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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祐四年六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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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乙亥,起複前衛尉卿余靖為秘書監、知潭州;案宋史作湖南安撫使、知潭州前屯田員外郎、直史館楊畋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提舉經制賊盜。靖及畋各居父喪。先是,靖與知韶州者結輯農兵,完葺堡障,共為守禦計,朝廷聞而嘉之;又以畋素習蠻事,故有是命。既即喪次命靖,後七日,改為廣南西路安撫使、知桂州。後十日,畋召至都門外,辭以喪服不敢見,上賜以所服禦巾,入對便殿,即日加起居舍人、同知諫院而遣之。靖知桂州日庚辰,畋除起居舍人、知諫院日丙戌,今並書。 徙知齊州、太常博士王綽提點江南西路刑獄。 庚辰,命同提點廣南東路刑獄、內殿崇班、閤門祗候李樞與知桂州、崇儀使陳曙同捉殺蠻賊。仍令廣南東路轉運、鈐轄司發兵應援之。尋以曙為廣西路鈐轄。曙為廣西鈐轄日壬午,今並書。 辛巳,如京使、資州刺史張忠為廣南東路都監。 甲申,徙知廣州、兵部郎中、天章閣待制仲簡知荊南。朝廷但以簡能守城,故有是命,不知廣人怨之深也。 是日,廣、端都巡檢高士堯擊儂智高於市舶亭,為賊所敗。 乙酉,祠部員外郎、直秘閣、判吏部南曹範鎮上書曰: 陛下制樂,以事天地、宗廟,以揚祖宗之休,茲盛德之事也。然自下詔以來,及今三年,有司之論,紛然未決,蓋由不議其本,而爭其末也。竊惟樂者,和氣也,發和氣者,聲音也。聲音之生,生於無形,故古人以有形之物傳其法,俾後人參考之,然後無形之聲音得,而和氣可導也。有形者,秬黍也,律也,尺也,鑰也,鬴也,斛也,算數也,權衡也,鐘也,磬也,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,然後為得,今皆相戾而不合,則為非是矣。有形之物非是,而欲求無形之聲音和,安可得哉?謹條十者非是之驗,惟裁擇焉! 按詩「誕降嘉種,維秬維秠。」誕降者,天降之也。許叔重雲:「秬,一稃二米。」又雲:「一秬二米。」後漢任城縣產秬黍三斛八鬥,實皆二米,史官載之,以為嘉瑞。又古人以秬黍為酒者,謂之秬鬯。宗廟降神,惟用一尊;諸侯有功,惟賜一卣,以明天降之物,世不常有而可貴也。今秬黍取之民間者,動至數斛,秠皆一米,河東之人謂之黑麻。設有真黍,以為取數至多,不敢送官,此秬黍為非是,一也。 又按先儒皆言律空徑三分,圍九分,長九十分,容千二百黍,積實八百一十分。今律空徑三分四厘六豪,圍十分三厘八豪,是圍九分外大其一分三厘八豪,而後容千二百黍,除其圍廣,則其長止七十六分二厘矣。說者謂四厘六豪為方分,古者以竹為律,竹形本圓,而今以方分置算,此律之為非是,二也。 又按漢書,分、寸、尺、丈、引本起黃鐘之長,又雲九十分黃鐘之長者,據千二百黍而言也。千二百黍施於量則曰黃鐘之龠,施於權衡則曰黃鐘之重,施於尺則曰黃鐘之長。今遺千二百之數,而以百黍為尺,又不起于黃鐘,此尺之為非是,三也。 又按漢書言龠,其狀似爵,爵謂爵琖,其體正圓。故龠當圓徑九分,深十分,容千二百黍,積實八百一十分,與律分正同。今龠乃方一寸,深八分一厘,容千二百黍,是亦以方分置算也,此龠之非是,四也。 又按周禮鬴法:方尺,圓其外,深尺,容六鬥四升。方尺者,八寸之尺也。深尺者,十寸之尺也。何以知尺有八寸、十寸之別?按周禮:「璧羨度尺,好三寸以為度。」璧羨之制,長十寸,廣八寸,同謂之度尺。既以為尺,則八寸、十寸俱為尺矣。又王制雲:「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,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。」八尺者,八寸之尺也;六尺四寸者,十寸之尺也。同謂之周尺者,是周用八寸、十寸尺明矣。故知以八寸尺為鬴之方,十寸尺為鬴之深,而容六鬥四升,千二百八十龠也。積實一百三萬六千八百分。今鬴方尺,積千寸,此鬴之非是,五也。 又按漢書斛法:方尺,圓其外,容十鬥,旁有庣焉。當隋時,漢斛尚在,故隋書載其銘曰:「律嘉量斛,方尺,圓其外,庣旁九厘五豪,羃百六十二寸,深尺,容一斛。」今斛方尺,深一尺六寸二分,此斛之非是,六也。 又按算法,圓分謂之徑圍,方分謂之方斜,所謂「徑三、圍九、方五、斜七」,是也。今圓分而以方法算之,此算數非是,七也。 又按權衡者,起千二百黍而立法也。周之鬴,其重一鈞,聲中黃鐘。漢之斛,其重二鈞,聲中黃鐘。鬴、斛之制,有容受,有尺寸,又取其輕重者,欲見其薄厚之法,以考其聲也。今黍之輕重未真,此權衡為非是,八也。 