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續資治通鑒長編 | 上頁 下頁
天聖四年十一月


  十一月甲辰,詔見行編敕及續降宣敕,其未便者聽中外具利害以聞。

  詔天禧中舉人補三班使臣者,聽換文資。

  辛亥,國子監摹印律文並疏頒行。

  甲寅,詔:「河北強壯,自咸平中募民為兵,如聞衰老,尚從役軍中。自今弟侄子孫願代者聽,仍勿追擾之。」

  先是,孫奭、馮元共薦大理寺丞楊安國為國子監直講,於是,並召安國父奉禮郎、兗州州學講書光輔入見。上令說尚書,光輔曰:「堯、舜之事,遠而未易行,臣願講無逸一篇。」時年七十餘矣,而論說明暢。上欲留為學官,光輔固辭。乙卯,以光輔為國子監丞,遣還。

  戊午,升涇原路蕃落指揮為禁軍,在橫塞之上。

  詔臣僚奏房從子弟恩澤,降舊例一等。

  己未,詔鄜延路部署司,比上邊事多失實,其飭蕃部遠斥候,無得輕出師。

  庚申,詔蔭補京朝官監當六年而課不登者,更令監當一任。

  甲子,以太子中舍李余慶為殿中丞。余慶同判秀州,請置海鹽、華亭兩縣鹽場,至是,歲收緡錢七十八萬七千,特遷之。

  乙丑,減諸路歲造兵器之半。

  太常禮院言來年正月上辛祈谷於上帝,而長寧節上壽乃在致齋之半,請更用次辛。從之。

  丙寅,詔大理寺詳斷、檢法官自今歲滿除家便知縣,候一任回與同判。明年九月戊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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