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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聖六年十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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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十月壬戌朔,析荊湖北路安州隸京西路。先是,京西轉運使言,本路供億費多而賦入少,故有是請,從之。 戊辰,進封乳母南康郡夫人林氏為蔣國夫人。 壬申,都大巡檢汴河堤岸康德輿言:「行視陽武橋萬勝鎮,宜存斗門。其梁固斗門三,宜廢去。祥符界北岸請為別竇,分減溢流。」悉從其請。勾當汴口王中庸請增置孫村石限,亦從之。此據本志,但雲勾當汴口康德輿,明年乃得為都巡檢,與實錄異。今官名從實錄。 癸酉,詔開封府以太宗、真宗尹京日所判符牒上禁中。 河北轉運使言,天下場務歲課三千緡以上者,請差使臣監臨。上謂輔臣曰:「歲入不多而增官,得無擾乎?」甲戌,詔歲課倍其數乃增使臣。 丁醜,詔武臣毋得補富民為教練使,衙內、知客、子城使,其隨行人聽補。會要於五年十月載臣僚申請差詳,今但從實錄。 癸未,貶知鄆州、考功郎中杜堯臣為濟州團練使。堯臣性殘酷,其下被棰朴死者甚眾,市物郡內虧價,假富民車、牛輦瓦木以營私第,故貶之。 甲申,除福州民逋官莊錢。初,王氏據福州時,有田千餘頃,謂之官莊。自太平興國中,授券與民耕,歲輸賦而已。天聖二年,發運使方仲荀言:「此公田也,鬻之可得厚利。」遣屯田員外郎辛惟慶領其事,凡售錢三十五萬餘緡,詔減緡錢三之一,期三年畢償。監察禦史朱諫以為傷民,不可,詔複為貧弱者寬期。既而期盡,未償者十二萬八千餘緡,知州事章頻具以聞。上曰:「遠方民貧,而官司督責甚苦,其悉除之。」頻傳數不同,又載事不詳首尾,實錄亦然。今取本志及會要增修之。 乙酉,罷河北緣界河買撲酒稅名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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