饗天下者得以配焉。 又按周禮大司樂:「冬日至,於地上之圜丘奏之,若樂六變,則天神皆降,可得而禮矣。」注:「周人禘嚳而郊稷,謂此祭天圜丘,以嚳配也。」疏雲:「王者皆以建寅之月郊所感生帝,還以感生祖配之,若周郊以後稷配之也。郊與圜丘俱是祭天之禘,郊之禘以後稷配,圜丘之禘以嚳配。」臣等看詳:周圜丘以嚳配,祀感生帝以後稷配,與禮、毛詩經傳相為表裡。 又按:「守祧掌守先王、先公之廟祧。」注雲:「遷主所藏曰『祧』。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,先王之遷主藏于文、武之廟。」疏:「太王、王季之主不可入文、武,祧亦當藏於後稷廟也。」臣等看詳:先公遷主藏於後稷之廟,先王遷主藏于文、武之廟,是祖考遷主不可下藏於子孫夾室。 臣等參詳諸經傳,古者天子必尊始祖,配祀感生,蓋以追崇統系本始,非謂推有功也。諸侯則不然,但推始封之君以為太祖,而不及始祖也。是以周有天下,上推統系至於後稷,後稷者,帝嚳之子。周不可以祖帝嚳,故以後稷為始祖。商推統系上至於契,契亦帝嚳之子。商不可以祖帝嚳,故以契為始祖。夏推統系,禹之父曰鯀,鯀者,高陽之子。夏不可以祖高陽,故以鯀為始祖,示與諸侯之制異也。至秦並六國,嬴政自號始皇帝。漢襲秦故,以高皇帝為太祖之廟,不復如禮經追崇始祖,蓋一用諸侯之制爾。魏、晉而下,傳繼弗永,接以衰亂,禮文殘缺。爰及有唐,雖世數綿久,而宗祧制度多不稽古。本朝藝祖平定區夏,追立親廟,玉牒帝系自僖祖始。僖祖而上世次既不可得而知,則僖祖之為始祖宜矣。 伏請依儀禮、周禮、禮記、毛詩經傳,以僖祖為始祖,配祀感生帝。其舊制以宣祖配侑,今請停其禮。自餘祀饗天地、明堂,祖宗配侑並如舊制,別無更易。人情禮意,莫不為順。臣等謹按:商以太甲、太戊、武丁為三宗,周以文王、武王為二祧,世世不遷,非三昭、三穆之數。兼睹景祐制書曰:「太祖為帝者之祖,太宗、真宗為帝者之宗,三廟並萬世不遷,宣佈天下,以示後世。」則順、翼、宣三祖皆在昭穆之內。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章衡議曰: 臣竊以宗廟重事,禮經不完,學者所執異同,論議難一,非上聖莫能明斷,非大儒莫能考正。伏惟皇帝陛下天賜睿智,孝通神明,力救時弊,鼎新朝政,而廟祧之序,遷毀未安,覽輔臣之奏,矍然發德音,延訪近侍,又屬諸禮官詳審,採擇務從其當。臣雖學不到古,而職在參論,今請先舉眾說之失,然後博考於經,折中其議。 一曰:「僖祖皇帝在七世之外,禮當祧遷。」臣以為不可。謹按儀禮曰:「諸侯及其太祖,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。」說者謂:「太祖,始封之君;始祖,感神靈而生,若稷、契也。故商、周之王,斷自稷、契以下者,本統相承,重始也。」我太祖受命之初,立親廟自僖祖始。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,則僖祖之為始祖與稷、契無以異,其可毀其廟而遷其主乎?二曰:「契勤商十有四世而興,後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,以其功之所因,故推以配天焉。今僖祖之烈不昭見於生民,不明被於後世,而欲以所事稷、契而奉之,于古無考。」臣以為王者尊本統之祖,德厚者流光,故上推所始,非必有功與封國也。不然,夏後氏可以郊鯀乎?三曰:「神道尚右。夾室在西,僖祖神主祧藏於其中,猶處順祖之右,尊卑之次似亦無嫌。」臣以為不可。夫替其祖考之尊,下祔於子孫之室,而曰以右為尚,何以異堂皇正位,卑者都之,而列尊屬榮廡之間,其可謂之禮乎?四曰:「僖祖為始祖,宜別立廟。」臣又謂不可。夫別廟之制,經典無文。周之薑嫄,則今之後廟是也。豈可以始祖之尊,而與後妃為比乎?五曰:「昔者,魯立煬宮,春秋非之,以其已毀既藏,而遂其失乎?」章衡等議,並據王珪會要,「五曰」下當有脫文。政和會要載群議甚略,當求別本考正。五者之說,皆為非是。 臣聞儀禮疏義曰:「王者之先,皆感太微、五帝之精以生,不止契、稷而已。」詩序:「生民,尊祖也。」說者謂周以後稷為始祖,文王為太祖,故雝禘太祖,謂文王也。自古有天下者,必尊始祖。秦、漢而降,典章殘闕,廟祧遷次,始失先王所以尊祖之意。今陛下纂承大統,參事宗祏,宜正有司之失,以合先王之禮。伏請尊僖祖皇帝為始祖,而順祖神主在次當遷,此所謂子為父屈,以定七廟之制。其於郊配,則禮記大傳曰:「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。」與儀禮周禮疏義皆同。說者謂祭感生帝則配以始祖。伏請自今以僖祖配饗感生帝之祀,而罷宣祖侑神之位,此所謂祖以孫尊、孫以祖屈,以稱祖宗追孝之心。自餘祀饗天地、明堂,祖宗配侑並如舊典,于情文為順。臣之愚陋,據經納說,伏乞斷自天心,詒法萬世。上既閱禮官議狀,謂執政曰:「士大夫好以禮文為己任,故但議宗廟事,即務為紛紛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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