又按:「鳧氏為鐘:大鐘十分,其鼓間之,以其一為之厚。小鐘十分,其鉦間之,以其一為之厚。」今無大小薄厚,而一以黃鐘為率,此鐘之非是,九也。 又按:「磬氏為磬,倨句一矩有半,其博為一,股為二,鼓為三。」蓋各以其律之長短為法也。今亦以黃鐘為率,而無長短厚薄之別,此磬之非是,十也。 前此者,皆有形之物也,易見者也。使其一不合,則未可以為法,況十者之皆相戾乎。臣固知其無形之聲音,不可得而和也。請以臣章下有司,問黍之二米與一米孰是?律之空徑三分與三分四厘六豪孰是?律之起尺與尺之起律孰是?龠之圓制與方制孰是?鬴之方尺圓其外,深尺與方尺孰是?斛之方尺圓其外,庣旁九厘五豪與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?算數之以圓分與方分孰是?權衡之重以二米秬黍與一米孰是?鐘磬依古法有大小、輕重、長短、薄厚而中律,與不依古法而中律孰是?是不是定,然後制龠、合、升、鬥、鬴、斛,以校其容受。容受合,然後下詔以求真黍。真黍至,然後可以為量,為鐘磬。量與鐘磬合於律,然後可以為樂也。今尺律本末未定,而詳定、修制二局工作之費無慮千萬計矣,此議者所以云云也。然議者不言,有司論議依違不決,而顧謂作樂為過舉,又言當今宜先政令,而禮樂非所急,此臣之所尤惑也。儻使有司合禮樂之論,是其所是,非其所非,陛下親臨決之,顧於政令不已大乎。 昔漢儒議鹽鐵,後世傳鹽鐵論。今方定雅樂以求廢墜之法,而有司論議不著盛德之事,後世將何考焉?願令有司,人人各以經史論議條上,合為一書,則孰敢不自竭盡,以副陛下之意?如以臣議為然,伏請權罷詳定、修制二局,俟真黍至,然後為樂,則必得至當,而無事于浮費也。 詔送詳定所。鎮說自謂得古法,然集賢校理司馬光數與之論難,以為弗合。世鮮鐘律之學,卒莫辨其是非焉。鎮說自謂得古法以下,並據兩朝律曆志。 丙戌,知越州、給事中魏瓘為工部侍郎、集賢院學士、知廣州。 初,命工部郎中王逵為太常少卿、直昭文館,代仲簡。而言者以今嶺外方用兵,逵非撫禦才,罷之,遂改命瓘。自儂智高反,所過輒破,獨廣州城守不下。朝廷追論瓘有築城功,既加爵秩,又給禁卒五千使往,且聽以便宜從事。 洛苑副使、兼閤門通事舍人曹修為廣南西路同體量安撫經制盜賊。修,琮子也。 詔諸州軍裡正,押司、錄事,已代而令輸錢免役者,以違制論。先是,王逵為荊湖南路轉運使,率民輸錢免役,得緡錢三十萬,進為羨餘,朝廷既降詔獎諭。由是,諸路競為掊克,欲以市恩,至破產不能償所負。朝廷知其弊,故條約之。此據實錄。本志但稱荊湖。慶曆元年八月,自湖南漕責處州。五年三月為江西漕,尋改湖北。八年二月自湖北改河東。不知本志所稱荊湖是南路或北路也。 詔學士院試人據所試文字依公考定,不得假借優等。會要四年六月十三日事。 丁亥,太子太師致仕王德用為河陽三城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鄭州。時將相王姓者數人,而閭閻婦女小兒皆號德用黑王相公。德用雖致仕,乾元節上壽,預班廷中,契丹使語譯者曰:「黑王相公乃複起耶?」帝聞之,遂更付以方鎮。 彰化節度使、知延州狄青為樞密副使。禦史中丞王舉正言青出兵伍為執政,本朝所無,恐四方輕朝廷。左司諫賈黯言:「國初武臣宿將,扶建大業,平定列國,有忠勳者不可勝數,然未有起兵伍,登帷幄者。今其不可有五:四裔聞之,有輕中國心,不可一也。小人無知,聞風傾動,翕然向之,撼搖人心,不可二也。朝廷大臣,將恥與為伍,不可三也。不守祖宗之成規,而自比五季衰亂之政,不可四也。青雖才勇,未聞有破敵功。失駕禦之術,乖勸賞之法,不可五也。」禦史韓贄亦以為言,皆不聽。時青面湼猶存,帝嘗敕青傅藥除字,青指其面曰:「陛下擢臣以功,不問門地閥閱。臣所以有今日,由湼爾,願留此以勸軍中,不敢奉詔。」 戊子,知宜州、文思副使宋克隆為禮賓使、知邕州。仍詔克隆招輯亡散,繕完城池,以慰安人民。 己醜,詔知廣州、桂州自今並帶經略安撫使。 庚寅,廣惠等州都大提舉捉賊、西京左藏庫副使武日宣,惠州巡檢、左侍禁魏承憲擊儂智高於廣州城下,死之。 壬辰,秘書丞、監郴州稅唐介為主客員外郎、通判潭州。 甲午,龍圖閣直學士、起居舍人李絢知蘇州,鹽鐵判官、祠部員外郎、秘閣校理石楊休知宿州。 初,絢為開封府,楊休為推官,有盜慈孝寺章獻皇太后神禦服器者,既就縶以屬吏,榜掠,不得其情,輒釋去。及何中立代絢知府事,人執以來,中立曰:「此真盜也。」窮治之,卒服。絢楊休皆坐誤縱盜及於責。 丙申,北作坊使、忠州刺史、知坊州蔣偕為宮苑使、韶州團練使、廣南東路鈐轄。 詔廣南東、西路經蠻賊蹂踐處,夏稅未得起催。 禮賓副使王正倫權廣南東路鈐轄。 己亥,置廣南東西路、湖南、江西轉運判官各一員。 庚子,知宿州、司門員外郎朱壽隆提點廣南西路刑獄。朝廷懲嶺表無備,命完城,貴州守者虐用其人,人不堪命。壽隆馳至州,械守送獄,奏黜之,州人為立生祠。壽隆,台符子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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