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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祐四年八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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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癸酉朔,廣南西路轉運使、主客郎中劉文炳削五任官,責授均州團練使,不簽書州事。坐儂智高反,失備禦也。 詔如聞河東州軍長吏及主兵官多務因循,令轉運、安撫司具貪耗不職者以名聞。 甲戌,三司言,左監門衛大將軍、循州刺史世清,以病篤私易官馬,計贓絹十六匹,其罪合聽裁。上曰:「雖宗室,可廢國法乎。」罰銅四十斤。世清,守巽子也。 丙子,降前廣西轉運使、司封員外郎蕭固知吉州,坐不察儂智高反也。 丁醜,衛尉寺丞、監新淦縣稅邱浚簽書滁州判官事。 初,浚坐作詩刺譏時事,謫官久之。至是,淮南安撫陳旭、湖北提點刑獄祖無擇表薦之。上曰:「浚無雅行,唯以口舌動人。今旭等稱其才,無乃長浮薄!」輔臣等言浚所坐已更赦,宜使自新。故內徙之。邱浚責官在慶曆四年五月,是年七月,陳旭已除河北都漕,其淮南乃三年八月也,四年正月除直使館。會要仍帶淮南安撫,不知何日還朝,今依實錄,不復刪改。 楊畋既趨廣南,又奏請刪康定行軍約束及賞罰格頒下,並置檢法官。己卯,詔諭畋曰:「智高乘飆銳竊發,二廣之民曰徯官軍至,故委卿節制,以殄賊為期。臨機趨變,安用中覆?今甲兵大集,不能度形勢一舉撲滅,乃奏請頒格令,置檢法官,此豈應速計耶?賊或順風下海,掠瓊管及海壖諸州,厚戍則兵不足,無備則寇乘之。如能斷海道,則不以日月淹速計也。」 癸未,詔開封府:比大風,民廬摧圮,有壓死者,官為祭斂之。 乙酉,降廣南東路轉運使、金部員外郎王罕為主客員外郎、監信州酒稅。 初,罕往潮州議鹽事,聞智高圍廣州,即領兵還入城為守禦備,其城所以得不陷者,罕有力焉,而朝廷未知也。提點刑獄鮑軻自英州挈其孥欲過嶺北,至雄州,知州蕭勃留之,乃具奏召罕至雄州計事,罕不來。諫官李兌遂劾罕怯懦避賊,端居廣州,朝廷亦以罕奏不時達,故及於責。司馬光記聞載罕事尤詳,或可增入。 丙戌,贈張忠為感德節度使。錄其父率府副率致仕余慶為左監門衛大將軍。賜第一區,給半俸終其身,別賜銀四百兩、絹四百、布二百、錢三百千。封母賈氏為河內郡夫人。弟下班殿侍願,遷右班殿直、閤門祗候。官其子永壽、永吉、永德及其壻劉錞凡四人。封長女為清河縣君。 丁亥,以蕭注為禮賓副使,仍權發遣番禺縣事。 戊子,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、吏部尚書、知汝州吳育為集賢院學士、判西京留司禦史台,育固稱疾求居散地故也。 育初乞盡落學士之職,只守本官,權領留台。上曰:「聞育以力學損心得疾,且育文行可為人師表,方欲召歸講席顧問,而亟有此請,宜特從之。」又曰:「若止守本官,則俸入差減,可特授集賢院學士,以就全俸。」宰臣等對曰:「陛下知育之深,待育之厚,足以勵孤陋澆薄之輩,天下聞者孰不競勸。」留台舊不領民事,時張堯佐判河陽,民訟久不決者,多詣育,育為辨曲直,判書狀尾,堯佐畏恐奉行。堯佐時判河陽,今從堯佐傳。育傳雲河南,誤也。 詔廣南有捕獲儂智高者,授正刺史,賞錢三千緡、絹二千匹;獲智高母,授諸司副使、錢三千緡、絹二千匹;獲黃師宓、黃瑋授東頭供奉官、錢一千緡。 