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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聖六年七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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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七月甲午朔,淮南、江、浙、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張綸領昭州刺史,前淮南轉運使、主客郎中胡令儀為金部郎中。捍海堰成,故有是命。四年八月丁亥,初修堰。 乙未,詔翰林院,自今醫學祗候嘗有過者,及十年毋得遷。 開封府推官、監察禦史王沿為河北轉運副使。 沿上言:「本朝制兵刑,未幾于古。自北人通好三十年,二邊常屯重兵,坐耗國用,而未知所以處之。請教河北強壯,以代就糧禁卒之闕,罷招廂軍,以其宂者隸作屯田,行之數年,漸成銷減,而強壯悉為精兵矣。古者『刑平國,用中典』,而比者以敕處罪,多重於律。律以絹直代之,律坐髡釱而役者,敕黥竄以為卒。比諸州上言,謫卒太多,衣食不足,願勿複謫者七十餘州。以律言之,皆不至是,是以繁文罔之而寘於理也。誠願削深文而用正律,以錢定罪者悉從絹估,黥竄為卒者止從左釱,此所謂勝殘去殺,無待百年者也。」此疏附見,不必在初除漕時,當考。 己亥,度支副使、工部郎中唐肅為契丹妻生辰使,內殿承制、閤門祗候葛懷敏副之。 乙巳,以戶部判官、左司諫劉隨知濟州。隨在諫職,前後所論甚眾。帝既益習天下事,而太后猶未歸政,隨請軍國常務專稟帝旨,太后不悅,會隨請外,因命出守。 賜延州城平川新置寨名曰承平。 內園使、連州刺史、知代州劉文質卒。詔厚賻其家,錄其三子:渙為將作監主簿,滬為三班奉職,浚為借職。 文質以簡穆親,又父死事,故前後賜與異諸將。真宗嘗問保塞之舊,文質上宣祖、太祖賜書五函,上亦五以書賜之。然性剛,喜評刺短長,於貴近無所遜,故不大顯。此據正傳,正傳亦采蘇舜欽所為文質墓銘。 壬子,江寧府、揚真潤三州並言江水溢,壞官私廬舍。 甲寅,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直史館高餗、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劉永證為江、淮、兩浙體量安撫。其因水損失官物,悉具數以聞,被溺之家,三口以上給錢二千,不及者半之。 丙辰,以翰林學士、兼侍讀學士蔡齊為龍圖閣學士、知河南府。羅崇勳趣齊上修景德寺記,曰:「參知政事可得也。」齊故遲其記不上,崇勳怒,讒于太后,命齊出守。參知政事魯宗道固爭留之,不能得。尋以親老易密州。太后諭宰相取記,齊始上之。 命內侍蔡齊卿等存問江、淮、兩浙水災州軍,人兵被溺之家,不能收斂者,官為瘞埋之。詔高餗等所至毋得燕遊,及令官吏送迎,重為煩擾。時杜衍在揚州,營護有勞,州人懷之。使者還,對見,未及他語,太后問杜衍安否,使者以治上對,太后歎曰:「吾知之久矣!」 賜樞密使張耆常樂坊第一區。 辛酉,監察禦史王嘉言言:「信州民程尚獻石綠末青二萬五千兩,助修在京護國禪院,遂得免徭役。竊恐四方之民,競緣貢獻而致僥倖,漸不可止。」詔程尚但免役二年。 開封府言:「有民馮懷信,嘗放火,其妻力勸止之。他日,又令盜摘鄰家果,不從,而脅以刃,妻懼,告夫。准律,告夫死罪當流,而懷信乃同日全免。」上曰:「此豈人情耶?」乃詔懷信杖脊刺配廣南牢城,其妻特釋之。 壬戌,知制誥徐奭等言,詳定三司欠負凡放二百三十六萬。 是月,雄、霸州大水。 命駕部員外郎閻貽慶等浚廣濟河。此據會要七月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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