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慶曆五年五月


  五月丙辰朔,祠部員外郎張子奭為刑部員外郎,仍賜三品服,東頭供奉官、閤門祗候張士元為內殿崇班,左侍禁,閤門祗候王正倫為東頭供奉官,以封冊夏國回也。

  丁巳,光祿卿吳待問為秘書監,以其子育參政,例得推恩,而待問辭不拜。

  己未,翰林學士、兼龍圖閣學士、判集賢院王堯臣,翰林學士、史館修撰張方平,侍讀學士、兼龍圖閣學士、判史館修撰餘靖,並同刊修唐書。春明錄可考,嘉祐五年七月上所修唐書,欲詳載本末,當在此時。

  辛酉,賜在京開浚城壕役卒特支錢。開浚城壕,當求事始。

  壬戌,資政殿學士、工部尚書、知大名府程琳為資政殿大學士。琳兼河北安撫使,在七月戊子,本傳即于加大學士並言之,誤也。今從實錄,仍見本日。

  西人歸石元孫,諫官、禦史奏元孫軍敗不死,為國辱,請斬於塞下,以示西人。宰相陳執中謂宜如所奏,賈昌朝獨曰:「在春秋時,晉獲楚將谷臣,楚獲晉將知罃,亦還其國不誅。」因入對,探袖出魏志於禁傳以奏曰:「前代將臣敗覆而還,多不加罪。」帝乃貸元孫。癸亥,削除官爵,編管全州。其子弟嘗授陣亡恩澤者,並追奪之。

  知曹州任中師請修廣州子城,仍請置巡海軍兩指揮,從之。景祐間,中師嘗知廣州,以州獨有子城而廢久不修,恐緩急無以禦盜。於是,太常少卿魏瓘實知廣州,遂城之,環五裡。

  甲子,命翰林學士孫抃磨勘諸路提點刑獄課績。

  賜荊湖南路捉殺蠻賊禁軍、廂兵、土丁特支錢。

  戊辰,詔登聞鼓院自今勿收接蠻人文狀。以下溪州彭士羲等遣人齎狀求進,上令實封送樞密院,因有是詔。

  上封者多言諸路轉運判官競為苛刻,權均轉運使,州縣厭苦。侍御史王平請自今轉運判官不得專行按察,並須關報本司。己巳,詔見任轉運判官歲滿者皆罷。平,侯官人也。

  知制誥餘靖前後三使契丹,益習外國語,嘗對契丹主為蕃語詩,侍御史王平、監察禦史劉元瑜等劾奏靖失使者體,請加罪。元瑜又言靖知制誥,不當兼領諫職。庚午,出靖知吉州。

  錄故管勾靜邊寨弓箭手巡檢、西頭供奉官李文扆子士廉為三班奉職。文扆嘗通水洛城道,遇賊戰死故也。

  辛未,賜秦州修隴城川堡使臣、役卒銀絹有差。

  丙子,補齊州進士王端為京東盜賊多處縣尉。初,端應募捉賊而親擒強幖盜全夥五人,故以命之。

  丁醜,徙知保州、吉州刺史劉渙知登州。登舊用刀魚船備海賊,後禁弛多盜,渙至,繕船備,仍多設方略,賊無敢入境者。手詔褒焉。

  戊寅,詔河北緣邊人戶所占塘泊之利,官司毋得侵刈蘆葦,仍令本路提點刑獄田京專領之。

  己卯,遣內侍押班任守信往河北路教習陣法。

  庚辰,詔陝西、河東經略司選所部路分都監、巡檢使,大城寨兵官軍員指揮使,有膽勇知謀、曾立戰功者,以名聞。

  壬子,三班奉職王嵩為右侍禁,閤門祗候。西人既和,龐籍言:「元昊未通時,種世衡畫策,遣嵩冒艱險間其君臣,遂成猜貳,因此與中國通。請優進嵩官。」始自借職遷奉職,於是因對自陳,特有是命。此據種世衡傳,又雲世衡聞野利兄弟已誅,為文越境祭之。按世衡以慶曆五年正月七日卒,此時野利兄弟未誅,兵家詭道,世衡或繆為此,亦不可知。然非事實也。今不取。又按夏國傳雲:渭州百姓范仁美、姚家堡十將張遂詣王沿言,遇乞、綱浪淩、城逋諸人陰欲內附,沿遣仁美、遂持書入西界,事覺,元昊族三家,並殺仁美,配遂居攤糧城。此傳要未可信,然亦足以見野利兄弟被誅,不緣王嵩也。嵩但能離間元昊,使不仕野利兄弟爾。世衡越境設祭,果非事實。其事實當從記聞所載,龐籍奏仁美等,仍於皇祐二年四月見之。又據世衡傳,籍奏乞優進嵩官,亦止雲離間元昊君臣,遂成猜貳,不雲野利兄弟被誅也。然仲淹志世衡墓,乃雲嘗遣諜者入敵中,凡半歲,敵誅握兵用事者二三人,諜者還言其謀得行,而世衡已歿。上方懷來,故其績不顯。墓誌蓋亦謂野利兄弟果被誅,與世衡傳合,當更考之。或仲淹但憑世衡子古之言,要非事實也。皇祐元年十一月丙申,追贈種世衡團練使,合通此段看詳。熙寧四年十一月癸未,王元規乞贈父嵩官,可參考。

  癸未,詔吏部流內銓:「自今試初入官選人,其習文辭者試省題詩或賦論一首,習經者試墨義十道,並注合入官。如所試紕繆,試墨義凡九不中,令守選,候放選再試,又不中,與遠地判司。其年四十以上,依舊格讀律通,即與注官。仍命兩制一員同考試之。」

  甲申,馬軍副都指揮使、定國軍留後曹琮卒。車駕臨奠,為制挽辭。皇后亦再出視喪,就第成服。贈安化節度使、兼侍中,諡忠恪。琮小心謹畏,善贊謁,禦軍嚴整。其歿也,家無餘資,但存兵書、邊奏而已。或不須載,更檢前例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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