庚寅,詔鄜州被水災人戶,特蠲今年屋稅及諸差役折變,其軍士所借月糧及百姓口食,並除之。 鄜州兵廣銳、振武二指揮戍延州,聞其家被水災,詣副部署王興求還,不能得,乃相率逃歸,至則家人無在者,於是聚謀為盜,州人震恐。知州薛向遣親吏諭之曰:「冒法以救父母妻子,乃人之常情;而不聽汝歸,獨武帥不知變之過爾。汝聽吾言,亟歸收親屬之屍,貸汝擅還之罪;不聽吾言,汝無緃類矣。」眾徑入拜庭下泣謝,境內以安。經略、轉運司言其狀,上嘉歎之。上嘉歎之,此據向本傳,蓋因呂大防墓誌也。實錄於九月甲辰載上諭中書云云,與本傳殊不同,當考。 辛卯,改新知秦州孫沔為荊湖南路、江南西路安撫使,內園使、陵州團練使、入內押班石全彬副之。 沔初入見,帝以秦州事勉之,對曰:「臣雖老,然秦州不足煩聖慮,陛下當以嶺南為憂也。臣睹賊勢方張,官軍朝夕當有敗奏。」既而聞張忠死,蔣偕敗,帝諭執政曰:「南事誠如沔料。」宰相龐籍因奏遣沔行,故有是命,仍許沔便宜從事。沔傳雲明日聞蔣偕死。按辛卯,八月十九日也。九月十四日丙辰,偕始與楊畋等同被責,方改命沔時,偕固未死,死者張忠也,偕但敗軍爾。王珪、畢仲遊墓誌、神道碑亦止稱偕敗,不稱偕死,沔傳誤矣,今改之。沔以南方兵連為賊所破,氣懾不可用,請益發騎兵,且增選偏裨二十人,求武庫精甲五千。參知政事梁適折沔曰:「毋張皇。」沔曰:「前日惟無備,故至此。今指期滅賊,非可以徼幸勝,乃欲示鎮靜耶!夫實備不至而貌為鎮靜,危亡之道也。」居二日促行,才與兵七百。沔憂賊度嶺而北,乃檄湖南、江西曰:「大兵且至,其善治營壘,多具燕犒。」賊疑,不敢北侵。沔行至鼎州,複有詔加廣南東、西路安撫使。沔加廣南安撫,實錄無有。本傳即與湖南、江西連書。墓誌雲未幾神道碑雲沔行至鼎州乃受廣南之命,今從之。 知英州、秘書丞蘇緘為供備庫副使。 初,廣州以賊遽至,不及清野,故賊得肆略。後緘知賊將走,分兵邊蛧,扼其歸路,布槎木、巨石幾四十裡。賊至,果不能前,遂繚繞數舍,入沙頭渡江,由清遠縣道連、賀州西歸,摧傷者極多,緘盡得賊所略去物。 癸巳,戶部副使、兵部郎中傅永為契丹國母生辰使,文思副使潘永嗣副之。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擇行為契丹生辰使,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偁副之。權鹽鐵判官、都官員外郎蔣賁為契丹國母正旦使,內殿承制、閤門祇候李中謹副之。太常博士、直集賢院、同修起居注、判鹽鐵勾院韓絳為契丹正旦使,東頭供奉官、閤門祇候王易副之。 乙未,降提點廣南西路刑獄、職方員外郎李上交為太常博士,坐失禦賊也。 丙申,詔文臣禦史知雜事以上,武臣觀察使以上,舉諸司副使至閤門祇候,堪提點刑獄任使者各一人。 詔孫沔等,若軍中須人任使,聽于江南東路抽差。 詔川、峽四路配軍元犯情輕合揀放者,押送本營,其不願者亦聽之。 己亥,詔待制、觀察使以上,舉文武官任邊要者各一人,其已在邊及曆路分都監者勿舉。 庚子,詔倚閣中牟縣民所貸糧,候歲稔起催。 兵部員外郎、直史館田京為工部郎中。京前知滄州,轉運使言京能招輯流民,給田除稅租,增戶萬七千,特遷之。然傳者謂流民之數多不實,又強予人田非所樂,侵民稅地,放古屯田法,其後法不成,所給種錢牛價,民多不償,後守鞭笞督責,至累改不能平,為公私患。此據京本傳。實錄雲招戶八千二百九十一,與本傳亦不同。至和元年,九月甲戌,詔滄州田稅複如舊式,與此相關,當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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