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慶曆三年三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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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戊辰朔,詔刑部、大理寺,以前後所斷獄及定奪公事編為例。王子融傳:判大理寺,建言:「法寺讞疑獄,前此猥多,艱於討閱,乃取輕重可為准者,類次為斷例。」當即是此事也。子融前月已除待制、知荊南,更考之。 壬申,禦延和殿閱衛士武技。 乙亥,交州獻馴象五。 乙酉,右正言、直集賢院田況言:「西界遣賀從勖等持書至關,將許入見。自昊賊叛命以來,屢通書,今名分未定,若止稱元昊使人,則從勖未必從,若以偽官進名,則是朝廷自開不臣之禮,宜且令從勖在館而就問之。」 右僕射、兼門下侍郎、平章事、兼樞密使呂夷簡再辭位,帝禦延和殿召見,敕乘馬至殿門,命內侍取兀子輿以前。夷簡引避久之,詔給扶,毋拜。戊子,罷相,為司徒、監修國史,軍國大事與中書、樞密院同議。附傳雲夷簡再辭位,薦富弼等數人可大用,正傳已削去。恐夷簡未必能薦弼也,今從正傳。 戶部侍郎、平章事、兼樞密使章得象加工部尚書、樞密使。刑部尚書、同平章事晏殊依前官平章事,兼樞密使。宣徽南院使、忠武節度使、判蔡州夏竦為戶部尚書,充樞密使。右諫議大夫、權禦史中丞賈昌朝為參知政事。右正言、知制誥、史館修譔富弼為右諫議大夫、樞密副使。弼以奉使,昌朝以館伴有勞,故俱擢用之。弼辭不拜。此據富弼敘述前後辭免恩命辨讒謗劄子。 辛卯,加樞密副使、保慶節度使王貽永為宣徽南院使。樞密副使、刑部侍郎杜衍為吏部侍郎。右諫議大夫、參知政事王舉正,樞密副使、右諫議大夫任中師,並為給事中。時呂夷簡罷相,輔臣皆進官。侍御史沈邈言:「爵祿所以勸臣下,非功而授則為濫。今戎馬屢警,未聞廟堂之謀有以折外侮,而無名進秩,臣下何勸焉。」邈,弋陽人也。 癸巳,侍御史魚周詢為起居舍人,職方員外郎王素為兵部員外郎,太子中允、集賢校理歐陽修為太常丞,並知諫院。周詢固辭之,以太常博士、集賢校理餘靖為右正言,諫院供職。時陝右師老兵頓,京東、西盜起,呂夷簡既罷相,上遂欲更天下弊事,故增諫官員,首命素等為之。朱史修傳雲:「呂夷簡罷相,夏竦除樞密使,既除複罷,更用杜衍。又范仲淹、富弼、韓琦同時擢執政,收攬一時名士,增諫官員,而修首在選中。」按修除諫官時,韓、范、富俱未入也。據晏殊傳,修乃殊所薦,朱史誤矣。時外人籍籍,言皇子生,將議大赦,進拜群臣官及賞諸軍。素上疏言:「方元昊叛,契丹多所要求,縣官財用大屈,謂宜惜費以寬民力,且將士久勞待賞,而臣下乃坐享無窮之奉,皆非所以為國計也。」其議遂格。按是年無皇子生,而素附傳及王珪志素墓,並載諫疏,附傳又即於拜諫官時載此,必非在此時也。今姑從之,仍稍顛倒其辭,庶不失事實。是年張修媛實生女,幼悟,但不知是何月。五年四月卒,才三歲。或所稱皇子當作皇女,更須考詳。仁宗慶曆中親除王素、歐陽修、蔡襄、餘靖為諫官,風采傾天下。王公言王德用進女口事,帝初詰以「宮禁事,何從知?」公不屈。帝笑曰:「朕真宗之子,卿王旦之子,有世舊,豈他人比?德用實進女口,已服事朕左右,何如?」公曰:「臣之憂,正恐在陛下左右爾。」帝即命宮臣賜王德用所進女口錢各三百千,押出內東門,訖奏,帝泣下,公曰:「陛下既不棄臣言,亦何遽也!」帝曰:「朕若見其人留戀不肯去,恐亦不能出矣。」少時,宮官奏宮女已出內東門,帝動容而起。此據邵博見聞後錄,當考之。 甲午,樞密副使、右諫議大夫富弼,改為資政殿學士、兼翰林侍讀學士。弼時再上章,辭所除官,曰:「臣昨奉使契丹,彼執政之官,漢使所未嘗見者,臣皆見之。兩朝使臣,昔所諱言者,臣皆言之。以故得詳知其情狀。彼惟不來,來則未易禦也,願朝廷勿以既和而忽之。臣今受賞,彼一旦渝盟,臣不惟蒙朝廷斧鉞之誅,天下公論,其謂臣何!臣畏公論,甚於斧鉞,願收新命,則中外之人必曰:『使臣不受賞,是事未可知,其於守備決不敢懈弛。』非臣務飭小廉,誠恐誤國事也。」上察其意堅定,特為改命焉。 丙申,詔太常禮院,諸小祠獻官,皆常服行事,不合禮文,自今並服四品以下祭服,若非時告祭,用香幣、禮器者亦如之。 是月,上令內侍宣諭韓琦、范仲淹、龐籍等:「候邊事稍寧,當用卿等在兩地,已詔中書劄記。此特出朕意,非臣僚薦舉。」又令琦等密奏可代處邊任者。琦等言元昊雖約和,誠偽未可知,願盡力塞下,不敢擬他人為代。據韓琦家傳,內侍姓名李元亨,范仲淹集,內侍姓名陳舜封。候邊事寧日,當除兩府,龐籍、范仲淹、韓琦同被密詔。據記聞乃籍自言,不得內侍姓名。今附見。 詔權停貢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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