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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聖五年二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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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月癸酉,命參知政事呂夷簡、樞密副使夏竦修真宗國史,翰林學士宋綬、樞密直學士劉筠陳堯佐同修,宰臣王曾提舉。初,內出劄子,以先朝正史,久而未修,慮年祀浸遠,事或淪墜,宜令王曾修纂之。故事,宰臣自領監修國史,至是,以曾提舉,乃別降敕焉。會要雲:修兩朝史時,王旦未領監修,故特授敕,曾已監修而再授敕為提舉,蓋一時之制也。 甲戌,龍圖閣學士、工部侍郎、權知開封府陳堯諮為翰林學士,仍以堯諮先朝初榜第一人,特班蔡齊上。 乙亥,詔民間摹印文字,並上有司,候委官看詳,方定鏤板。初,上封者言契丹通和,河北緣邊榷場商人往來,多以本朝臣僚文集傳鬻境外,其間載朝廷得失,或經制邊事,深為未便。故禁止之。 趙德明使都知兵馬使白文美來告東南蕃部多逃入漢界者。詔鄜延部署司據數遣還夏州,其先落蕃戶口,亦詔德明護送境上。 丙子,詔京東災傷,其流徙之民,令所在賑恤之。 己卯,左班殿直、閤門祗候成正忠為右侍禁、知辰州。初,正忠提點廣南西路刑獄,代還,磨勘院以正忠能辨冤獄,課在第二,故特遷之。 庚辰,吏部銓引對選人,上謂輔臣曰:「州縣秩卑,而長吏多以愛憎捃摭細故文致,使不得自進,朕甚念之。」王曾對曰:「引對之際,在陛下酌所犯重輕,而特加選拔,則塞滯靡遺也。」 丙申,知甯州楊及上所修五代史,上謂輔臣曰:「五代亂離,事不足法。」王曾曰:「雖然,安危之墮亦可為監也。」 丁酉,詔水災州軍民貧而男女不能自存者,聽人收養之。 己亥,以大理評事、館閣校勘王琪簽書南京留守判官事。館閣校勘無出外者,琪為晏殊所辟,特許之。 辛醜,浚陳留縣自明河。 升慶州有馬安塞指揮為禁軍。 詔開封府界知縣,自今委審官院於朝官內選曾曆親民者充,罷三年十月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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