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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聖五年八月


  八月戊辰朔,命知制誥程琳往滑州祭告河。

  辛未,省三館秘閣都監一員。咸平元年十一月,初命劉崇超監書籍,天禧五年十二月,又命皇甫維明同監,更號勾當公事。於是崇超卒,特有是詔。

  先是,司天監主簿苗舜臣等嘗言土宿留參,太白晝見,詔日官同考定。日官奏土宿留參,順不相犯,太白晝見,日未過午。舜臣等坐妄言災變,被罰。監察禦史曹修古言:「日官所定,希旨悅上,不足為信。今罰舜臣等,其事甚小,然恐自此人人畏避,佞媚取容,以災為福,天變不告,取損至大。」禁中以翡翠羽為服玩,詔市于南越,修古以為重傷物命,且真宗嘗禁采狨毛,故事未遠,宜罷之。時方崇建塔廟,議營金合,費不可勝計,修古極陳其不可。壬申,修古出知歙州。(修古以台官出典州,必坐論諫不合也。附傳太略,正傳雖頗增益,要亦不詳,當尋他書檢正之。)

  癸酉,以戶部副使、兵部員外郎王博文為賀契丹妻生辰使,六宅使王准副之。

  甲戌,置祁州同判一員。

  禁民間結社祠嶽瀆神、私置刀楯旗旛之屬。

  辛巳,徙知天雄軍、昭化節度使曹瑋知河陽。瑋以疾自言也。

  詔京東西、河北災傷人戶免修河物料折科。

  乙酉,上謂輔臣曰:「先朝以司天監及測驗渾儀所凡奏災祥,類陰相參合,故更置翰林天文院,以較得失。比又令司天監兼領,非先朝意也,其罷之。」

  丙戌,以翰林學士、兼龍圖閣學士、權知開封府陳堯諮為宿州觀察使、知天雄軍,樞密直學士陳堯佐權知開封府。堯諮自負其能,冀速登用,頗不快于執政者,嘗有謗言達於上。太后惑焉,他日以問王曾等,曾既具對,且曰:「臣等職在弼諧,敢不心存公正,然讒人罔極,亦不可不察也。」太后猶未信,曾曰:「是非曲直,在於聽斷之審,請以藥物諭之,醫方謂藥有相使相反惡者,而甘草為國老,以其性能和眾藥,故湯劑中不以寒溫多用之。而斑嚈有毒,若與眾藥同用,必致殺人。此其驗也。」太后大悟,不數日,堯諮有換官出鎮之命。堯諮內不平,上章固辭。時太后當以雙日垂簾,特用只日召見,敦諭之,不得已乃拜受。

  堯諮善射,嘗取錢為的,一發貫其中。于兄弟間最為少文,任氣節。真宗嘗欲授以武職,堯諮母不可,乃止。或謂太后此除,實用真宗遺意也。尋有詔,堯諮遇契丹使過大名,權位丞郎上,及歲增公使錢百萬。天雄城壁器械,自契丹修好,久不治,堯諮至,並加完葺,然須索煩擾,多暴怒,列軍士持大挺侍前,吏民語不中意,立至困僕。堯諮讒謗事,據言行錄。百一編又雲堯諮晚年,以其兄堯佐妨己進用,頗出怨言。國史並不載,或修史者陰有所庇,蓋蒲宗孟與堯諮實同州裡也。不然,王氏父兄雅不喜堯諮,故雲爾。當考。又王沿傳雲:知開封府陳堯諮、判官張宗晦,日嗜酒廢事,沿皆奏彈之。亦當考。

  壬辰,甘州可汗王寶國夜落隔遣使來貢方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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