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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聖四年十二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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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月癸酉,遣官祈雪。 甲戌,知秦州王隨言:「蕃部捕送逃軍,多利厚賞,而枉致其罪。今既減定刑名,其賞物亦請罷給錢彩,止與腰帶、襖子。」從之。先是,軍士負罪逃入蕃部者,戎人奴畜之,小不如意,執以求賞,坐法多死。隨下教能自歸者當免死,聽複隸軍,由是全活者多。十月己亥,王博文奏請,與此差異,當考。 丙子,翰林學士夏竦等上國朝譯經音義七十卷,賜器、幣有差,因出皇太后發願文以示輔臣。 丁醜,詔京城物價翔貴,其令三司出廩米之下者貸畿內民,期以二年償粗色之半。又散置糴場數十,第取半價,民爭赴之。迄春初,無饑者。先是,太倉粟有陳腐不可充軍食者,權發遣三司事程琳因建此議,朝廷從之,凡出米六十萬斛。琳正傳于發陳粟下便雲:鹽鐵副使任布請鑄大錢一當十,度支判官許申請以銅鐵雜鑄,朝廷下其議。琳言布請用大錢,是誘民盜鑄而陷之罪,唐第五琦嘗用此法,卒不可行;申欲以銅鐵雜鑄,理恐不成,當令申試之。鑄卒不就。按布為度支副使,乃天聖九年閏十月,為鹽鐵副使,又在明道二年七月,此時蓋未也,正傳誤矣。又許申以是年六月方為廣西提刑,建議亦未必在此時,今並不取。 三司下畿縣買素食物料,提點公事張嵩以畿內災歉,乞收糴於市。上問輔臣曰:「此何所用?」王曾等對曰:「禦庖所須也。」上曰:「豈可以口腹擾民,其悉罷之。」 辛巳,道錄院上所定名山洞府歲投龍簡者二十處,餘悉罷之。 壬午,幸玉清昭應宮、開寶寺、景靈宮祈雪。故事,車駕還,必作樂前導,上精意以禱,命毋作樂。既雪,輔臣皆賀,上喜曰:「力田之民,自今有望矣。」 丁亥,析衛州之衛縣隸安利軍,懷州之獲嘉縣隸衛州。 是日,上謂輔臣曰:「朕欲元日率百官先上皇太后壽,然後禦天安殿受朝賀,其令太常禮院草具其儀。」皇太后曰:「豈可以吾故而後元會之禮哉?」王曾對曰:「陛下以孝奉母儀,太后以謙全國體,請如太后命。」因再拜稱賀。上固欲先上太后壽,既退,出墨詔付中書。 禮部尚書、集賢院學士晁迥累章請老,上謂輔臣曰:「迥先朝學士,志行修潔,朕且欲留之,可乎?」王曾對曰:「迥年七十六歲,陛下雖欲留迥,筋力恐不能也。」乃授太子少保致仕,給全俸,歲時錫賚如學士。 罷天慶等五節上清宮立班。 丙申,契丹遣保靜節度使蕭漢甯、兵部郎中知制誥鄭節來賀皇太后正旦。 丁酉,遣右千牛衛上將軍蕭信、沙州觀察使石宇來賀正旦。 接伴使孔道輔,言北朝並知兩制臣僚之數,欲乞假官外,各令兼帶本職。會要四年十二月事。 太常禮院定國信司奏,正旦朝會,契丹使依舊儀設位龍墀上,次節度使南,升殿坐位如侍宴儀。此本志十二月事,當考,或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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