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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祐四年四月


  夏四月乙巳,譯經使呂夷簡上所定景祐法寶新錄二十一卷。

  賜宣州學田五頃。

  丙午,禁廣西路民庸雇溪洞婦女,犯者以違制論。

  丁未,詔學士院,自今制策登科人,並試策論各一道。時將作監丞富弼,獻所為文,命試館職,弼以不能為詩賦辭。上特令試策論,因有是詔。弼尋授太子中允、直集賢院。弼除職在五月癸亥,今並書。

  辛亥,賜茅山王欽若所建庵為五雲觀。天聖三年十一月,欽若卒,時劉隨云云,或移見此。

  癸醜,契丹遣林牙、啟聖節度使耶律祥,崇祿少卿張素民來賀乾元節。

  癸亥,賜汴口開河役卒緡錢。

  甲子,右僕射、兼門下侍郎、平章事呂夷簡罷為鎮安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許州,右僕射、兼門下侍郎、平章事王曾罷為左僕射、資政殿大學士、判鄆州,吏部侍郎、參知政事宋綬罷為尚書左丞、資政殿學士,禮部侍郎、參知政事蔡齊罷為吏部侍郎,歸班。

  天聖中,曾為首相,夷簡參知政事,事曾甚謹。曾力薦夷簡為亞相,未幾曾罷,夷簡為首相,居五年罷,不半歲,複位。李迪為次相,與夷簡不協,夷簡欲傾迪,乃援曾入使樞密。不半歲,迪罷,曾即代之。始曾久外,有複入意,綬實為曾達意于夷簡,夷簡即奏召曾。及將以曾代迪,綬謂夷簡曰:「孝先於公,事契不薄,宜善待之,勿如復古也。」夷簡笑諾其言,綬曰:「公已位昭文,處孝先以集賢可也。」夷簡曰:「不然,吾雖少下之,何害?」遂請用曾為首相,帝不可,乃為亞相。既而夷簡專決,事不少讓,曾不能堪,論議多不合,曾數求去,夷簡亦屢匄罷。上疑焉,問曾曰:「卿亦有所不足耶?」曾言:「夷簡招權市恩。」時外傳夷簡納知秦州王繼明饋賂,曾因及之。帝詰夷簡,至交論帝前,夷簡乞置對,而曾言亦有失實者。帝不悅,綬素與夷簡善,齊議事閑附曾,故並綬、齊皆罷。初命曾以左僕射知青州,既入謝。求改鄆州,乃下學士院貼麻,加資政殿大學士、判鄆州。蓋僕射典州,當雲「判」,不當雲「知」,翰林學士丁度失之也。龍川志載,王曾複入相,由宋綬及呂夷簡事,當不誤。然所稱歲月及人姓名頗差殊,今據國史略如刪潤,庶得其實。

  吏部侍郎、知樞密院事王隨,戶部侍郎、知鄭州陳堯佐,並為平章事,隨加門下侍郎,堯佐守本官,呂夷簡嘗密薦二人可用故也。自薛居正後,初相無越遷門下侍郎者,丁度始誤草制,因不復改。

  禮部侍郎、參知政事盛度知樞密院事。工部侍郎、同知樞密院事韓億,三司使、吏部侍郎程琳,翰林學士承旨、兼龍圖閣學士石中立,並為參知政事。樞密直學士、左司郎中王鬷為右諫議大夫、同知樞密院事。

  乙丑,召宋綬入侍經筵。

  新知樞密院事盛度言:「奉敕孟夏薦饗太廟,已受戒誓,而有除命。故事,樞密不差攝行祠事。」詔以後廟攝太尉趙賀代之。

  庚午,奉國留後、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為武定節度使,禮部侍郎、同知樞密院章得象並為戶部侍郎,尋改德用為安德節度使。仍更武定軍曰武康軍,時言者以武定犯真宗諡號故也。

  詔福建路有以野葛毒人者,徙其家嶺北編管,永不放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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