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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聖六年八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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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癸亥朔,賜河北修河防城役卒緡錢。 甲子,省澧州同判一員。 乙丑,詔河北水災州軍免今年秋稅。初,上謂輔臣曰:「比令內侍往緣邊視水災,如聞有龍堰於海口,故水壅而不泄,可遣官致祭。」王曾曰:「邊郡數大水,蓋洪範所謂不潤下之證。海口恐非龍可堰也,宜寬民賦,以答天災。」故有是詔。 丙寅,戶部副使、度支員外郎王鬷為河北緣邊水災州軍安撫使,六宅使、康州刺史劉承顏副之。積水害民田處,令日具增減以聞。民轉徙他州者,免所過稅。諸系囚,與長吏從輕遣決。官吏貪暴者,劾之。 己巳,祠部員外郎、直集賢院丁度為京西轉運使。 司天言永昌陵有白氣,請改築,以厭不祥。詔度按視。度奏神道貴靜,陵廟事大,不可用術者言輕議增損,乃止。永昌陵白氣,恐自有時日,則此條不必載。 屯田員外郎陳貫知涇州,督察盜賊,禁戢不肖子弟,簿書筦庫,賦租出入,皆自檢核。嘗謂僚屬曰:「視縣官物如己物,容有奸乎?」州人憚其嚴。於是,徙為利州路轉運使。會歲饑,自以職田粟賑饑者,又率富民令計口占粟,悉發其餘,所活幾萬餘人。詔書褒諭。 上覆命殿中丞陳執中為右正言。壬申,以執中知漢陽軍,複官才五日也。天禧中,曹利用壻盧士倫除福建轉運使,憚遠不即行,利用為請,乃改京東。執中時在言職,嘗劾奏之。及是,利用方用事,言執中資淺,宜試治民,乃命出守。 甲戌,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、文思使、昭州刺史張綸知秦州。綸天禧末為發運副使,時鹽課積虧者十年,綸乃奏除通、泰、楚三州鹽戶宿負,官助其器用,鹽入優與之直,由是歲增課數十萬。複置鹽場于杭、秀、海三州,歲入課又三百五十萬。居三歲,增上供米八十萬。在江、淮踰六年,為民興利除害甚眾。性喜施與,漕卒多凍餒道死者,綸見之,歎曰:「此有司之過,非所以體上仁也。」推俸錢市絮襦千數,衣其不能自存者。 乙亥,澶州言河決王楚埽,凡三十步。李埴十朝綱要:發夫卒塞之。 丁醜,三佛齊國王室離迭華遣使蒲押陁羅歇及亞加盧等來貢方物。舊制,蕃國使入貢,賜以間金塗銀帶,時特以渾金帶賜之。 戊寅,翰林學士承旨、兼龍圖閣學士劉筠以龍圖閣學士知廬州。筠三入翰林,意望兩府,及為承旨,頗不懌,嘗移疾不出。或戲筠曰:「服清涼散必愈。」蓋兩府乃得用青涼傘也。 筠前嘗知廬州,愛其土,遂築室城中,駕閣藏前後所賜書,上為飛白書,曰「真宗聖文秘奉之閣」。及再至,即營塚墓,作棺,自為銘刻之。後三歲,竟卒於書閣。 筠初為楊億所識拔,後遂與億齊名,時號「楊、劉」。性不苟合,臨事明達,而其治尚簡嚴。然晚為陽翟同姓富人奏求恩澤,清議頗少之。 樞密直學士、給事中寇瑊為契丹生辰使,內殿崇班、閤門祗候康德輿副之;殿中侍御史、判三司開拆司朱諫為正旦使,供奉官、閤門祗候曹榮副之;開封府判官、殿中侍御史張逸為契丹妻正旦使,內侍禁、閤門祗候劉永劉釗副之。榮仍改名英。英改名,當是避契丹諱,更考之。 甲申,詔錢惟演以下至禦史知雜五十五人舉殿直以上材武、方略、曉邊事者各一員,其未曆親民及兩府親戚、走馬承受、閤門祗候者,毋得舉。 晏殊之出也,上意初不謂然,欲複用之。會李及卒,乙酉,召殊于南京,命為禦史中丞,仍令班翰林學士上。 唐中書令張九齡九代孫錫,以九齡告身及明皇批答來獻。上謂輔臣曰:「九齡,唐名相也,宜旌其後。」即授試國子四門助教。王曾曰:「安祿山反狀未萌,九齡獨先見,請誅之,明皇不聽。及祿山反,乃自蜀遣使致祭於曲江,雖悔無及也。今錄其後,足以勸忠矣。」 丁亥,詔審官院選官知真、楚、泗三州。 賜南京修溝河役卒緡錢。 樞密院言諸軍將校中,頗有因循不能禁戢軍士者,欲召殿前馬步軍副指揮使楊崇勳、夏守贇等,密令體量,具名以聞,別取進止。時將轉員故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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