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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聖六年十一月


  十一月壬辰,免雄州歸信、容城縣兩地供輸人戶為衙前軍將。

  庚子,詔陝西部署司緣邊蕃部使臣、首領等因罪罰羊,並令躬自送納,毋得卻於族下科斂入官,犯者重斷之。

  壬寅,三司言巡捉私礬,其賞罰請如私茶鹽法,從之。

  詔:「如聞京草場受納民輸,多有邀滯。宜令三司、開封府遣判官、推官各一員,自詣場檢視,但堪秣馬,速受之。」

  癸卯,翰林學士宋綬等上所撰天聖鹵簿記十卷。初,郊祀,綬攝太僕卿,陪玉輅。帝問儀物典故,占對辨給,因使綬等集官撰記。帝歎其詳備,詔等第賜物。

  益州獻異花,似桃,四出而千百苞駢聯成朶。蜀耆舊言此花不開六十餘年矣,上頗異之,後因目為「太平瑞聖花」。

  甲辰,詔審官院,蔭補京朝官監當及八年而無私罪者,不以課利增虧與親民。

  乙巳,廢福州連江、羅源、寧德、長溪四縣官煎鹽場,以鹽田賦貧民。

  癸醜,太常博士、集賢校理聶冠卿言:「天下奏狀,雖杖笞並申覆,而徒流非系獄者,乃不以聞。非所以矜恤刑罰之意。請自今罷覆杖笞罪,自徒以上雖不系獄亦附奏。」從之。

  丁巳,奉安太一神像於西太一宮,宰相張士遜為奉安使。

  是月,京西言谷鬥十錢。

  以故太尉王旦孫、三班奉職恪為無料錢京官,從旦子雍所陳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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